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811-2007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技术规范

DB37/T 811-2007 Industrial enterprise energy metering data collection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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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811-200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12-03
实施日期
2007-12-10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0

F10

DB37

山东省标准

DB37/T811-2007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

技术规范

2007-12-3发布2007-12-1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811-2007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明、陈玉明、马文莉、李开勇、姜晓路、赵玉玺、陈秀丽。

I

DB37/T811-2007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l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

将工业企业内部的水、电、风、气(汽)、油、固体燃料等能源计量值,通过通讯网络或其它通讯

方式,实现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的信息管理系统,称为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

系统一般由计量设备、数据集中器(分站)、用户终端、管理服务器(主站)和管理软件等构成。

3.2

计量设备

指具有通讯接口,能实现数据远程通讯功能的计量器具,如水流量计、气体流量计、电能表、汽车

衡、轨道衡、皮带秤等。

3.3

数据集中器(分站)

指对计量设备远传来的数据进行集中并经过通讯网络上传至管理服务器(主站)的设备,如现场计

算机采集站和PLC(DCS)工作站。

3.4

用户终端

指通过网络访问管理服务器(主站)的计算机设备,主要用于完成用户所需数据的显示、查询、统

计分析、打印等功能。

3.5

管理服务器(主站)

指将数据集中器(分站)上传的数据进行集中存储、处理、统计分析、管理和发布的计算机系统。

3.6

管理软件

指安装在管理服务器(主站)、数据集中器(分站)及用户终端的满足能源计量管理需求的应用软

件。

1

DB37/T811-2007

3.7

通讯网络

指实现数据通讯任务的各种通讯介质、通讯协议和通讯设备,通讯介质主要包括有线导线、无线微

波、光纤等;通讯方式主要包括以太网(TCP/IP)、串行通信(RS232/433/485)、GPRS、电话拨号等;

通讯设备主要包括交换机等。

3.8

通讯协议

指用于支持各类设备之间数据交换的协议,如TCP/IP、GPRS、MODBUS、PROFIBUS、DEVICENET等。

4技术要求

4.1外观及结构要求

4.1.1外观要求

系统设备外壳表面应清洁、无裂纹、无退色及永久性污渍,亦无划痕和明显变形,数字显示应清晰

正确,开关按键应操作灵活、可靠,文字符号和标识应清晰、牢固。

4.1.2结构要求

系统设备应结构合理、牢固,零部件连接应紧固无松动。

4.2基本功能要求

4.2.1采集功能

系统应具备能源计量设备的瞬时量、累计量等数据的远程采集功能。

4.2.2查询功能

系统应具备瞬时量、累计量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可以按用户、时间段、能源种类等信息进行查询,

并可以实现单点、组合和全部数据查询功能。

4.2.3修改功能

系统应具备用户信息和系统参数修改功能。

4.2.4操作日志功能

系统应具备操作日志功能,应对所有的操作进行记录。

4.2.5设置功能

系统应具备远程仪表参数、系统参数和软件操作权限的设置功能。

4.2.6打印功能

系统应具备用户信息、操作日志、数据报表及自定义报表打印功能。

4.2.7存储功能

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且数据存储时间不宜少于12个月。

4.2.8断电保护功能

系统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交流电断电后,应自动切换为后备电源供电,后备电源应保证在8小时

内系统不丢失数据。

4.2.9自诊断功能

系统应具有通讯网络和设备运行状态自诊断功能。

4.2.10环境监控功能

系统宜具备工作环境温度、湿度、烟雾监测报警功能。

4.2.11统计分析功能

系统应具备分/时/班/日/旬/月/年的数据统计汇总、历史数据线性规划、测量点的状态分析、数据

平衡分析等统计分析功能。

4.2.12校时功能

系统应具备管理服务器、数据集中器和用户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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