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28.1-2021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1部分:公路工程
DB33/T 628.1-2021 The Quantity List for the Estimation of Construction Works in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Part 1: Highway Engineer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7年01月
-
2021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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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7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01
CCSP66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628.1—2021
代替DB33/T628.1—2007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1部分:公路工程
Criterionofvaluationwithbillquantityfor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Part1:highwayengineering
2021-12-12发布2022-01-12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628.1—2021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程量清单编制....................................................................3
4.1一般规定......................................................................3
4.2工程量清单格式................................................................4
4.3工程量清单....................................................................4
5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5
5.1一般规定......................................................................5
5.2第100章总则................................................................5
5.3第200章路基................................................................6
5.4第300章路面工程............................................................8
5.5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8
5.6第500章隧道工程............................................................9
5.7第600章交通安全设施.......................................................10
5.8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11
5.9第800章管理、养护设施.....................................................11
6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计价要求.....................................................12
附录A(规范性)工程量清单格式.....................................................13
附录B(规范性)第100章工程量清单总则.........................................20
附录C(规范性)第200章工程量清单路基工程.....................................22
附录D(规范性)第300章工程量清单路面工程.....................................40
附录E(规范性)第400章工程量清单桥梁、涵洞工程...............................52
附录F(规范性)第500章工程量清单隧道工程.....................................68
附录G(规范性)第600章工程量清单交通安全设施.................................78
附录H(规范性)第700章工程量清单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83
附录J(规范性)第800章工程量清单管理、养护设施...............................85
附录K(规范性)第100章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总则.........................96
附录L(规范性)第200章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路基........................102
附录M(规范性)第300章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路面工程....................154
附录N(规范性)第400章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桥梁、涵洞工程..............176
I
DB33/T628.1—2021
附录P(规范性)第500章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隧道工程.....................200
附录Q(规范性)第600章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交通安全设施.................222
附录R(规范性)第700章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233
附录S(规范性)第800章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管理、养护设施...............239
附录T(规范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265
II
DB33/T628.1—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标准是DB33/T628《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DB33/T628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公路工程。
本标准代替DB33/T628.1—2007《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与
DB33/T628.1—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7年版的第2章);
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3章);
c)增加了“单价子目”“总价子目”“计量”“支付”的术语和定义(见3.3、3.4、3.7、3.8);
d)更改了子目编码的原则(见4.1.8,2007年版的4.1.6);
e)更改了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的规定(见4.1.8,2007年版的4.1.6);
f)更改了房屋建筑工程的计价方式(见4.1.9,2007年版的4.3.8、5.9);
g)更改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第600章~第900章章节的组成及名称(见4.3、5.7、5.8、5.9,2007
年版的4.3、5.7、5.8、5.9、5.10);
h)更改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头格式(见第5章,2007年版的第5章);
i)更改了安全生产费、信息化系统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5.2.1.5、5.2.1.6、附录J清单
子目编码102-3安全生产费、102-4专项费用信息化系统(暂估价),2007版的5.2.1.5、
5.2.1.6、表23项目编号102-3施工安保费、102-4信息化建设(专项暂定金));
j)删除了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子目(见2007年版的5.2.2.3);
k)更改了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附录J清单子目编码
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2007版的5.2.1.13表25项目编号104-1承
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
