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TIC 120046-2021 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规范

T/STIC 120046-2021 Glass New Material Production Line R&D and Design Service Specification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TIC 120046-2021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7-26
实施日期
2021-08-1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的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及服务认证评价。本文件适用于认证机构实施对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的“上海品牌”评价活动,也适用于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单位规范其服务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建 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 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起草人:
彭寿、马立云、邢宝山、官敏、赵丹、于涛、储静远、胡匡艺、艾晓晶、盖 琳琳、吴斯伟、徐俊杰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号:03.220.40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A00

团体标准

T/STIC120046-2021

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R&D,designserviceofnewglassmaterial

productionline

2021-07-26发布2021-08-10实施

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

T/STIC120046-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服务要求............................................................................1

4.1总则............................................................................1

4.2特定要求........................................................................2

4.3研发服务........................................................................3

4.4设计服务........................................................................4

5管理要求............................................................................5

5.1人员管理........................................................................5

5.2设备设施管理....................................................................5

5.3知识产权管理....................................................................6

5.4科技资料管理....................................................................6

5.5合作方管理......................................................................6

5.6服务质量管理....................................................................6

5.7委托方沟通管理..................................................................7

5.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7

5.9环境管理........................................................................7

5.10改进与创新.....................................................................7

6服务认证评价........................................................................7

6.1评价方法........................................................................7

6.2评价结果........................................................................8

附录A(规范性)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特性测评工具..........................10

附录B(规范性)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管理要求审核工具......................16

参考文献.............................................................................20

I

T/STIC120046-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认证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建

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

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寿、马立云、邢宝山、官敏、赵丹、于涛、储静远、胡匡艺、艾晓晶、盖

琳琳、吴斯伟、徐俊杰。

本文件承诺执行单位: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

限公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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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的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及服务认证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认证机构实施对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的“上海品牌”评价活动,也适

用于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单位规范其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玻璃新材料newglassmaterial

在传统玻璃基础上新出现的具有高透、高强、抗摔、抗辐射、耐磨、耐酸碱、光电等特殊性能的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3.2

研发服务researchanddevelopmentservice

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3.3

设计服务constructiondesignservice

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对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

4服务要求

4.1总则

4.1.1服务提供方应在资质范围内开展研发、设计及相关服务活动。

4.1.2服务提供方应与委托方等相关单位及时互相沟通、密切配合,保障各项活动按预定的计划实施,

确保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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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研发及设计服务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的要求。

4.1.4研发成果应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4.1.5设计成果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技术指标要求。

4.2特定要求

4.2.1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的研发、设计服务宜满足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研发、设计服务按期交付率=100%;

b)顾客满意率>98%;

c)服务提供方建立与研发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平台,拥有国家级技术平台≥1个,省部级技术平

台≥1个;

d)注册执业资格占比企业技术人员总人数>10%,其中一级注册工程师占比>5%;

e)高级工程师占比企业技术人员总人数>20%,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5%;

f)每年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数量>80件,近三年平均每年授权知识产权(包

括专利、软件著作权)数量>50件;

g)研发服务响应时效≤15个工作日(委托方提出需求后)给予响应;

h)设计服务响应时效≤10个工作日(委托方提出需求后)给予响应。

4.2.2服务提供方应具有先进的研发和设计能力,研发、设计的玻璃新材料生产线其生产水平宜能够

达到以下指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发电玻璃:

1)碲化镉发电玻璃:

——转换效率≥14%(近空间升华技术);

——电池面积≥1.92m2。

注:发电玻璃是指使用玻璃衬底制备的薄膜太阳能电池。

2)铜铟镓硒发电玻璃:

——转换效率≥15.2%;

——电池面积≥1.05m2。

b)平板显示玻璃:

1)高世代显示玻璃:

——产品厚度0.4mm~0.7mm(浮法);

——最大净板宽3200mm。

2)超薄显示玻璃:

——产品厚度0.2mm~1.1mm(浮法)。

3)柔性显示玻璃:

——产品厚度≤0.07mm;

——连续弯折次数≥400000次。

4)高铝显示玻璃:

