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TSG D7006-2020 Pressure Pip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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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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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PressurePipeSupervisionInspectionRegulatio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2020年5月16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6—2020
前言
2014年10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安
装监检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2015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起草工作组,在广州
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安装监检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以及拟解决的主要问
题,并且对修订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制定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5年11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形
成征求意见稿。2016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6〕13号文对外征求基层
部门、相关单位和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2016年8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召开
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17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
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改革的推进,为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
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07—2019)相协调,起草工作组按照特种设备局要求,增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相关内容。2019年4月,召开第四次会议,针
对规则中增加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相关内容进行讨论,经修改后形成《压力管道
监督检验规则》(TSGD7006—2020)(以下简称监检规则)报批稿。
2020年5月1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协调一致,将现行《压
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修订为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规范;
2.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D7001
—2005)、《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实施情
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相关内容,明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和压力管道安装、
改造和重大修理监检的性质和定位;
3.监检规则修订工作基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本着服务于企业发展的理
念,结合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改革和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
TSGD7006—202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规范监检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机构、人员的义务和职责,以及监检程序、内
容和要求;
5.突出监检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提出对压力管道元件、长输管道、
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的专项监检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6—2020
目录
1总则································································································(1)
2一般要求··························································································(3)
3附则································································································(7)
附件A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8)
附件B长输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13)
附件C公用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18)
附件D工业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23)
附件E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29)
附表e压力管道数据表······························································(31)
附件F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32)
附件G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34)
附件H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3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以及压力管道安
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监检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1.2.1制造监检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以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的监检
工作:
(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注1-1);
(2)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注1-2)、
流量计(壳体)(注1-3)。
注1-1:不包括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和纤维增强聚乙烯管。
注1-2: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后
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不包括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注1-3: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流量计(壳体)可以按照
锅炉相关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1.2.2施工监检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压力管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
业管道)以下施工过程的监检工作:
(1)安装过程;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应急抢修的管道施工过程除外)(注1-4),一次性更换相同
介质的管道总长度大于100米的过程。
注1-4:压力管道改造,是指改变管道规格、材质、结构布置或者改变管道介质、压力、温
度等工作参数,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者管道结构发生变化的活动。
压力管道重大修理,是指对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以及阀门、管子矫形、受压部件焊补、
带压密封和带压封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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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D7006—202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3基本要求
压力管道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以
下简称监检机构),依据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或者压力管道施工[以下简称制造
(施工)]过程实施的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监检机构和受检单位应
当签订监检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应当进行监检而未经监检或者监检不合格的压力管道元件和压力管道,不得投入
使用。
1.4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是指在制造(施工)过程中,其工作质量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产生直接
影响的单位,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
下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等。
受检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建立质量保证
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定监检工作联络责任人员,做好监检配合工作;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在产品制造前,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提交生产
计划,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受检资料(注1-5);
(4)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落实监检事宜,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或者要求施工单
位提出监检申请,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和监检工作相关问题;
(5)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或者按照其要求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提交施工
进度计划;
(6)施工单位和无损检测机构及时向监检机构告知施工和检测进度,并且提供真
