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250-202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规范

DB15/T 3250-2023 The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Food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Huts in Parks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3250-2023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5
实施日期
2024-01-15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1

CCSX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250—202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规范

Evaluationspecificationoffoodworkshoppark

2023-12-15发布2024-01-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325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

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开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锡林郭勒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莉、王斌、赵玉杰、徐晓强、蒋柠、张悦、路佳宏、李钩玄、李佳、于常

铭、蔚盛、乌兰、梁停停、祁冰洁、刘洋、黄文鹏、赵伟、孙英、李骁捷、齐蕊、云昊雨、苏晓明、张

存飞。

I

DB15/T3250—202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指标、评价主体和人员能力、评价方法、评价程序等内

容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的评价工作,用来指导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

工作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经营主体开展自我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5562.2环境保护图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36738工业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HJ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DB15/T324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15/T324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评价指标

基本要求

包括7项二级指标:

——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能独立或联合开展园区经营、管理、服务工作;

——遵守国家、自治区和盟市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近三年无环境行政处罚、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产权或使用权明确,具备常年开放条件;

——园区规划;

1

DB15/T3250—2023

——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园区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园

区评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评价资料规范归档,档案专人管理。

基础设施

包括9项二级指标:

——建筑设施;

——道路交通;

——能源设施;

——供排水设施;

——防洪排涝设施;

——消防设施;

——环保设施;

——智慧化监管设施;

——配套设施。

安全与应急

包括1项二级指标:安全应急管理。

保障与管理

包括3项二级指标:

——经费保障;

——园区管理;

——人员管理。

服务质量要求

包括7项二级指标:

——服务基本原则;

——服务基本要求;

——服务内容;

——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服务自评机制;

——服务评价;

——服务改进。

5评价主体和人员能力

评价主体

5.1.1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工作机构,遵循园区评价有关原则和要

求,统筹协调评价工作。

5.1.2评价工作机构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能力:

a)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权威性、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2

DB15/T3250—2023

b)具备与评价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化、质量管理、财务审计、项目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背景

的专职人员;

c)具有食品领域管理、建设、研究及评价相关经历和背景;

d)对食品生产加工及园区基础理论和评价有关国际、国内标准或程序有较为深入的理解和实践。

人员能力

5.2.1参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工作的人员可分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评价专家、行业/领

域专家等。

5.2.2评价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a)管理人员具有开展评价工作的总体指导、策划、管理协调能力,能够全面把握评价工作的目标

确定及实现路径,协调评价实施全过程;

b)工作人员应具有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评价各个环节有序衔接的能力;

c)评价专家应具有园区建设、管理、评价相关标准、项目等方面知识和能力,有一定实践经验和

背景;

d)行业/领域专家应具有评价对象和内容内相应行业/领域的从业背景,熟知相关行业现状、趋势

的人员。

6评价方法

采取材料核查与现场核查等方式,逐项对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求和。总分为550分(包含基础分

500分和加分项50分),评分细则符合附录A。

满足相应要求的情况下,各专家评价总分为各评价项目得分的累计值。各专家的平均分为园区最

终分值。

根据评价得分,分为优秀(≥450)、良好(≥400且<450)、合格(≥350且<400)与不合格(<350)

四个等级。

7评价程序

组织申报

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申报工作。

组建评价小组

评价工作机构组建由食品安全、标准化、质量管理、财务审计、项目管理等方面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的评价小组,明确评价小组组长,评价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人数宜为奇数。

园区申报

园区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规范和评价通知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a)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申报表(应符合附录B中表B.1);

b)自查报告;

c)相关证实性材料。

书面审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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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评价小组针对申报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相关数据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后处

理方式有:

a)对存在不符合7.3要求的,退回申报材料;

b)对申报材料缺失的,应要求申报全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

c)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书面审查。

7.4.2书面审查时,依据评价评分细则进行初步评审打分,得出初步评定结果。

现场评价

7.5.1评价小组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被评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发出现场评价通知,通知内

容包括现场评价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

7.5.2评价小组采用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被评价园区提供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

性进行审查。

7.5.3评价小组到达被评价园区后,评价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被评价园区主要

负责人、园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园区服务人员、小作坊从业人员、基层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等。会议内

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组长介绍评价小组成员及评价分工、评价程序和要求;

b)被评价园区介绍自我评价情况。

7.5.4评价小组采用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被评价园区提供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

性进行审查,并按照附录A评价细则进行现场核查。

7.5.5现场核查结束后,评价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被评价园区主要负责人、园

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园区服务人员、小作坊从业人员、基层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等。会议内容包括但不

局限于以下内容:

a)反馈现场核查情况;

b)形成并签署现场评价确认书(应符合附录C中表C.1)。

确定候选名单

7.6.1评价小组汇总评价材料,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法、重点过程说明、

考评结果以及合理化建议。

7.6.2评价工作机构进行评价材料审议,确定候选名单。

名单公示

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入选园区候选名单的意见。

确定最终名单

候选名单公示14个工作日期满无异后,由评价工作机构确定最终名单。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由评价

小组重新进行材料和相关数据审核,审核结果与原结果无差异者,提交评价工作机构重新确定;审核结

果与原结果有差异者,取消评定资格。

发文公布

相关主管部门对园区评价结果发文予以公布。

4

DB15/T3250—2023

A

A

附录A

(规范性)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评分细则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评分细则见表A.1。

表A.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评价评分细则表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细则得分备注

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得2分;能独

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能

立或联合开展园区经营工作,得2分;能独

1独立或联合开展园区经营、管理、

立或联合开展园区管理工作,得2分;能独

服务工作(8)

立或联合开展园区服务工作,得2分。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卫生、

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得5分;遵守自治

遵守国家、自治区和盟市有关环区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卫生、防疫

2境保护、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得5分;遵守盟市有关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15)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得5分。若一项不满足,该项

不得分。

近三年无环境行政处罚,得5分;近三年无

近三年无环境行政处罚、环境污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得5分;近三年无生态

3

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15)破坏事件发生,得5分。若一项不满足,该

项不得分。

近三年无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得

5分;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得

基本要求

4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20)5分;近三年无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得

(80)

5分;近三年无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得

5分。若一项不满足,该项不得分。

产权或使用权明确,具备常年开产权或使用权明确,得1分;具备常年开放

5

放条件(2)条件,得1分。

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协调园区与区域发展关系,符合所在地城

市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总体规划,

满足当地产业政策,得5分;坚持生态共生、

科技共享、产业共兴的设计理念,遵循产

业优化、整体协调、布局合理、配套完善、

6园区规划(20)

安全环保、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等要求,

得5分;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基础产

业,综合考虑当地产业资源,统筹配置土

地,产业链上下联动方便,得5分;根据食

品产业发展需要,布局建设园区基础设施

和功能区,得5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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