——可见光透过率≥92%;

——维式硬度≥570Kgf/mm2;

——杨氏模量≥76GPa。

c)太阳能光伏玻璃:

1)超白浮法玻璃:

——透光率≥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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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厚度:1.6mm~4mm;

2)超白压延玻璃:

——产品厚度:1.6mm~6mm,厚度偏差±0.08mm;

——透光率≥91.99%;

d)特种玻璃

1)防火玻璃:

——膨胀系数3.3×10-6/℃~4.0×10-6/℃;

2)高应变点玻璃:

——应变点温度≥530℃;

——产品厚度≤2mm。

4.3研发服务

4.3.1项目立项

4.3.1.1服务提供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充分收集委托方的技术要求,调查国内外同类技术、工艺、产

品、材料、系统的进展情况,在资源、市场和技术领域判断研发服务的可行性,响应委托方提出的需

求。

4.3.1.2服务提供方应在响应后30个工作日内拟定立项申请书,宜说明项目的背景、主要研究内容、

实施方案(含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等)、费用组成、人员安排等。

4.3.1.3服务提供方应组织立项申请书的评审。通过评审后,与委托方签订正式的研发服务合同。对

于未通过评审的研发服务委托,服务提供方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

4.3.1.4研发服务合同宜参照国家主管部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约定技术目标、

技术内容、开发流程、时间进度、经费报酬、变更条件、产权归属、风险损失、保密义务、交付形式、

验收流程、利益分配、联系信息、免责条款、违约条款、赔偿条款等,加盖合同各方公章及法人章。

4.3.2项目实施

4.3.2.1服务提供方宜实行研发经理责任制,研发经理宜由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技术

人员担任。

4.3.2.2服务提供方应按计划实施研究项目,适当时,进行评审、验证活动,以确保研发成果满足要求。

4.3.2.3如需外部协作或采购,在合同或协议中,应约定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及质量要求、产权归属、

技术保密义务、技术成果形式等。

4.3.2.4服务提供方应结合研发情况动态收集、分析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信息,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

4.3.2.5服务提供方在完成全部研发工作后,应对研发项目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4.3.3项目验收

4.3.3.1服务提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形式和验收流程,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4.3.3.2对于国拨资金的研发服务,服务提供方应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两个部分。

4.3.3.3服务提供方应提交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立项申请书;

b)合同文件;

c)项目验收报告、自评报告或结题报告;

d)经济效益证明(适用时);

e)知识产权成果、查新报告(适用时)。

4.4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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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设计信息收集

4.4.1.1服务提供方在响应委托方提出的需求后,应与委托方充分沟通,明确设计分工范围及责任、

互提设计资料书及信息的进度、设计联络安排等事宜。

4.4.1.2服务提供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地形图、工程地质报告、资源地质报告、供电、供水、原燃材

料等供应条件资料、交通运输条件资料、气象资料等设计基础资料进行审查,验证其是否满足设计要

求。

4.4.1.3服务提供方应在评估通过后,与委托方签订正式的设计服务合同。对于未通过评估的设计服

务委托,服务提供方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

4.4.2设计方案

4.4.2.1服务提供方宜实行设计经理责任制,确定设计经理及相应设计组成员。

4.4.2.2设计方案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以及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和可维修

性的要求。服务提供方应组织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4.4.2.3设计方案编制的依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设计依据;

b)合同文件及委托方要求;

c)设计基础资料;

d)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e)设计服务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

4.4.2.4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设计依据;

b)设计范围;

c)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d)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e)适用的标准规范清单;

f)质量保证程序和要求;

g)进度计划和主要控制点;

h)技术经济要求;

i)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

j)与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的接口关系及要求。

4.4.3设计实施

4.4.3.1服务提供方应按设计方案,组织实施设计工作。在适当阶段,有计划地对设计工作进行评审、

验证、确认,并形成文件,防止设计出现偏差。

4.4.3.2在设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沟通,提出并实施解决方案。

4.4.3.3设计工作完成后,服务提供方应形成设计基础文件(通常以文字、表格、图纸形式表达),

并进行归档管理。

4.4.4设计成果交付

4.4.4.1设计成果形成文件,设计输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设计文件清单;

b)设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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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设备、设施、材料的规格书和数据表;

d)设计图纸;

e)适用的施工、安装验收准则和标准规范;

f)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关系重大的设计特性;

g)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4.4.4.2服务提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与委托方商定)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成果。

