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564-2001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 18564-2001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normal pressure tank body of transportation liquid dangerous good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8564.1-2019 |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564-200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1-12-13
实施日期
2002-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交通部公路司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天津市莱亨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郭茂威、朱志良、赵鹤丞、张希成、李立贤、陈钺、谭尚林、何志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2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8564一2001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装运易燃液体罐体技术要求的主要依据是GB9419-1988,其他技术要求是通过调查研究,

归纳、总结全国相关的企业标准和检测站的检测报告而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比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天津市莱亨科技有限公司。卜海市化

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匕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天津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杭州市专用汽车修造厂参加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茂威、朱志良、赵鹤承、张希成、李立贤、陈锥、谭尚林、何志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

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

Generalspecificationfornormalpressuretankbody

oftransportationliquiddangerousgood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

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H19。一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539-1995耐油石棉橡胶板

GB/T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

GB/T3854-1983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8237-198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醋树脂

GB9419--1988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365--1992机动车排气火星熄灭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3392--199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HG/T2183-1991耐稀酸碱橡胶软管

JB门、5943-19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T/'r23。-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罐体tankbody

指由简体、封头、人孔、们人口、卸料口等和其他必须设置的附件所构成的装载液体货物的封闭容器

总成,其容积大于。.45m'

3.2金属罐体metaltankbod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f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门2-13批准2002-03-01实施

GB18564-2001

主要指用碳素钢、耐酸不锈钢、铝或铝合金板材所制作的罐体

13非金属罐体non-metallictankbody

主要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所制作的罐体。

3.4常压normalpressure

指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o

3.5常温normalatmospherictemperature

非金属罐体为一20-+40Co

指在正常大气压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一40~十50'C,

4技术条件

4.1罐体基本要求

4门门罐体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罐体容积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所载液体的密度和罐体自重,并和车辆总质量相匹配。

4.1.3原材料、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

可进行组装。

4.1.4橡塑制品应耐腐蚀和耐油,其性能应分别符合HG/T2183和GB/T539的规定。

4门.5罐体的横断面应为椭圆形、带圆弧矩形或圆形。

4门.6金属罐体要求

4.1.6.1罐体封头应采用折边平封头、碟形封头、椭圆形封头,不允许采用无折边平封头

4.1.6.2封头与罐的焊接须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不允许采用角焊缝。

4门.6.3罐体材质应适应所载液体的耐腐蚀性质,其腐蚀率应不大于。5mm/年。罐体材质和所载液

体的相容性见附录A(提T的附录),若装运附录A未提到的液体,参考附录A的同类液体。

4.1.6.4罐体表面纵向素线直线度,在lm范围内不大于5mm,全长范围内额定容量不大于12m,的

罐体,不大于12mm;大于12m'的罐体,不大干15mm,

4门.6.5组装对接时.相邻筒节的纵焊缝之间的距离或封头焊缝的端点与相邻筒节纵焊缝之间的距

离,应不小于100mmo

4.1.6.6罐体的焊接和补焊,应符合JB/T4735的规定

4门.6.7罐体内外表面应无裂纹、明显划痕或腐蚀凹坑等损伤缺陷,修磨处的深度不应超过所用材料

厚度的负偏差值。

4.1.7非金属罐体要求

4.1.7门罐体材料应符合GB/T8237的规定。

4门.7.2罐体横断面应为圆形或椭圆形。

4.1.7.3罐体结构应采用多层复合结构,由内衬层、强度层、外表面层组成。内衬层由表面层和次内层

组成。

4.1.7.4罐体材质应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匹配。内衬层增强材料为表面毡,树脂含量应大于8500,

厚度为0.5mm;次内层增强材料为短切原丝毡,树脂含量大于7000,厚度为2.02.5mm.

4门7.5强度层可采用耐腐蚀树脂作基料,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采用玻璃纤维缠绕工艺,其树脂含量

应控制在30%-35%;采用手工制作,其树脂含量应为60%-70%厚度根据强度设计确定。

4.1.7.6外表面层应采用耐候性优良的不饱和聚醋树脂作基体,当采用厚度小于。.16mm的玻璃纤

维表面毡或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作增强材料时,树脂含量应大于5500,该层厚度应为2.02.5mm,

4.1.7.7椭圆形罐的罐体横截面长短轴之比不大于20

4.1.7.8封头宜采用椭圆型封头,其高度宜为罐体横断面短半轴的1/4,但不得小于250mm,

4.1.7.9平封头的底板与罐体间应用圆弧雄渡,其曲率半径不小于40mm,

4.1.7.10罐体的外观应达到:罐体内表面平整光洁,无杂质混人,无纤维外露,无目测可见的裂纹、划

GB18564-2001

痕、疵点及白化分层等缺陷,在任取(30X30)mm“面积内最大直径为4mm的气泡不得超过5个,外表

面应平整光洁,无纤维外露.无明显气泡及严重色泽不匀现象

4.1-了门1罐体出厂检验时表面巴氏硬度值应达到34以上,壁厚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公差

4门.8罐体壁厚要求

4.1.8.1金属罐体壁厚要求

。)采用碳素钢和不锈耐酸钢制造的罐体,其最小壁厚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碳素钢和不锈耐酸钢罐体最小壁厚