l)增加了保通道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设施等105节专项费用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附录J
清单子目编码105专项费用);
m)增加了不区分土方、石方,挖土石方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附录K清单子目编码203-1-7、
203-2-7挖土石方);
n)增加了不区分利用方和借方、外购方,土石混合料(宕渣)填筑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附
录K清单子目编码204-1-11、204-2-5挖土石方);
o)增加了岩溶洞处理的各种(见附录K清单子目编码204-1-11、204-2-5挖土石方);
p)更改了软基处理路基沉降观测、高填方路堤沉降监测和深挖路基段高边坡稳定监测、桥梁施工
监测、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等费用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见
III
DB33/T628.1—2021
5.3.1.8、5.5.1.9、5.6.1.5、5.6.1.6,2007年版的表28项目编号204-4沉降及变位监测设
施、5.6.1.8、5.6.1.9,表72项目编号508-1监控量测、表73项目编号509-1地质预报);
q)更改了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以以米为单位计量的方法,改为按砌体或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
量(见5.3.1.9、附录K清单子目编码207坡面排水,2007年版表30项目编号207坡面排水);
r)更改了桥梁钻孔灌注桩可以区分水中桩及陆上桩计量,也可以不区分水中桩以及陆上桩合并计
量(见5.5.1.6、附录M清单子目编码405钻孔灌注桩,2007年版的表54项目编号405钻孔
灌注桩);
s)更改了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连同其他章节内的拟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的试验和检测子目,不包
含在本规范之内(见5.5.1.8,2007年版的5.5.1.4、表51项目编号401试验检测);
t)更改了盖板涵、箱涵、拱涵的计量方式,按米计量修改为按涵洞的结构组成,分列子目计量(见
附录M清单子目编码420盖板涵、421箱涵、422拱涵,2007版表65项目编号420盖板涵、
箱涵、表66项目编号421拱涵);
u)更改了洞身开挖的计量方法(见附录N清单子目编码503-1-1洞身开挖(不含竖井、斜井),
2007年版表68项目编号503-1洞身开挖);
v)更改了机电工程的计价方式(见3.2、4.1.8、4.3.8、5.9,2007年版的3.2、4.1.6、4.3.9、
5.10);
w)删除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其他部分子目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2007年版的4、5);
x)更改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其他部分子目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第4章、第5章,2007版
的第4章、第5章);
y)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其他部分子目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第4章、第5章);
z)更改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计价要求(见第6章,2007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正祥、陈振宇、秦英庆、蒋春晖、王东妹、苗成、高霞、张华、陈倩、何翔、
徐慧霞、俞跃海、彭芬、白桦、马溪、郑琴仙、葛燕萍、许仙萍、俞晶樑、叶旻。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DB33/T628.1—200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V
DB33/T628.1—2021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1部分:公路工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格式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也适用于公路工程管理部门、发
包人、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和中介机构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监控和确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5050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各章节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以及与之配套的结构形式、格式、内容和相关说明等。若具报价的,宜称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
综合单价
公路工程中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
和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子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和本规范、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和变更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子目。
3.4
总价子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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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子目,即单位为“总额”且工程数量为“1”,或者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
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数乘以费率)计算的子目。
3.5
子目编码
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由章、节、子目最多四级构成,并在各级间由半角的破折号分隔的编码形式,
由非零数字由小到大依次构成。
3.6
子目名称
根据工程界面划分和拟建工程实际,并与子目编码唯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按总则、路基工
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设施八个
部分设列。
3.7
计量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计算和确认的活动。
3.8
支付
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应付价款进行统计和付款的活动。
3.9
工程内容
为完成清单子目而必须进行的全部工程或工作内容。
3.10
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
金额。
3.11
暂列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支付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
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及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
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等费用,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3.12
计日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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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1一般规定
4.1.1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4.1.2工程量清单子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工程量清单子目包括单价子目和总价子目,子目合价等于综合单价与工程数量的乘积。
4.1.4工程量清单应由设计人或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
制。
4.1.5工程量清单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同一项目出现多个标段时,表现同一工程内容的工程子目,其
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应保持一致。
4.1.6工程量清单应由封面、编制说明、补充或修改的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表、计日工明细表以及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等组成。其中,封面、编制说明、计价说明、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为必
