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533-2011 标准对数视力表

GB/T 11533-2011 Standard for logarithmic visual acuity char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1533-201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力表设计标准、印制规格、使用方法以及视力统计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3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与视力障碍的筛查,眼科和视光学临床等方面亦可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温州医学院
起草人:
王勤美、王晨晓、叶恬恬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2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100

C56百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1533—2011

代替GB11533—1989

标准对数视力表

Standardforlogarithmicvisualacuitycharts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A11533-2011O

2011-12-30发布2012-05-01实施

Mill鐵卷舌蟲屬些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GB11533—2011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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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3.1、3.2、3.3、3.4、3.5、4.1、4.3.2、4.3.4、5.2、5.3、5.6.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1533—1989«标准对数视力表》。

本标准与GB11533—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1989年版的1;本版的1)0

——增加了术语与定义“对数记录”(本版的2.13)0

—修改了对近视力表最大视标大小、最小视标大小、以及可测量范围的规定(1989年版的3.6.2;

本版的3.6.2)°

——修改了对近视力表的幅面规定(1989年版的4.2.2;本版的4.2.2)。

——修改了远视力表首行视标的个数(1989年版的表2;本版的表2)。

-修改了对近视力表视标行数、每行视标个数和行间距的规定(1989年版的4.3.2、表5;本版的

4.3.2、表4)。

——删除了用表来表述近视力表视标个数及行距(1989年版的表3)。

——增加了对相邻视标朝向的要求(1989年版的4.3.4;本版的4.3.4)。

—修改了远、近视力表两侧的记录值及其他印制要求(1989年版的4.3.5、4.3.6、4.3.7;本版的

4.3.5、4.3.6)o

——增加了对远视力表使用方法的另一个规定(1989年版的5.1.1;本版的5.1.1)。

——修改了对视力表照明的规定(1989年版的5.3;本版的5.3)。

——删除了超常视力测定的一种方法(1989年版的5.4.2.2)。

——修改了近视力表所能测量的最小值(1989年版的5.4.3.3;本版的5.4.3.b))o

——修改了近视力表变距校正表(1989年版的表7;本版的表6)。

——删除了变距应用特例的两种方法(1989年版的5.5.2.2和5.5.2.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标准对数远视力表”(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标准对数近视力表”(见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温州医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勤美、王晨晓、叶恬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533—1989o

I

GB11533—2011

标准对数视力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力表设计标准、印制规格、使用方法以及视力统计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3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一般体检,招生、招T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与视

力障碍的筛查,眼科和视光学临床等方面亦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视标optotype

测定视力用的各种文字、数字和图形等。

2.2

视角visualangle

外界物体上两点在眼结点(N)处所夹的角,以a表示,单位为分(')(见图1)0

2.3

结点nodalpoint,N

眼球屈光系统的光心,在眼球光轴上角膜顶点后约7mm,光线通过结点时方向不变(见图1)0

2.4

设计距离designdistance,。

某视标的每一笔划或缺口宽度在眼结点处所夹的角正合1分(1‘)视角时,该视标至眼结点的距离,

亦称1'视角距离或正常视力1.0的距离。以公式表达为:

T)=da(1)

式中:

d标准距离;

a视角。

2.5

检查距离examinedistance,"'

实际检查距离

检查时视力表至被检者眼结点(N)的距离。所有视标的设计距离都可选作实际使用时的检查

距离。

1

GB11533—2011

2.6

标准距离standarddistance,d

该视力表规定的一种检查距离(见图1),亦称标准检查距离。

2.7

视标增率increasingrateofoptotypesize

相邻两行视标大小的比率。

2.8

几何级数geometricalprogression

即等比级数,指相邻两项数值之比为一常数的数列,此常数为公比。

示例:本标准的视角数列为几何级数。

2.9

算术级数arithmeticalprogression

即等差级数,指相邻两项数值之差为一常数的数列,此常数为公差。

示例:本标准的5分记录数列为算术级数。

2.10

视力记录record

表达视力水平的方式。如分数、小数或对数记录等。

2.11

分数记录fractionrecord

同时以检查距离(分子)和设计距离(分母)表达视力,即〃/D或",其实质也是以视角的倒数表

达视力。

2.12

小数记录decimalrecord,V

以视角的倒数表达视力,视角单位为(')(分)。以公式表达为:

V=—(2)

a

2.13

对数记录logarithmrecord

以视角的对数表达视力,即lga。

2.14

5分记录5-markrecord,L

是一种对数记录,以5分减去视角的对数值表达视力,公式表达为:

L=5—lga(3)

为我国独创的视力记录方式(缪氏记录法),此视力记录体系将正常视力规定为5分,无光感规定为

0,使所有视力等级连成一个完整的数值系统(见表l)o

表15分记录与对应的小数记录

5分记录0123.04.05.06.0

小数记录01/OO0.0010.010.11.010.0

(无光感)(光感)(手动)

2

GB11533—2011

2.15

照度illumination

表示物体单位面积上所得到的光通量大小的物理量,单位为lm/m2{流[明]每平方米},即1x(勒克

斯)。

2.16

亮度luminance

表示发光面发光强弱的物理量,单位为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九

2.17

校正值emendation,e

视力表变距应用时,视力记录值应加上相应的校正值,公式表达为:

e—lg-y(4)

式中:

d'检查距离;

d标准距离。

3视力表设计标准

3.1视标形状

采用三划等长的正方形“E”形视标,其每一笔划或空隙均为正方形边长的五分之一(见图2)。

图2“E”形视标示意图

3.2正常视力标准

规定能分辨1'视角的视力为正常视力标准,记为5分,即5.0,相当于小数记录的1.0视力、分数记

录的6/6或20/20视力。

3.3标准距离

规定远视力表的标准(检查)距离为5m,近视力表为25cm。

3.4视标增率

视标排列采用每10行相差10倍,即加的增率(也即等于1.258925……)0各行视标的视

3

GB11533—2011

角均严格按此增率呈几何(等比)级数排列。

3.5视力记录

采用5分记录法。3.0以上视标每增加1行,记录加0.1,呈算术(等差)级数排列。每行视标可同

时附有相应的小数记录值(略值)。

3.6直接可测范围

3.6.1远视力表最大视标的视角为10',最小视标的视角为0.501',直接可测4.0-5.3(小数记录

0.1-2.0)的视力。

3.6.2近视力表最大视标的视角为19.953',最小视标的视角为0.794',直接可测3.7-5.1(小数记录

0.05-1.2)的近视力。

4视力表印制规格

4.1纸张

4.1.1远视力表采用胶版印刷纸印刷,定量70g/m2以上,白度不小于85%。

4.1.2近视力表采用白卡纸印刷,定量200g/m2以上,白度不小于90%。

4.2幅面

4.2.1远视力表采用787mmX1092mm规格纸张的5开(777mmX217mm)幅面,允许偏差

±3mm。

4.2.2近视力表采用115mmX105mm幅面,允许偏差±2mm。

4.3格式

4.3.1远视力表自上而下按大小排列14行视标。行距均为24mm,各行视标个数见表2。

表2远视力表视标个数

视力4.04.1〜4.24.3〜4.44.5〜4.64.74.84.95.0〜5.3

视标个数22345678

4.3.2近视力表自上而下按大小排列15行视标,每行视标均为5个,每相邻两行视标之间的行间距为

下一行视标的高度,各行的视标间距为该行一个视标宽度。0.2〜1.2视标有三组不同视标方向的排列

组合o

4.3.3远视力表视标数据见表3,远视力表制作的参考样品参见附录A。近视力表视标数据见表4,近

视力表参考样品参见附录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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