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2146-2018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 2146-2018 Industrial painting process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2146-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9-30
实施日期
2018-11-01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40

Z6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2146—2018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industrialsurfacecoating

2018-09-30发布2018-11-01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

DB33/2146—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大气污染物控制排放要求............................................................................................................................6

5大气污染物监控要求....................................................................................................................................9

6实施与监督...................................................................................................................................................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22

附录D(规范性附录)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23

附录E(规范性附录)废气收集要求.........................................................................................................24

附录F(资料性附录)涂装工序主要的挥发性有机物.............................................................................25

I

DB33/2146—2018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浙江省涉工业涂装工

序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和特

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行业型、通用型和综合型三种类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构成。本

标准为通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19年10月1日起,其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

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已规定限值的项目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

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执行。

本标准是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型

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工业涂装工序污染控制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时,执行国家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发布的行业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及工业涂装工

序污染控制要求的,执行相应行业型排放标准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

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

监测中心,浙江工业大学。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3/2146—2018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涂装工序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涂

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

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AQ/T4274局部排放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HJ38固定污染物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8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HJ/T38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

HJ/T38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

HJ/T38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83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1

DB33/2146—2018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200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26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7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涂料coatingmaterial

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

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3.2

涂装coating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又叫涂料施工。

3.3

工业涂装工序industrialcoatingprocess

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预处理(脱脂、除旧漆、打磨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罩光

等)、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3.4

固化curing

由于热作用、化学作用或光作用产生从涂料形成所要求性能的连续涂层的缩合、聚合或自氧化过程。

3.5

干燥drying

涂层从液态向固态变化的过程。

3.6

自干airdryin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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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涂层暴露于常温空气中,自然发生干燥固化的过程;或因冬季低温自干过程较慢,通过简单加温

方式以加快干燥固化的过程。

3.7

晾干flashoff

使湿涂层大部分易挥发溶剂挥发,以便再涂或进行烘烤的过程。

3.8

烘干/烘烤stoving

按规定施加最低温度和最短时间的热量于特定材料而使湿涂层发生干燥固化的过程。

3.9

刷涂brushing

利用漆刷蘸涂料进行涂覆的方法。

3.10

喷涂spraying

将涂料雾化并射向工件表面进行涂装的方法。

3.11

浸涂dipping

将工件浸没于涂料中,取出,除去过量涂料的涂装方法。

3.12

淋涂flowpainting

将涂料喷淋或流淌过工件表面的涂装方法。

3.13

辊涂rollerpainting

利用蘸涂料的辊子在工件表面上辊动的涂装方法。

3.14

电泳涂装electro-coating

利用外加电场使悬浮于电泳液中颜料和树脂等微粒定向迁移并沉积于电极之一的基底表面的涂装

方法。

3.15

搓涂tompoming

利用蘸涂料的纱团反复划圈进行擦涂的方法,又叫揩涂法或擦涂法。

3.16

幕帘涂装curtainpainting

使工件连续通过不断下流的涂料液幕的涂装方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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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滚筒涂装barrelenameling

将工件装于盛有烘漆的锥形滚筒中,使滚筒转动到所有涂件都涂上后,让滚筒在受热中继续转动到

涂膜干燥的涂装方法。

3.18

溶剂型涂料solventbasedcoating

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或用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

3.19

无溶剂涂料solvent-freecoating

不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

3.20

水性涂料water-bonecoating

完全或主要以水为介质的涂料。

3.21

粉末涂料powdercoating

不含溶剂的粉末状涂料。

3.22

通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foratmosphericpollutantsforgeneralfacilities

适用于多个行业的通用设备、通用操作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

要有锅炉、工业炉窑、电镀、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23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

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24

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质进行直接测量,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计;或对废气中的单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挥发性有机物

(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

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3.25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NMHC)

4

DB33/2146—2018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3.26

苯系物benzenehomologues

除苯以外的其他单环芳烃,包括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

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以及苯乙烯等浓度的算术之和。

3.27

乙酸酯类acetates

乙酸甲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浓度的算术之和。

3.28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VOCsemissioncoatingarea

每月涂装工序所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除以底涂总面积,单位为g/m2。

3.29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k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

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30

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

自排气筒(或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3.31

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

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32

密闭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33

密闭空间closedspace

将污染源与周围空间隔离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

车辆、设备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3.34

现有污染源existingpollution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5

DB33/2146—2018

3.35

新建污染源newpollutionsource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36

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ry

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3.37

大气污染物控制设施controlfacilitiesforairpollutants

用于减少污染物向空气排放而设立的除尘设备、热氧化处理装置(燃烧装置、催化燃烧装置等)、

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膜分离装置、生物处理设施、紫外光催化氧化、等离子体反应器或其

他有效的控制设施。

4大气污染物控制排放要求

4.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1现有污染源2019年9月30日前仍执行现行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

4.1.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污染源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颗粒物30

2苯1.0

3苯系物40

4臭气浓度11000

所有

总挥发性有机汽车制造业120

5

物(TVOC)其他1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汽车制造业60

6

(NMHC)其他80

7甲醛涉甲醛4.0

8乙酸酯类涉乙酸酯类60

9苯乙烯涉苯乙烯15

注1:臭气浓度取一次最大监测值,单位为无量纲。

4.1.3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小、

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应严格控制污

染物的排放。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或生产设施应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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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颗粒物20

2苯1.0

3苯系物20

4臭气浓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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