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437-2012 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评定

DB51/T 1437-2012 DB51/T 1437-2012 Village Tourism Demonstration County (City, District) Evaluation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1437-2012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发布日期
2012-05-31
实施日期
2012-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A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437—2012

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评定

AssessmentforRuralTourismoftheModelCounties,DistrictsandCitiesofSichuan

Province

2012-05-31发布2012-07-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1437—201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评定内容..........................................................................1

5结果判定..........................................................................2

6管理规则..........................................................................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评分标准表..................................4

I

DB51/T1437—2012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旅游局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旅游局、四川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燕林、王益谦、王晓燕、朱清、成冬娟、雷敏、袁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51/T1437—2012

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的基本条件、评价标准和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县级行政单位评选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6766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GB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DB51/T976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3术语与定义

GB/T16766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村旅游ruraltourism

本标准规范内的乡村旅游是指以乡村自然景观、民俗和农事活动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

4评定内容

4.1基本条件

4.1.1国家行政建制县(市、区)。

4.1.2在推动本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具有示范作用。

1

DB51/T1437—2012

4.1.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4.2评定内容

4.2.1评定项目及评分

见附录A。

4.2.2乡村旅游发展宏观指标

年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年乡村旅游收入、年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年乡村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

比重、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镇)数量具有一定优势。

4.2.3乡村旅游发展带动效应

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因发展乡村旅游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乡村旅游吸纳就业人数占农村劳

动力的比重具有一定优势。

4.2.4乡村旅游环境保护

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固体废物数量、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

4.2.5区位优势与交通

可进入性良好、道路交通标志等符合国家标准。

4.2.6乡村旅游产品打造

游客中心、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乡村旅游点规模及线路编排、卫生间设置、星级乡村旅游经营

户数量、导览系统等符合要求。

4.2.7乡村旅游服务质量

游客接待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培训等符合要求。

4.2.8乡村旅游市场营销

定位明确、有统一宣传口号和徽标,营销方式多元化。

4.2.9乡村旅游管理

法规和制度健全、出台扶持政策、管理手段有效,咨询投诉电话设置有效。

4.2.10乡村旅游安全

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标志设立合理、有效。

4.2.11乡村旅游发展后劲

有后续发展项目,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5结果判定

2

DB51/T1437—2012

本标准满分1050分,其中基本分1000分,加分项目50分,基本分需达到850分以上才可能成为四川

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

6管理规则

6.1申请

实行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申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所在地的市、州农委、旅游局申报,并递交申评报告。

6.2初评

市、州农委、旅游局认为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的,向省农工委、省旅游局转报申评报告。

6.3评定

6.3.1省农工委、省旅游局收到申评报告后,按以下程序进行:

6.3.1.1计划:制定年度评定计划;

6.3.1.2指导:组成专家组,赴申报单位进行指导,提出整改意见;

6.3.1.3评定程序:

a)成立评定小组,发出评定检查通知书;

b)评定首次会

c)实地检查

d)材料检查

e)汇总

f)评定末次会

6.3.1.4评定结果处理:

认为达标的应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一周。公告期满后,应向社会正式公布。

认为不达标的,应向申报单位出具整改意见书。待整改完成后,参加下一年度评定。

6.4复核

6.4.1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实行一次评定性复核。对复核不达标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严重者

可取消命名,收回授牌,并予以公告。

6.4.2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或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命名并公告。

6.4.3凡被取消命名的,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后方可重新参加评定。

6.5未经命名,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称号和授牌。

6.6专家组和评定小组

6.6.1专家组和评定小组由省农工委、省旅游局共同组织。

6.6.2专家组和评定小组应由乡村旅游方面有研究的专家、省农工委、省旅游局相关领导共同组成。

6.6.3专家组和评定小组成员应相对固定。

3

DB51/T1437—2012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评分标准表

大项分值栏小项分值栏分项分值栏分栏单位自评记分栏推荐单位记分栏评定单位记

序号评定项目

1乡村旅游发展宏观指标100

1.1乡村旅游收入相当于本地GDP比重20

1.1.11.5%以上20

1.1.20.5%—1.5%15

1.1.30.5%以下5

1.2乡村旅游发展资金投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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