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642-2015 民间金融中介机构(信息咨询)服务质量规范

DB37/T 2642-2015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of the informal financial intermediary information consulting servic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642-2015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2-04
实施日期
2015-03-05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60

A1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642—2015

民间金融中介机构(信息咨询)

服务质量规范

2015-02-04发布2015-03-05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64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市总商会、青岛福元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福元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立文、王红梅、李黎晓、张乃鲁、孙奇。

I

DB37/T2642—2015

民间金融中介机构(信息咨询)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间金融中介机构(信息咨询)服务质量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要

求、服务质量监督与保障、质量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的民间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间金融中介

受委托并运用专业知识、方法、经验,为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

行为,提供合法信息、咨询及相关辅助性服务的活动。

3.2

民间金融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符合工商注册及相关从业条件,依法从事民间金融中介的法人机构。

3.3

利率

经借、贷款人协商并确定的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

4基本要求

4.1中介机构应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二级法人单位。

4.2中介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向借、贷款人提供服务时,应做到: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不得提供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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