实有效的受检资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1-5)。
注1-5:受检资料,是指与受检产品、施工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检查记录、检验和检测记
录、试验和检测报告、焊接作业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明细表等。
1.5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1)承担制造(施工)监检工作的监检机构应当取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相应资质,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
(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
(2)监检机构应当向受检单位提供监检大纲(方案)以及监检人员资格情况,并且
在制造、施工现场公示监检单位以及监检人员名称;监检大纲(方案)包括监检项目、
监检内容和要求;
(3)受检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监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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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6—2020
书的行为,监检机构可以暂停监检工作,并且按照本规则2.3条的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4)监检人员应当遵守受检单位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5)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受检单位提出的生产计划、施工进度或者检测进度,检查
确认受检单位现场准备工作,及时到场监检;
(6)监检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
(7)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协议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予以保密。
1.6管理要求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监检
机构等,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并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录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2一般要求
2.1监检程序
监检程序,一般包括受理申请、监检准备、监检实施和出具监检证书等。
2.1.1受理申请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制造或者施工前向监检
机构提出压力管道监检申请。
监检机构接受监检申请后,应当向申请单位提供监检合同范本,并告知申请单位
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
2.1.2监检准备
监检机构按照本规则和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制造(施工)的实际情况编
制监检大纲(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成监检项目组,指定监检项目组负责人,配备必要的监检人员,
配置检测仪器等。
2.1.3监检实施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2.2条以及本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
求》(见附件A)、《长输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B)、《公用管道施工
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C)、《工业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D)
的要求,结合压力管道技术特性和实际情况,将监检项目、监检内容和要求等书面告
知受检单位。对于长输管道,监检机构应当以会议形式向受检单位进行监检方案交底。
监检时,监检人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方案)开展监检工作。监检人员可以通过资
料审查、实物检查、现场监督,依据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等对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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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D7006—202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进行监检,给出监检结论。
2.1.4出具监检证书
监检工作完成后,所有监检项目结论均符合本规则要求,监检机构应当在监检合
同规定的期限内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见附件E)。对
于压力管道施工监督检验,监检证书还应当附压力管道数据表(见附表e)和压力管道
监督检验报告(以下简称监检报告)。
压力管道施工监检,监检人员可以在监检证书和监检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
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1)》[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1),见附件F],将监检初步结
论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2监检工作内容和方法
2.2.1监检工作内容
(1)通过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工序的监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
压力管道施工过程以及结果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
(2)对制造(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
2.2.2监检方法
监检一般采用资料审查、实物检查和现场监督等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1)资料审查,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受检单位提供的
受检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实物检查,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受检单位自检合
格项目进行复查,验证其结果是否真实、正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
的要求;
(3)现场监督,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项目和要求,现场对制造(施工)
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制造(施工)活动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质量保证
体系文件的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规则对抽查数量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根据受检
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和抽查的项目种类,在监检大纲(方案)中明确抽查数量和
抽查方法。
监检工作应当进行记录(包括相关会议记录等),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具有可追
溯性。
2.2.3监检项目分类
监检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其要求如下:
(1)A类,是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当制造(施工)过程进
行到该类项目点时,受检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监检人员到达现场,监检人员现场监督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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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6—2020
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人员现场确认合格并且签字后,方可继续制造(施工);
(2)B类,是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人员一般进行现
场监督或者实物检查,如果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
该项目的制造(施工),监检人员随后对该项制造(施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
目是否符合要求;
(3)C类,是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检验项目,监检人员通过审查受检单
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等资料,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监检项目设为C/B类时,监检人员可以选择C类,当本规则其他相关条款或
者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规定需要现场检查时,监检人员应当选择B类。
监检过程发现制造(施工)质量的共性问题,并且监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
据实际工作情况对监检项目类别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类别应当高于原类别。
2.2.4监检要求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以及工业管道的施工监检项目、方法
和要求应当符合附件A至附件D的规定,制造(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
价应当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见附件G)的规定。
2.3监检发现问题的处理
监检人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注2-1),以及现场实施操作的焊接作业人
员、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及时报告监检机构,由监检机构向受检单
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2)》[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2),见附件F]。
对压力管道施工监检还应当同时报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并且书面告
知建设单位。
监检人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一般问题(注2-2),应当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
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见附件H),要求受检单位针对提出的
问题进行整改。监检人员应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认。
注2-1: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
控;对《监检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有许可资质要求的,已不再具备相应的许可条件;
