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32-2001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

GB 18432-2001 Classification for ground accidents of civil avia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432-200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1-09-03
实施日期
2002-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起草人:
吴安山、郭忠玉、谢孜楠、苗凌云、王金凤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 字数: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胜18432-2001

前一言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航空地面安全和飞行正常

本标准是划分和确定航空地面事故等级的依据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三、附件十四,在原行业

标准MH2002-1990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MH2002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安山、郭忠玉、谢孜楠、苗凌云、王金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432--2001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

Classificationforgroundaccidentsofcivilaviation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的内容及等级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及在我国注册登记

或由中国法人经营的航空器在境外机场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中所发生的地面事故。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机场airport

供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运行及其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

施。

2.2机坪apron

在陆地机场上划定的一块意图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载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之用的场地。

2.3运转区maneuveringarea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2.4活动区movementarea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由运转区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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