备内容,目录、计日工明细表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而设的可选内容,工程量清单表可仅列出招标内容实
际发生的章节内容和子目,不发生的可省略。
4.1.7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b)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计量规则并结合拟
建工程内容进行编制,本规范中已列出的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计量单位不应修改,但可
对清单计量规则、工程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
c)当结合拟建工程内容(如特殊、新颖结构工程)出现本规范未包括的子目,而需进一步细分或
增列清单子目的,可根据本规范清单子目编码规则及实际工程管理需要按施工工艺、材质、厚
度、强度、规格等对清单子目进行进一步细分或增列,并补充相应的计价规则,但细分或增列
的子目编码不应与本规范中现有的清单子目编码重复,且同一工程项目新增相同的清单子目,
其清单子目编码应一致;
d)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名称与子目编码应按本规范规定一一对应并保持唯一性,不应混用,每一
工程子目及对应的子目编码在同一标段工程量清单中不应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工程量清单中
的子目编码由下列三部分数字组成:
子目编码×××-××-××
子目
目
章、节
e)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工程数量应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t(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m3(立方米)”、“m2(平方米)”、“m(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第三位四舍五入;土石方应取整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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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kg(千克)”、“个”、“项”、“台”、“套”、“棵”、“块”、“处”、“根”
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以“总额”为单位,工程数量应填“1”。
4.1.8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建筑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GB50500的要求及浙江省补充规定,工程
量清单计价应执行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
4.2工程量清单格式
4.2.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4.2.2工程量清单格式内容见附录A,应由下列内容及所列顺序组成:
a)封面;
b)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说明;
c)工程量清单表;
d)计日工表;
e)暂估价表;
f)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4.2.3工程量清单格式应按下列规定填写:
a)工程量清单格式应按本标准的统一格式填写,确认后再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b)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c)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应填写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需说明的情况和问题等内容;
d)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除本标准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4.3工程量清单
4.3.1第100章总则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4.3.2第200章路基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路基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C的规定
执行。
4.3.3第300章路面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300章路面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D的规定
执行。
4.3.4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E
的规定执行。
4.3.5第500章隧道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500章隧道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F的规定
执行。
4.3.6第600章交通安全设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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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第600章交通安全设施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G的
规定执行。
4.3.7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
录H的规定执行。
4.3.8第800章管理、养护设施
工程量清单第800章管理、养护设施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J
的规定执行。
5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5.1一般规定
5.1.1钢筋、钢板或型钢计算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
接材料、下脚料等不予计算。
5.1.2金属材料的质量不应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
焊条、涂敷料等的质量。
5.1.3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计算,对于面积1m2以下的固定物(如
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5.1.4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予扣除,直径小于0.20m的管子、锚固件、管
道、泄水孔或桩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0.15m时不予扣除,体积不超过0.03m3的
开孔及开口不予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5.1.5以延米为单位计算的结构物(如电缆管等),除非图纸另有表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
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向计算长度。
5.1.6除特殊批准外,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均不予以计量。
5.1.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螺母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
子目内,不单独计量。
5.1.8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质量与实际单位质量的差异而引起的材料质量与数量不相匹配
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5.1.9“××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身”,而“××以外”或“××以上”均不包括“××
本身”。
5.1.10成套的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即以“总额”为单位的清单子目),应包括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
附属物及相关作业。
5.1.11本规范未列出的辅助性工作、临时措施性工作、工程子目实施前准备工作和整理清场工作等均
应包含在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内。
5.1.12公路工程交工前的照管和维护工程费用应包含在各有关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5.1.13各章节工程所需拌和站、预制场、临时道路等在本规范100章内计列。
5.2第100章总则