罐体设计容量/nf额定容量/m飞最小壁厚/mm其中腐蚀附加量"/mm

戈11<9641

11一249.6-2251

24-3022-2861

1)腐蚀附加量:由三部分组成,即钢板管〔)负偏差、腐蚀裕度,,、加工减薄量

2)腐蚀裕度:根据土作液休对部件材料的腐蚀速度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而定。

b)采用铝和铝合金制造的防腐罐体,其最小壁厚为5mm

4门.8.2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的罐体最小壁厚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最小壁厚

容积/m32-4牛~66~88-1010-15

壁厚/mm<t,o2

4.2罐体的承压要求

4.2.1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总成应符合GB9419--1988第4.16.6的规定

4.2.2所载遇水反应剧烈的腐蚀液体和剧毒液体的金属或金属复合罐体总成,在72kPa的压力下,不

得有渗漏和永久变形。

4.2.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可采用48h满水静压试验,或相当于盛装该液体静压的气压试验,不得

有渗漏和永久变形

4.3罐体表面漆色和标志

4.3门罐体表面的油漆质量应符合QC/T484的规定,颜色应符合表3的规定所有外露黑色金属均

应进行防腐处理

表3罐体和色带颜色

装载货物性质易燃液体毒性液体腐蚀性液体

罐体底色银灰色(Bo们’‘中灰色(B02)"深灰色B(OU"

色带颜色正红色正黄色黑色

1)按()B/T3181的要求-

4.3.2罐体标志

a)罐体必须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喷刷一条表示运输液体种类的环形油漆色带,色带宽度为

150mm,7m'以下的罐体为120mm

b)所载非易燃液体的罐体必须在罐体两侧色带中央处喷刷所载液体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尺寸为

450mmX450mm,标志应符合GB19。的规定;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必须在色带中央部位(此处色带留

空)喷写“严禁烟火”字样,字型高X宽为450mmX450mm,字间距为400mm,后封头应喷写与车辆相

同的放大的车辆牌照号。

4.4罐体人孔和液体注人t7

GB18564-2001

4.4.1人孔内径不小于500mm,注人口内径不小于200mm(封闭式装卸的除外)

4.4.2人孔盖和液体注人I1盖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耐油或耐酸碱橡胶或相应耐腐蚀材料制作,其性能

应分别符合HG/I'2183和GB/"I'539的规定。

4.4.3人孔盖和液体注人11盖的紧固螺栓的数量应与直径相匹配,不得少于8个,强度应满足承压要

4.5卜下爬梯、护栏要求

4.5.1爬梯应便于攀登,连接牢固,宜设在罐体右侧,宽度不小于350mm,步距应小于350mm,

4.5.2罐体顶部操作平台应装设护栏。

4.6罐体内防波板

4.6.1罐体内应设横向防波板

4.6.2两个相邻的防波板容积应不大于3m',铝、铝合金或非金属罐应不大于2m'.

4.6.3每个防波板的有效面积应大于罐体横断面积的40%,防波板的安装位置应使上部空间面积小

于罐体横断面积的20,必要时可设纵向防波板。

4.6.4防波板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无明显移位,相邻两块防波板上的孔的中心线不应重合

4.7阀门

4.了.飞卸料阀出料管日应设在罐体底部后端,如必须在罐体后封头开孔,装置卸料阀时,其出料管口不

应超出车辆的后保险杠。

4.7.2罐体接管与阀门之间,不允许采用胶管连接(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除外)。

4.7.3所载有毒、腐蚀液体的罐体,采用耐压不低于PN1.6MPa的钢质阀门或其他专用阀门其卸料

阀门应为串连式双道阀门,其中一道阀门应为内置式阀门,并装置在罐体的底部。

4.7.4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宜采用不发火的铜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球阀,直径应不大于DN65mm,

4.7.5所载剧毒液体的罐体,应配备抽吸式或增压式装置,该装置应设在罐体上部。

4.7.6卸料口应配置堵盖或封闭式积漏器。

4.8罐体仪表

罐体上选配的液面计、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应有检定的有效合格证。

4.9装卸软管

4.9门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装卸管的公称通径和单管流量应符合GB9419-1988中4.12的规定。

4.9.2所载易燃液体罐体的软管接头执行GB9419-1988中的4.22条。

4.9.3吸人软管在196kP。压力下,保压5min不得渗漏。

4.9.4装卸软管在1.5倍泵出u额定工作压力下,保压5min不得渗漏。

4门0通气阀

4门0门载易挥发液体的罐体应安装DN60通气阀,罐体容量大于12m'时,必须装置2个DN60的通

气阀,通气阀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9419-1988中4.16.4的规定。

4.10.2当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kPa时,出气阀应关闭;但高于8kPa时,出气阀应开启。

4.10.3当罐内压力低于外界压力2kPa时,进气阀应关闭;但低于3kPa时,进气阀应开启。

4.11罐体安装

4.11.1罐体纵向中心平面与车辆底盘(或底架)纵向中心平面偏移量,不大于6mm,

4.112罐体与底盘(或底架)应连接牢固、可靠,必须采取防松措施,并能承受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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