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277-2023 生态警长工作与管理规范

DB3305/T 277-2023 Ecological Sheriff Work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5/T 277-202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20
实施日期
2023-11-21
发布单位/组织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0

3305DB3305/TXXX—XXXX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277—2023

生态警长工作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workandmanagement

ofecologicalpoliceofficer

2023-11-20发布2023-11-2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5/T277-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工作要求..........................................................................2

6管理要求..........................................................................3

7评价与改进........................................................................4

附录A(资料性)公安部门相关警种指导支持内容..........................................5

附录B(资料性)重点领域重点生态要素列表..............................................6

附录C(资料性)生态领域重点管控列表..................................................7

附录D(规范性)生态领域日常巡查内容列表..............................................8

附录E(规范性)生态警长评价要素表...................................................10

参考文献............................................................................12

DB3305/T27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浙江新灵海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仁与社会创新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琨、马骁、李全海、冯建隽、王敏、唐甜、谈亚平、费国强、胡刚、徐如松、

臧培峰、费晓露、李乐。

II

DB3305/T277-2023

生态警长工作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与生态警长相关的总则、工作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警长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305/T276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警长ecologicalpoliceofficer

运用生态保护等专业知识,针对辖区内河、湖、林、矿等重点领域和景区、市场、路段、工程项目

等关联业态,开展宣传防范、巡查防控、分类管控、线索排查、违法打击、协同治理和修复等生态警务

工作,同时承担常规警务工作的警务人员。

4总则

4.1全员化

以派出所社区民警为主的全员民警担任生态警长,在公安部门相关警种的指导支持下(见附录A),

在民警基础工作上融合生态警务的相关工作,联合综合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

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相关行政部门)人员和网格员、社会组织等,开展生态警务工作。生态警务工作应

符合DB3305/T276的要求。

4.2全领域

生态警长在所负责区域内,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涉生态的多

领域开展生态警务工作。

4.3全要素

生态警长对所负责区域内涉生态领域安全的人员、物品、单位(场所)等社会要素和“山水林田湖

草沙”等自然要素进行全面信息掌握、动态管控。

4.4全流程

生态警长全流程参与所负责区域内的生态警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掌控、日常巡查、线索上报、

信息流转、协同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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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要求

5.1开展宣传防范

5.1.1依靠基层组织,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团体、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生

态知识普及,推广生态保护理念。

5.1.2定期到社区、企业、学校、广场等场所,开展森林防火、防溺水、涉矿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等

生态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定期发布生态安全警示信息,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生态保护能力,每年

不少于4次活动。

5.1.3在“警察日”“生态日”等特殊节点,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案件等方式宣传生态警务成效。

5.1.4每年不少于2次向群众曝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典型案例,对生态领域潜在违法行为形成震

慑。

5.1.5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治污技术升级、生态能力改善等方面的政策宣

传、信息链接、资源链接和行政协调等。

5.2收集情报线索

5.2.1应掌握辖区内涉生态领域重点物品、重点单位(场所)等动态信息和辖区内的自然要素情况及

变化等。

5.2.2应掌握生态要素管理权责和生态问题应急处置流程,通过相关行政部门信息共享、现场巡查采

集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所负责区域内涉生态重点领域的要素信息和动态信息。

5.2.3涉生态重点领域包括河湖、山林、涉矿、景区、市场、路段、工程项目等领域,需要掌握的生

态要素信息见附录B。

5.2.4应及时收集群众关于生态领域的相关诉求,受理群众对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的举报。

5.2.5应对辖区内生态领域可能存在的犯罪问题进行初步防范和调查。关注辖区内可能涉生态领域的

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掌握事件起因经过,了解参与人员情况,预判事件走向,及时上报。

5.2.6应对辖区内涉生态领域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研判。涉及违法犯罪的信息,应进

行线索分析并协助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制定处置策略;涉及综合治理的信息,应移交相关行政部门,协同

开展工作。

5.2.7应将收集、掌握的各类信息及时录入生态警务数字化系统,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3管控重点要素

5.3.1应做好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涉生态领域的相关人员信息掌

握和动态管控,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5.3.2应协同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可能涉生态问题较多的重点物品、重点单位(场所)进行管控,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涉生态领域的重点物品、重点单位(场所)见附录C。

5.4开展巡查联动

5.4.1应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结合所负责区域的特点,经常开展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4次,发现问

题及时处置。对涉生态重点领域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场所)的日常巡查应按照附录D的内容开展。

5.4.2应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涉生态重点单位(场所)开展联合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5.4.3应对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或潜

在隐患开展联合线索排查和跟踪管控,参与主题式生态专项行动和打击生态违法犯罪行动。

5.4.4应针对行政区划交界区域的涉生态问题,联合跨区域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定期会商,开展联合

排查、联合治理、联合调解、联合管控、联动执法。

2

DB3305/T277-2023

5.4.5在涉生态案件发生后或收到相关行政部门协查要求后,应根据线索信息,结合辖区重点生态要

素,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查,及时反馈结果。

5.4.6应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动员企业针对生态领域的薄弱环节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防范水平。

5.4.7应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态问题或隐患进行研究,协同开展辖区内的生态安全专项

检查、生态治理和修复工作。

5.5发动群众参与

5.5.1应结合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在生态要素

复杂或生态治理难度大的村(社区),应组建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生态巡防守护活动,每年不少于4

次。

5.5.2应针对地域特点和行业情况,发动群众,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网络,加强对涉生态的行

业潜规则和潜在风险的掌握。在物流寄递、食品批发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危废处置企业、各行

业协会等重点领域第一时间掌握生态领域的各类信息和潜在隐患。

5.5.3应发动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化解涉生态领域的矛盾纠纷。

5.5.4应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生态警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座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6管理要求

6.1组织建设

6.1.1生态警务管理部门由市级、县(区)级公安部门负责分级组建,负责生态警长队伍建设和管理

工作。

6.1.2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市公安局—县(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村(社区)”四

级生态警长体系。在河、湖、林、矿等重点领域,生态警长兼任“河长”“林长”等,履行专项管理职

责。

6.1.3辖区内涉及多个生态领域的,宜设立1名多领域兼任的生态警长,统筹开展辖区内的生态警务

工作。对生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辖区,根据实际需要,可配置多名生态警长。同一生态要素跨辖区的,

各生态警长应相互协同。

6.1.4对于优秀的生态警长,宜建立以其姓名命名的生态警长工作室。

6.2制度建设

6.2.1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如下制度:

a)清单推进、信息流转、巡查走访等工作制度;

b)对生态警长的培养、选拔、奖惩等人事制度;

c)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对生态警长的工作指导、支持等保障制度;

d)工作例会、部门协作、信息通报、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

e)和生态警长相关的其他制度。

6.2.2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应与相关行政部门及人民调解员、民间救援队、志愿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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