4.4.4.3服务提供方应就设计成果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包括:

a)全面介绍设计意图、技术方案、设计特点及图纸组成;

b)介绍施工安装要求、技术措施、关键部位及注意事项;

c)回答和解决委托方及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d)会同委托方整理设计交底工作纪要。

4.4.5现场设计配合

服务提供方应实施施工现场配合工作,包括:

a)解释设计输出文件,帮助委托方及施工单位理解设计意图;

b)处理现场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问题;

c)参与指导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施工、安装、试车及投产工作;

d)协助委托方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将设计输出文件变成工程项目产品。

4.4.6设计回访

4.4.6.1服务提供方应做好设计服务回访工作。

4.4.6.2凡已列入正常生产和使用一年及以上的设计服务项目,其委托方和施工单位均属于设计回访

对象。

4.4.6.3服务提供方应在适当时间向回访对象了解以下内容:

a)设计输出文件的质量是否有效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b)各项经济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c)项目正常生产和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d)回访对象对于设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5管理要求

5.1人员管理

5.1.1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服务要求配备适合的研发、设计及管理人员。

5.1.2服务提供方应明确相关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以及各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包括

教育程度、专业技能、工作经验。

5.1.3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并保持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根据岗位特点和需求,对从事影响服务质量和可

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及安全风险的研发、设计及管理人员,分层分类实施培训,确保其能胜任所担负

的工作。

5.2设备设施管理

5.2.1服务提供方应规范设备设施(包括软件)的管理,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

5.2.2服务提供方应建立与设备设施管理相适应的机构,行使设备设施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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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的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维修、报废和账务核算等。

5.2.3采购或租赁设备设施时,服务提供方应与供应方订立合同,明确设备设施类别、技术性能、质

量标准及服务要求等。采购的设备设施到货后,应按合同要求组织验收和入库工作。

5.2.4服务提供方应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实施,确保其技术性能安全可靠。

5.3知识产权管理

5.3.1服务提供方宜依据GB/T29490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和保

护水平。

5.3.2服务提供方应对服务活动中签署的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知识产权权属、

权利、义务条款,在合同签订前进行评审,以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5.3.3及时对研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5.4科技资料管理

5.4.1服务提供方应完整、准确、系统地保存研发、设计服务活动中的科技资料,使其更具系统性、

完整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并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研发、设计服务中的作用。

5.4.2服务提供方应建立与科技资料管理相适应的机构,行使科技资料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科技

资料的归档、保管与借阅。

5.4.3科技资料的收集应从研发、设计服务的立项开始,直至验收结束。服务提供方应对收集资料的

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控制,并按资料类别分类管理,做好文件标识。

5.5合作方管理

5.5.1服务提供方应客观、公正、科学地规范供应商的管理和考核,实现服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

安全的要求,满足委托方的需求。

5.5.2服务提供方应建立与供应商管理相适应的机构,行使供应商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对供应商

的选择和评价管理。对供应商的评价包括资质信誉、技术能力、供货能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人

员规模、财务状况等。

5.5.3服务提供方应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依据类别确定供应商的考核和评价具体要求。每年组织

一次评审,并形成供应商评审报告。

5.5.4服务提供方宜保证每项产品或服务有不少于3家稳定供应商。

5.6服务质量管理

5.6.1服务提供方应依据GB/T19001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

性。

5.6.2服务质量管理应贯穿研发、设计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的工作方

法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6.3服务提供方应建立与服务质量管理相适应的机构,负责研发、设计服务的质量管理工作。

