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EP 0014-2024 N-甲基吡咯烷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EP 0014-2024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IEP 0014-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29
实施日期
2024-04-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N-甲基吡咯烷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以下简称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等。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用N-甲基吡咯烷酮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滨州裕能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质标研(北京)标准化服务中心、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北京中吉节能环保研究中心
起草人:
闫广学、方飞、李军锋、徐宜彬、丁龙奇、刘宝顺、张长安、李小平、杨斌、梁缙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4

CIEP

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团体标准

T/CIEP0014—2024

N-甲基吡咯烷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EvaluationspecificationsofgreenfactoryforN-methylpyrrolidoneindustry

2024-03-29发布2024-04-01实施

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发布

T/CIEP0014—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2

4.1评价原则.........................................................................2

4.2评价指标体系.....................................................................2

4.3评价方法.........................................................................3

4.4权重系数和指标分数...............................................................3

5评价要求.............................................................................4

5.1基本要求.........................................................................4

5.2基础设施.........................................................................4

5.3管理体系.........................................................................5

5.4能源与资源投入...................................................................6

5.5产品.............................................................................6

5.6环境排放.........................................................................7

5.7绩效.............................................................................7

6评价程序.............................................................................9

7评价报告.............................................................................9

附录A(规范性)N-甲基吡咯烷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10

I

T/CIEP001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滨州裕能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中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质标研(北京)标准化服务中

心、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北京中吉节能环保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广学、方飞、李军锋、徐宜彬、丁龙奇、刘宝顺、张长安、李小平、杨斌、

梁缙。

II

T/CIEP0014—2024

N-甲基吡咯烷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N-甲基吡咯烷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以下简称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

程序和评价报告等。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用N-甲基吡咯烷酮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3234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3462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862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GB/T21367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3157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51.10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GB/T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36001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

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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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51245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6132—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工厂green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GB/T36132—2018,定义3.1]

3.2

相关方interestedparty;stakeholder

可影响绿色工厂创建的决策或活动,受绿色工厂创建的决策或活动影响、或自认为受绿色工厂创

建的决策或影响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GB/T36132—2018,定义3.3]

4总则

4.1评价原则

4.1.1一致性原则

评价总体结构与GB/T36132—2018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用要求保持一致,包括基本要求、

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7个综合评价要求。

4.1.2行业性原则

评价在GB/T36132—2018的基础上突出N-甲基吡咯烷酮行业特征和特性。

4.1.3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

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定量评价指标主要选取有代表性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反映工厂绿色

特性的指标。

4.2评价指标体系

4.2.1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7个

方面,下设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基本要求为工厂参与评价的基本条件,不参与评分;其他6个方

面为具体评价要求,按照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评分。

4.2.2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基本要求、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基本要求具有一票否决性,应全部满足;

必选要求为基础性要求,应全部满足;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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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评工厂的实际情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

4.2.3N-甲基吡咯烷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图如图1所示,评价体系指标表见附录A中表A.1。

图1N-甲基吡咯烷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图

4.3评价方法

N-甲基吡咯烷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方法:

a)评价指标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

b)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必选指标以能愿动词“应”表述,可选指标以能愿动词“宜”

表述;

c)必选指标满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

d)可选指标全部满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要求应依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e)当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平均分配给同一级指标下同一类型(必选或可

选)的其他评价要求。

f)当平均分配无法除尽时,其他指标项取0.5的整数倍,余数分配给自上而下与其临近的第一个

指标项。

4.4权重系数和指标分数

4.4.1一级指标要求

评价基本要求(5.1)具有一票否决性,不参与评价,应全部满足。

其余一级指标权重系数为:

a)基础设施(5.2)20%;

b)管理体系(5.3)15%;

c)能源与资源投入(5.4)20%;

d)产品(5.5)15%;

e)环境排放(5.6)20%;

f)绩效(5.7)10%。

4.4.2二级指标要求

各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对应分数见附录A中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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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价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应满足以下内容:

a)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b)工厂应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违法、经营异常记录;

c)工厂应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d)工厂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对N-甲基吡咯烷酮生产工厂的

要求;

e)工厂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相关承诺要求。

5.1.2最高管理者要求

最高管理者要求应符合GB/T36132—2018中4.3.1的规定。

5.1.3工厂要求

工厂要求应符合GB/T36132—2018中4.3.2的规定。

5.2基础设施

5.2.1建筑

5.2.1.1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189和GB51245的相关要求。

5.2.1.2建筑结构宜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适用时,工厂

的厂房应尽量采用多层建筑。

5.2.1.3危险化学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固体废物贮存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并符合

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

5.2.1.4工厂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和GB50160的相关要求。

5.2.1.5工厂宜根据GB/T50878开展建筑的分级评价。

5.2.2照明

5.2.2.1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和GB55015的规定。

5.2.2.2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应不低于50%。

5.2.2.3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宜利用自然光。

5.2.2.4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5.2.3专用设备

5.2.3.1工厂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并采用行业先进技术、适应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要求,