5.2.1一般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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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第100章总则主要包括保险费、竣工文件费、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信息化系统、临时
工程与设施、临时占地、供水与排污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承包人驻地建设、专项费用
等内容。
5.2.1.2保险费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
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
(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保险期限应至竣工验收为止),根据保单实际额度予以计量,当保
单中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二险合一而难以分开时,可根据实际总额合理分摊。
5.2.1.3竣工文件费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按交通运输部及浙江省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有
关规定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5.2.1.4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5.2.1.5安全生产费是交通建设工程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以及安全施工
措施所需费用,专门用于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以及设施、保障和改善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
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等安全管理活动。
5.2.1.6信息化系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用于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
运维及各种税费等费用,包括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
等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估列一个总额,以暂估价形式计列。
5.2.1.7临时工程与设施(已在清单子目编码105专项费用中列明的临时工程与设施除外)的费用应
包括为实施永久性工作所必需的各项相关的临时性工作,如:临时道路、临时桥梁、临时码头、临时栈
桥的修建、养护与拆除;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临时供水与排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以及其
他相关的临时设施等。除非另有协议,包括工程完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5.2.1.8临时占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和复耕费。临时用地费已包含临
时占地恢复费,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负责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未经审批的占地和超过
批准的占地使用时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5.2.1.9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在实施和维修本工程期间提供、安装、维修、保养、管理以及拆除
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排污(污水、废水、垃圾等)设施,以及保证施工用水要求和按国家规定的
生活饮用水标准持续不断地供水所需费用。
5.2.1.10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不作单独计量,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含在与其相关工程子目之
中。
5.2.1.11当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与原有道路、铁路和航道交叉时,或者需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或通航时,
为保证公(铁)路运营安全、船舶航行安全及施工安全而进行交通(公路、航道、铁路)管制、交通
(铁路)与船舶疏导所需的临时设施、措施费用和媒体、公告等宣传费用及协管人员经费等费用列入清
单子目编码102交通管制费用子目中。
5.2.1.12保通道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设施等清单子目编码105专项费用需根据专项设计方案设定,设
计图纸中没有专项设计方案的,一般应在100章相关小节中计量支付。清单子目编码105专项费用数量
较多的话,该项费用组成可参照本计价规则详列专项清单,按实计量支付。
5.2.1.13第100章总则“102-2”“102-4”“103”“104”及“105”等子目推荐了常用的支付方
法,发包人也可以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或在本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说明中修改列明。
5.2.2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按附录K的规定执行。
5.3第200章路基工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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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一般规定
5.3.1.1第200章路基工程主要包括场地清理、路基挖方、路基填方、特殊地区路基处理、坡面排水、
边坡防护、挡土墙、预应力锚索、抗滑桩及河道防护等内容。
5.3.1.2清理现场指填方段清理表土、挖方段清理草皮,包括灌木、树木的砍伐及挖根。
5.3.1.3挖方路基包括挖方路段路基施工和改河、改渠、改路等开挖有关作业,开挖数量包括边沟、
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经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
度乘以经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其中,由护坡、护面墙、挡墙砌筑引起的开挖外延界面,
应计入挖方横断面面积中;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公路路基土石挖方中,用不小于112.5kW推土机单齿
松动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用钢楔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的,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1m3的孤石为石方,
余为土方;非适用材料包括在填方区低于原地表面的淤泥等非适用材料以及挖方区挖至完工断面后仍留
有而需挖除的非适用材料两类,其挖除和换填量应符合设计和监理人要求。挖方可以根据土石比例分开
或统一合并土石方子目计量,但同一标段招标清单中,不应同时出现两种计量方式。
5.3.1.4取弃土场的绿化在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有关清单子目中计列,取弃土场排水、防护
工程在本节相应清单子目中计列,超出设计部分不予计量。
5.3.1.5路基沉降增加土石方在清单子目编码204填方路基相关清单子目中计列。
5.3.1.6结构物(包括桥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
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台背回填范围应符合图纸要求。图纸无规定时应按如下要求
执行: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
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5.3.1.7预压与超载预压卸载后的材料,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一般归承包人所有和处理,
且招标人在编制清单预算或控制价时,应考虑卸载后材料的利用或残值回收。
5.3.1.8软基处理路基沉降观测、高填方路堤沉降监测和深挖路基段高边坡稳定监测一般应由承包人
实施,软基处理路基沉降观测设施预埋及观测记录报告等费用应包含在第清单子目编码205特殊地区路
基处理相关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测不能代替承包人开展的监测工作。
当软基处理路基沉降观测、高填方路堤沉降监测和深挖路基段高边坡稳定监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实施
时,承包人应为监测单位的监测工作提供方便和积极的配合,包括观测设施预埋、测点保护、高空作业
以及其他一切与此相关的辅助工作,上述配合工作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单独
计量。