严重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如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
许可证的单位出卖或者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注2-2:一般问题,是指除注2-1所列的严重问题外,影响压力管道元件或者压力管道安全性能
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问题。
受检单位接到监检意见书(2)或者监检联络单,应当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且
在规定时限内对监检意见书(2)或者监检联络单所列出的问题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
将相关见证资料报送监检机构,监检人员接到受检单位的整改见证资料后,应当对整
改见证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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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D7006—202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监检人员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检测结果有怀疑或者发现检测的项目结论不符合安
全技术规范时,监检人员应当要求受检单位进行复验或者补充试验。
监检机构在发现受检单位存在违规行为不予改正、出具虚假报告或者提供虚假文
件资料时,应当及时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地或者接受压力管道施工告知的特种设备安
全监管部门,以及设计许可、制造许可、安装许可或者无损检测核准证的发证机关书
面报告;压力管道施工监检,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2.4施工监检报告
压力管道施工监检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管道建设基本情况;
(2)受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焊接作业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明细表)以及
现场施工情况;
(3)监检工作内容和检验结果;
(4)监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5)监检结论。
2.5监检资料存档
监检工作完成后,监检机构应当及时将监检资料分类、标识、编目,建立档案,
监检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压力管道使用年限。
2.5.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资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监检证书;
(2)监检完成后的质量计划复印件、监检记录以及监检人员签字(章)确认的受检
单位提供的相应检验、试验报告等有关的监检工作见证资料;
(3)监检联络单、监检意见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
(4)监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存档的其他资料。
2.5.2压力管道施工监检资料
压力管道施工监检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监检申报资料以及监检协议;
(2)监检大纲(方案);
(3)监检记录以及A类和B类监检项目的监检工作见证资料;
(4)监检联络单、监检意见书(1)、监检意见书(2);
(5)监检证书(含压力管道数据表、监检报告);
(6)监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存档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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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6—2020
3附则
3.1争议处理
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地、
压力管道施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处理,必要时,还可以向
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诉。
3.2解释权限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3.3施行时间
本规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
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
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D7001—200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1—2013)同时废止。
本规则实施之前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规定,其要求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
则为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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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D7006—202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A1通用要求
A1.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按照本规则1.2.1条的规定。
A1.2监检方式
(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2)元件组合装置,一般产品按照订货合同采用逐台监检方式;对于具有相同设
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A1.3产品组批
(1)埋弧焊钢管,同机组、同牌号、同外径、同壁厚、同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
7天、数量不超过200根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1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
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600根;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
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2)聚乙烯管,同一混配料、同一设备和工艺并且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
生产周期不超过10天、数量不超过200吨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1年未发现
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600吨;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
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3)元件组合装置,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
可以为一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A2监检项目及要求
A2.1生产许可资质和型式试验文件(C类)
(1)审查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许可资质,其产品是否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并且
在有效期内;
(2)审查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是否覆盖监检产品;
(3)审查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压力
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书和型式试验证书;
(4)元件组合装置设计外委的,审查其是否由具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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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6—2020
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总图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压力容器或者锅炉设计的,
从其规定。
A2.2设计文件(C类)
审查设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
(2)外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确认;
(3)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材
料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4)设计文件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
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合同的要求,设计图样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产品标准有强度校核要求时,强度计算书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6)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是否有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A2.3工艺文件
A2.3.1加工、组对与装配工艺文件(C类)
(1)审查产品加工、组对与装配工艺文件是否完整齐全,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质量
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2)埋弧焊钢管产品标准中有工艺验证要求的,审查其工艺验证报告是否符合产
品标准的要求;工厂化预制管段产品标准中有制造工艺确认要求的,审查其制造工艺
报告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A2.3.2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工艺文件(C类)
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等焊接工艺文件,以及焊接接头焊后热
处理工艺文件、无损检测工艺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批
准程序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A2.4质量计划(C类)
审查产品质量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产品标准、设计文件的
规定,其设置的控制点和要求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A2.5材料
材料包括产品原材料、焊接材料、主要零部件、密封元件以及其他外购件,聚乙
烯管产品混配料。
A2.5.1材料质量证明书(C类)
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的
技术要求;复印件应当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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