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047-2022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

DB2102/T 0047-2022 Standard for the disposal and management of official vehicles for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directly under the city government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2/T 0047-2022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1-27
实施日期
2022-02-27
发布单位/组织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12

DB2102

大连市地方标准

DB2102/T0047—2022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

2022-01-27发布2022-02-27实施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丛涛、王新华、谭娜、刘海山、杨永林、唐超。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

联系电话:0411-83677336

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联系人:虞晓雷、刘海山

联系电话:0411-83677336、0411-82709623

I

DB2102/T0047—2022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权限、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条件、处置程序和

处置材料等。

本文件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处置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本文件所称公务用车不适用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上两类公务用车处置管理工

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3.2

公务用车处置

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公务用车车籍转移及核销的行为,主要包括调剂、拍卖、报废、置换

等方式。

4处置权限

4.1车辆处置事项的批复是单位处置车辆、调整财务账目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依据,各行政事

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车辆。

4.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置事项,由车辆占有使用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由主管部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5处置原则

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环境保护、注重效率的原则。

6处置方式

6.1拍卖

经鉴定评估后,公务用车已达到处置要求,具备拍卖条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拍卖

的方式进行处置。

1

DB2102/T0047—2022

6.2报废

经鉴定评估后,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条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报废方式进行处置。

6.3调剂

公务用车仍能继续使用,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车辆编制情况和政策规定,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将

公务用车调剂至其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6.4置换

以非货币性交易的形式变更车辆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

7处置条件

7.1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

7.2排放标准不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的。

7.3维修保养后三次年检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7.4因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严重毁损、经权威技术鉴定机构鉴定确实没有使用价值的。

7.5其他符合处置规定的。

8处置程序

8.1申报

车辆占有使用单位会同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车辆使用部门等对拟处置的车辆进行审核

鉴定,向主管部门提交车辆处置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

8.2审核

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车辆处置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机关事务管

理局审批。

8.3审批

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车辆处置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8.4处置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通过调剂、报废、拍卖、置换等方式对车辆进行公开处置,形成的处置

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8.5备案

车辆占有使用单位办理车籍变动,报送处置相关材料,处理相关账务。

8.6处置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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