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5.2.3.2工厂的固定床脱氢反应器、列管胺化反应器、精馏塔、脱胺塔、脱水塔等专有设备应建有管

理制度,现场各类运行记录完整、有效。

5.2.3.3工厂的环保、安全及物料储存和输送设施宜采用密闭或封闭等方式。

5.2.4通用设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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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通用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变压器、机电等设备,宜采用大型化、智能化和高

效能的节能型产品。

5.2.4.2对于现有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产品或设备应按要求制定淘汰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淘汰更新。

5.2.4.3用能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能效标准和经济运行的要求。

对三相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的规定;对泵类、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

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

5.2.4.4工厂应建有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更新及报废制度,现场各类运行记录完整、有效。

5.2.5计量器具

5.2.5.1工厂应依据GB17167、GB/T21367、GB24789的规定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

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5.2.5.2工厂应制定计量管理制度,设有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台账,定

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

5.2.5.3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工厂应进行分类计量。

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应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

a)照明系统;

b)动力系统;

c)用水设备;

d)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

e)锅炉;

f)冷却塔;

g)原辅料称重计量。

5.2.6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5.2.6.1工厂应设置污染物处理、贮存等环保设施,并与生产设施同等管理、同时运行、同步维护,

环保设施运行控制参数应纳入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

5.2.6.2工厂应设置事故水池等应急设施,制定满足要求的应急处置方案。

5.2.6.3工厂应投入相应的工业废水、废气、残液废液等污染物处理设备或采取等效措施,特别是挥

发性有机物(VOCs)收集处理设备设施。

5.3管理体系

5.3.1质量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GB/T19001的规定,并通过第三方认

证。

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GB/T45001的规

定,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5.3.3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应符合GB/T24001的规定,并通过第三方

认证。

5.3.4能源管理体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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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符合GB/T23331的规定,并通过第三方认

证。

5.3.5社会责任

工厂宜定期发布符合GB/T36001规定并可公开获得的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

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

5.4能源与资源投入

5.4.1能源投入

5.4.1.1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

5.4.1.2工厂应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装备,充分利用余热、余压等余能能源,减少能源消耗。

5.4.1.3工厂宜依据GB/T15587的规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并建有能源管理中心,并按GB/T13234计

算节能量。

5.4.2资源投入

5.4.2.1工厂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辅料的使用,评估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

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能性。

5.4.2.2工厂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氢气进行回收再利用。

5.4.2.3工厂应对生产过程中回收的甲胺、工业冷凝水和废导热油等进行再利用。

5.4.2.4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规定制定工业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5.4.3采购

5.4.3.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建立动态更新的

合格供应商名录。

5.4.3.2工厂应积极响应绿色、生态要求,在采购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

再生和长生命周期的产品。

5.5产品

5.5.1生态设计

工厂宜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照GB/T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

态设计产品评价。

5.5.2有害物质使用

5.5.2.1工厂生产的N-甲基吡咯烷酮应避免或减少有毒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漏,满足国家

或行业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5.5.2.2工厂宜开展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技术、工艺等研究,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5.5.3节能

工厂宜采用高效、无重金属或贵金属的绿色催化剂,以及高效塔板填料技术精馏塔等节能工艺技术

和设备,降低N-甲基吡咯烷酮产品综合能耗。

5.5.4减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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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宜根据GB/T32150和适用的标准,对企业碳排放数据进行核算,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进,

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5.5.5可回收利用率

工厂宜按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

行改善。

5.6环境排放

5.6.1一般要求

5.6.1.1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获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6.1.2工厂应对污染物排放点和厂界应进行监测,并设置采样口和标识牌。

5.6.1.3应建立污染物排放台账,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5.6.1.4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污染物,应按照环境管理属性分别委托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

5.6.2大气污染物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3271、GB31571等标准要求。

5.6.3水体污染物

工厂的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31571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6.4固体废弃物

5.6.4.1工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GB18599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5.6.4.2工厂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18597,焚烧应符合GB18484的规定。

5.6.5噪声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5.6.6挥发性有机物

工厂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应符合GB37822的相关要求。

5.6.7温室气体

5.6.7.1工厂应采用GB/T32150、GB/T32151.1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

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5.6.7.2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宜对外公布,并利用核算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5.6.8土壤及地下水

5.6.8.1工厂应加强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并制定风险防控方案。

5.6.8.2工厂应加强防渗措施,定期进行隐患排查,防止地下水污染。

5.7绩效

5.7.1总体要求

工厂应从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5个方面,基于N-甲基

吡咯烷酮的生产特征和行业水平,对绩效指标进行计算和评估。绩效指标应至少达到行业准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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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统计和计算应选取和覆盖能够反映工厂绩效水平的完整周期,至少包括评价前一自然年度的

连续的12个月。

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要求。

5.7.2用地集约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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