5.3.1.9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以砌体或混凝土体积计量,原地面(填方路段)或路床顶面(挖方路
段)以下的沟槽断面补挖作为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
5.3.1.10桥头检查踏步在清单子目编码208护坡、护面墙相关子目中计列;踏步以及挡土墙顶金属梁
柱式护栏在600章中计列。
5.3.1.11防护、挡墙工程的排水、清淤、临时支护、基础开挖土石方、三维复合排水网、回填土、沉
降缝嵌缝材料、砂浆勾缝、PVC管、软式透水管、粘土、泄水(孔)管、表面修整等包括在有关子目综
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5.3.1.12本章节中浆砌、混凝土等结构物的养生均作为该项工程的附属,不单独计量。
5.3.1.13骨架护坡内绿化植草在清单子目编码208-5植物护坡相关子目中计列。
5.3.1.14预应力筋取样试验、按规范要求的现场试验应包含在本节相关清单子目费用中,不单独计量;
锚索、锚杆抗拔力试验应包含在本节相关清单子目费用中,不单独计量。
5.3.1.15本规范未明确指出的计价内容如养护(养生)、预埋件、现场清理、工作面清理、脚手架搭
拆、模板安拆及场内运输、基坑支护或支挡以及承包人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工作面清
理等工作内容均包括在相关工程清单子目中,不单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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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按附录L的规定执行。
5.4第300章路面工程
5.4.1一般规定
5.4.1.1第300章路面工程主要包括各种垫层、底基层、基层和面层(含桥涵及隧道沥青混凝土面层)、
路槽、路肩及中央分隔带、路面排水等有关作业。
5.4.1.2搭板、埋板下各结构层及水泥混凝土面板按铺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其他路面各结构
层除另有说明外,均按不同厚度分列工程子目,统一按不同厚度相应的顶面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路面各结构层中超过设计顶面宽度而增加的铺筑体积,作为相应的附属工程内容,不单独计量。
5.4.1.3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中的改性剂等各种外掺材料,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子目中,不
单独计量。
5.4.1.4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和基层、底基层混合料拌和场站、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均包
括在100章相关清单子目中计量。
5.4.1.5水泥混凝土路面中的模板制作安装,缩缝、胀缝的制作及填灌缝,传力杆、拉杆、补强钢筋,
以及养生用的养护剂、覆盖的麻袋、养护器材等,均包含在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子目中,不单独计量。
5.4.1.6土路肩加固不分厚度,均按不同加固类型按照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5.4.1.7挖路槽在第200章路基工程相关清单子目中计列。
5.4.1.8中央分隔带、路肩等的植草、铺草皮以及绿化在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相关清单子
目中计列。
5.4.2计量规则
本节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按附录M的规定执行。
5.5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
5.5.1一般规定
5.5.1.1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包括桥梁、涵洞、通道及其附属结构物等施工内容。
5.5.1.2本章所列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养护、场地清理、吊装设备、拱盔、挂篮、托架、支架、工作平
台、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及梁、墩临时锚固或在墩顶两侧设立临时支承,均包括在
相关清单子目中,不单独计量。
5.5.1.3混凝土拌和场站、构件预制场、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预应力张拉台座的设置及拆除
在100章相关清单子目中计量。安装架设设备摊销包括在相关清单子目中,不单独计量。
5.5.1.4钢筋包括钢筋的供应、试验、储存、加工及安装等有关作业,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
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它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除)锈、截取、套丝、
弯曲、场内运输、安装、防腐蚀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除图纸所示或监理人另有
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算工程数量。
5.5.1.5基础挖方及回填包括结构物(不含各类涵洞)基坑的开挖与回填,以及与之有关的场地清理、
支护(撑)、排水、围堰等作业,可以按不分土方和石方,不分干处、水下,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也
可以分别按干处、水下及土、石,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但同一标段清单中,不应同时出现两种计量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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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钻孔灌注桩可以区分水中桩以及陆上桩计量,也可以不区分水中桩以及陆上桩合并计量,但
同一标段招标清单中,不应同时出现两种计量方式。
5.5.1.7试桩如作为工程用桩,则该试桩按不同桩径分别列入相应清单子目计量;如试桩不作为工程
用桩,则应区分桩径列入试桩子目计量。
5.5.1.8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连同其他章节内的拟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的试验和检测子目,不包含在
本规范之内。
5.5.1.9结构混凝土工程的材料供应和拌和、支架、立模、浇筑、拆模、修整、养生和质量要求等有
关作业,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安装架设设备拼接、移运、拆除和为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
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均作为各项相应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
5.5.1.10桥梁混凝土护栏在本章内计列,金属梁柱式护栏在本规范602节护栏相关清单子目中计列。
5.5.1.11预应力钢材及斜拉索的除锈、制作、安装、运输、锚具、锚垫板、螺杆、螺栓、螺钉或铆钉、
剪力钉、管道、护套、支架及联结钢板、张拉、压浆、封锚等,作为预应力钢材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
量。
5.5.1.12砌石工程包括石砌及混凝土预制块砌桥梁墩台、翼墙、拱圈等的砌筑。计算各类砌体体积时,
所用尺寸应由图纸所标明或监理人书面规定的计价线或计价体积确定;相邻不同石砌体计量中,应各包
括不同石砌体间灰缝体积的一半;镶面石突出部分超过外廓线者不予计量;泄水孔、排水管或其他面积
小于0.02m2的孔眼不予扣除,削角或其他装饰的切削,其数量为所用石料的5%或少于5%者,不予扣
除;砌体的砂浆或作为砂浆的小石子混凝土,垫铺材料的提供和设置,拱架、支架及砌体的勾缝,作为
砌体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
5.5.1.13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以及特殊桥面铺装在415节桥面铺装中计列,热拌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在300章相应清单子目计列。
5.5.1.14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包括桥梁的所有竖向
推荐标准
- JB/T 8412-1996 气铲 1996-09-03
- QC/T 29080-1992 汽车气制动软管总成质量分等 1992-04-14
- JB/T 2322.3-2006 卧式车床 参数 2006-07-27
- HB 3324-1980 水泥注射枪 1980-06-04
- SHS 04550-2004 HV582型第三牵伸机维护检修规程 2004-06-21
- HB 715-1979 锥柄靠模立铣刀 D=25~50mm 1980-01-14
- HB 4631-1992 焊硬质合金刀片的镶齿三面刃铣刀 D=100~180mm(小孔) 1993-02-22
- HB 6138-1986 预防电磁场对军械危害的一般要求 1987-06-27
- HB 5218.6-1982 铝合金中镁量的测定 1982-09-22
- JB/T 3411.31-1999 半圆头铆钉冲子 尺寸 199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