DB13/ 2081-2014 工业和民用燃料煤

DB13/ 2081-2014 Industrial and residential coal fuel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 2081-2014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9-02
实施日期
2014-09-12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40

D2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2081—2014

工业和民用燃料煤

Industrialfuelcoalandcivilfuelcoal

2014-09-02发布2014-09-12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2081—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第5.1、5.2、5.3、5.4.1条、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建伟、黄涛、田旭、王政、闫颖、左维华、许海林。

本标准由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解释。

I

DB13/2081—2014

工业和民用燃料煤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的范围、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包

装和标识、储存、装卸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使用的工业和民用燃料煤。

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原料用煤的煤炭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14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GB475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483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1574煤灰成分分析方法

GB/T3715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GB/T19494.1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19494.2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GB/T25214煤中全硫测定红外光谱法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MT/T1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的测定方法

MT/T748工业型煤冷压强度测定方法

MT/T925工业型煤落下强度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474、GB475、GB/T483、GB/T37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用燃料煤industrialfuelcoal

用于发电、冶金、供热等工业燃料用途的煤。

3.2

1

DB13/2081—2014

民用燃料煤civilfuelcoal

用于居民炊事、取暖等燃料用途的煤。

3.3

型煤briquette

将粉碎的煤料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具有一定几何形状(如椭圆形、菱形和圆柱形等)、一定

尺寸和一定理化性能的块状燃料,包括蜂窝煤和其它型煤。

3.4

原料用煤coalusedasarawmaterial

用化学过程将煤炭转化为洁净的燃料或化工产品所使用的煤。例如:炼焦、造气、液化等生产过程

中所使用的煤。

3.5

采样sampling

从大量煤中采取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煤的过程。

3.6

采样基数baseforsampling

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3.7

限下率undersizefraction

筛上产品中小于规定粒度部分的质量分数。

3.8

落下强度shatterstrength

型煤抗破碎能力的量度。以一定量的型煤样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法,从一定的高度自由落下后

大于13mm的型煤块质量占原试验型煤质量的百分数表示。

3.9

冷压强度coldcompressivestrength

型煤于环境温度下在压力试验机上,以规定的均匀位移速度单向施力至开裂时的抗裂强度。

4产品分类

4.1工业用燃料煤分为发电用煤和非发电工业用煤。非发电工业用煤是指除发电用煤外,包括冶金、

供热等其他行业领域所使用的燃煤,按质量指标分为工煤Ⅰ型和工煤Ⅱ型。

4.2民用燃料煤分为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民用型煤分为蜂窝煤和其他型煤。

5要求

2

DB13/2081—2014

5.1发电用煤

发电用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对于特殊设计燃煤锅炉(如设计燃烧高灰分煤等)的电厂,在

满足废气排放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其用煤质量可按燃煤设计规定执行。

表1发电用煤质量指标

项目指标

全硫(St,d),%≤0.80

灰分(Ad),%≤20.00

5.2非发电工业用煤

非发电工业用煤,其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其中环京津设区市及河北省重点控制区(即石家庄、

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定州和辛集)用煤指标应符合表2中工煤Ⅰ型要求,其他区域执行表2

中工煤Ⅱ型要求。对于煤质有特殊要求,且具有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如水泥厂等),在满足

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其用煤质量可按燃煤设计规定执行。

表2非发电工业用煤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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