5.6.4服务提供方应:

a)制定服务方针、岗位责任,明确服务特性、服务流程,识别服务接触点,确定服务接触面;

b)确定为确保服务提供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c)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服务提供的运作和监视;

d)监视、测量(适用时)和分析;

e)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以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5.6.5针对服务提供方所选择的任何影响服务符合要求的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应确保在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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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的控制之中,并按规定实施控制。

5.7委托方沟通管理

5.7.1服务提供方应确保服务与委托方的需求和期望相一致,有能力满足委托方关于质量、环境、职

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要求,对与委托方的沟通实施系统管理,以赢得委托方满意。

5.7.2服务提供方应制定基于绩效评价的满意度测评工具和方法,策划并定期开展委托方满意度测评。

5.7.3服务提供方应对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及时处理,对委托方不满意的结果或倾向进行纠正并防止再

发生,以实现持续改进,增强委托方满意度。

5.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并实施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a)识别、分析各种潜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b)建立准则并实施过程控制,以消除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c)制定潜在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在紧急情况时启动预案,以防止和减少相关的不良后果;

d)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e)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5.9环境管理

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并实施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a)识别、分析各种环境,针对不同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b)从全生命周期考虑,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

c)制定潜在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在紧急情况时启动预案,以防止和减少不利环境影响;

d)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e)组织对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5.10改进与创新

5.10.1服务提供方应制定并实施研发、设计服务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定期评审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提供过程,结合顾客反馈与自我评价结果采取改

进措施,持续改进服务与管理水平;

b)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控制,对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5.10.2服务提供方应鼓励并推动研发、设计服务的创新,以提高服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a)改进服务模式;

b)改进绩效考核体系;

c)鼓励科技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6服务认证评价

6.1评价方法

6.1.1服务要求测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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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第4章给出的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要求,其服务特性的测评应依据附录A表A.1

给出的评价工具实施。

6.1.1.2基于表A.1实施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要求(即服务特性)体验测评时:

a)表A.1是根据4.1至4.4要求,赋权量化构建的服务特性体验测评表,设定满分值为1000

分;

b)测评内容为明显的“是,否”判断时,可用直接判断法,判定得分和不得分;

c)测评内容除了b)情形外,给出基于李克特5点式量表的体验系数α,如下:

1)远低于预期:0≤α≤0.2;

2)低于预期:0.2<α≤0.4;

3)符合预期:0.4<α≤0.6;

4)高于预期:0.6<α≤0.8;

5)远高于预期:0.8<α≤1.0。

d)用表A.1中给定的每一项测评内容的分值乘以该项确定的体验系数α后求和,得出服务特性

测评基础分;

e)将服务特性测评基础分乘以体验否决系数E,得出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特性测

评分。其中,体验否决系数E={0,1},当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

任一情况时E=0,否则E=1:

1)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者相关资质证件超过有效期限;

2)评价期间,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舆论影响恶劣。

6.1.1.3在服务认证中,针对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特性测评活动,其总分由计算每人(次)

测评分的均值获得。

6.1.2管理要求审核方法

6.1.2.1第5章给出的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审核应依据附录B表B.1给出的审核工具实施。

6.1.2.2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管理要求的审核应采用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

6.1.2.3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管理要求的审核工具可参照GB/T19004给出的成熟度模型,

采用五级定性成熟度水平的评价方法。表1给出了管理要求如何与成熟度水平相对应的通用示例。

表1管理成熟度水平通用模型

管理成熟度水平

关键要素

一级成熟度二级成熟度三级成熟度四级成熟度五级成熟度

准则1准则1

特定要求

基本水平最佳实践

6.1.2.4根据附录B表B.1给出的管理审核工具实施第5章管理要求的成熟度评价。

6.2评价结果

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评价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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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通过是指管理要求的审核达到四级(含)以上成熟度水平,且服务特性测评达到850分(含)

以上;

b)不通过是指管理要求的审核低于四级成熟度水平,或服务特性测评低于8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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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特性测评工具

表A.1给出了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认证活动的服务特性测评内容,由服务审查员实

施。

表A.1玻璃新材料生产线研发、设计服务要求测评工具

评价子验

序评价项目给定价

项目评价内容系备注

号(分值)分值得

(分值)数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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