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9/T 48-2023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范

DB1409/T 48-2023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09/T 48-2023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07
实施日期
2024-02-07
发布单位/组织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00

1409

忻州市地方标准

DB1409/T48—2023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范

2023-12-07发布2024-02-07实施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09/T48—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目标与原则.........................................................................2

5治理要求...........................................................................2

6建设方法...........................................................................4

7管理...............................................................................4

8评价...............................................................................6

9持续改进...........................................................................6

附录A(规范性)乡级考核评价要求.....................................................7

附录B(规范性)县级考核评价要求.....................................................8

I

DB1409/T4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繁峙县人民政府、忻州市乡村振兴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忻州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XZS/TC0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繁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繁峙县嘉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繁峙县乡村振兴

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力雄、赵宝国、原建国、何韶光、孙鑫、梁晶、李亮亮。

II

DB1409/T48—2023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与目标、治理要求、建设方法、管理措施、

检查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忻州市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9981-2012农村住宅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9379-2012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37071-201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GB/T38549-2020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

GB/T38353-2019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GB18055-2012村镇规划卫生规范

GB/T37066-2018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LY/T2645-2016乡村绿化技术规程

DL/T5131-2015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选技术导则

DB14/T727-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GB/T38838-2020农村集中下水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CJJ/T125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DB1409/T050-2019农家肥秸秆堆肥菌剂腐熟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村人居环境

农村居民生活劳作、居住休息、社会交往活动的区域综合环境系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生态环境、

公共服务等)。

村容村貌

农村环境相关的住宅、道路、河道(塘)、绿化、公共设施、标识、公共场所等构成容貌,是农村

环境面貌的综合反映。

农村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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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09/T48—2023

炊事、洗涤、洗浴、冲厕等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以及农村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污水、废水。

农村生活垃圾

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

村民在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上,自行建筑的房屋。

四办法一标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

号)、《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6号)、《山西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房屋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7号)、《山

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8号)、《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

南(标准)》。

4目标与原则

目标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质量。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运行机制。治理农

村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基本达到交

通沿线无安全隐患,环境干净,绿化美化有序;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房屋立面整齐,环境和谐优美;农

户庭院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厨厕干净清爽;田间地头农业设施整齐,生产过程清洁,田园环境整

洁美观的目标。

基本原则

——总体规划,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工作机制,

发挥县、乡、村相关部门组织的积极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有序推进。

——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统筹考虑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任务及相互关系,协调配合,一体推进。

——因地制宜,统一标准。根据当地实施条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任

务,统一治理标准,实施推进。

——监督检查,持续改进。遵循机关评价原则和方法,村级自评,乡级、县级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村级依照意见,制定改进措施。

5治理要求

交通沿线环境

5.1.1交通沿线无长期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乱涂乱画,无违规户外广告和张贴物,无非法

设立的非公路标志和遗留废弃、污浊破损的广告牌,无牲畜散养点。

5.1.2铁路两侧500m范围内,不存在彩钢瓦、广告牌、防尘网、农用薄膜等轻、硬漂浮物,对铁路运

行不构成挂上接触网、侵入线路等风险隐患。

5.1.3道路途经村庄路段的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无打场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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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占道经营现象。

5.1.4道路周边的破旧建筑、无序市场、采石挖砂取土点、废品回收站(点)等得到有效治理,与周围

环境景观相互协调,不构成视觉污染。

5.1.5道路路面保持平坦、完好,便于出行。坑洼、破损路面及时修整,交通标志、标线、地名牌齐

全完善、规范准确。

5.1.6道路两侧隔离带、绿化带、护坡修整完善,绿化美化,无死树、歪树、病树、缺树等。

5.1.7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沿线加油站内的公共厕所卫生及设施应符合GB/T17217-2021的要求。

村容村貌环境

5.2.1村容村貌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圈乱占、乱贴乱画、乱摆乱挂、残垣断壁、“土堆、

粪堆、煤堆、料堆”等现象。

5.2.2村级开展星级文明卫生户、美丽家庭等评比活动。村域水域基本完成清淤清杂,无黑臭水体、

入河排污口等。

5.2.3主要街道、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畅通、环境优美。临时摊点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无污水

乱流、畜禽粪污乱倒,无蚊蝇孳生脏乱死角等。

5.2.4村内配置有生活垃圾固定收集点(收集箱、收集车),清洁卫生制度健全,有专职清运人员和保

洁员,垃圾能够及时收集与清运。生活垃圾堆放点无垃圾外溢,苫盖严实、基本无臭味。

5.2.5村内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有绿化、墙绘、篱笆等绿化美化工程;有符合GB/T38353-2019要求

的公共卫生厕所;有醒目的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移风易俗、村规民约等宣传标语。

5.2.6村内通信线缆采取入地、入管、贴墙、捆扎等方式,基本消除“蜘蛛网”现象,做到整齐、美

观、安全。

5.2.7影响村容村貌的施工工地及不能及时拆除的废弃建筑、残垣断壁和破旧裸露墙体,要有封闭围

挡等设施。

农户庭院环境

5.3.1农户庭院周边、房前屋后落实农户“三包”制度(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保持干净、整洁,

无“粪、柴、煤、杂物、垃圾”等堆占现象。

5.3.2农户院内整洁,农用物资、农机具及生活杂物摆放有序。

5.3.3农户院内配备生活垃圾收集桶并自觉投放固定收集点(收集池)。无生产生活用具乱堆乱放现象,

无随意排放生活污水现象。

5.3.4农户住宅与圈舍分离,禽畜圈养规划合理有序。院内定期投放防治药物,无病媒生物孳生地,

无老鼠、臭虫、蟑螂等,无影响农户起居生活的安全隐患。

5.3.5农户庭院花池和门前树池保持整洁,做到庭院绿化、美化、亮化。池内无杂草丛生,无杂物乱

丢,无树枝乱绑乱插现象。

5.3.6农户室内整洁,窗明几净,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厨房灶台干净,厨具餐具清洁。

5.3.7推广太阳能、沼气等低碳绿色清洁能源,户厕实现卫生化改造,厕所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

源化利用。

5.3.8农户家庭成员卫生习惯保持良好,掌握基本的疾病卫生预防常识,精神面貌好,能够积极参与

爱国卫生运动以及村集体组织的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等各类评选活动。

田间地头环境

5.4.1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加大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持续开展农膜清理回收。加

强畜禽粪污无害化技术处理。建立田间地头科学化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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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09/T48—2023

5.4.2田间地头保持与周边环境和谐一致的风貌,做到无垃圾堆、渣土堆、煤灰堆、乱石堆等非正规

垃圾堆放点,无违法设施建筑、无废弃果蔬大棚,要及时清理治理复垦。

5.4.3农田中无倾斜、断裂、杂乱、废弃的杆线。

5.4.4田间地头无农作物秸秆乱堆乱放,无尾菜残果、农药瓶、大棚塑料膜、废弃地膜、化肥包装袋

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残留。

5.4.5田间地头农业生产设施要规整有序,田间道路路面平整干净,田间道路两侧无垃圾杂物。

5.4.6田间地头周边湖泊、河塘沟渠做到清淤疏浚、清污畅通。无漂浮物,无污水、畜禽粪水、工业

废水等乱排乱放。无蚊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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