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734-2016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

DB37/ 734-2016 The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for soda ash products (ammonia method) is [blank]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 734-2016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10-08
实施日期
2017-04-08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1.020

G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734—2016

代替DB37/734—2007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

2016-10-08发布2017-04-08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734—2016

前言

本标准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DB37/734—2007《纯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与DB37/734—2007相比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6的条款;

——修改了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天生

物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安太、马传阳、李卫东、尹彦广、石信平、姚旗。

I

DB37/734—2016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氨碱法纯碱(氨碱法纯碱以下简称氨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

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数据统计、计算方法、能耗限额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氨碱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10.1—2004工业碳酸钠及其实验办法第1部份:工业碳酸钠

GB2587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12497三项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3462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15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5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氨碱法

以原盐、液氨、石灰石等为原材料生产纯碱产品的工艺过程。

3.2

氨碱产品

包括轻质碳酸钠和重质碳酸钠。

3.3

氨碱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

1

DB37/734—2016

在报告期内氨碱产品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事故损耗、设备维修、开停车和年度大

修过程中的能源损耗,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中应纳入能源消费统计范围的能源消费量;但不包括基

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能耗以及生产界区内回收和向外输送的能耗量。也不包括氯化钙、小

苏打、热电等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量。

3.4

重质碳酸钠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

用轻质碳酸钠作为原料,生产重质碳酸钠全部过程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包括进入工序的各种能

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但不包括氨碱界区内回收利用的能源量。

3.5

氨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在报告期内,氨碱生产过程中每吨氨碱产品所耗用的全部能源量与输出的全部能源量的差值。

3.6

氨碱生产界区

从原材料经过计量进入产品加工工序开始,到产品经过质量部门检验(包括复检)符合国家质量标

准入库为止的全部氨碱产品生产过程。应不包括小苏打、氯化钙、热电等生产过程。

3.7

生产系统

从原材料经过计量进入产品加工工序开始,到合格氨碱产品入库为止的相关工序组成的完整工艺过

程所包括的全部装备。应包括原材料加工、再制品加工、产品包装等过程。

3.8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

暖、仪表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

3.9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设施。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

室、分析室等。

4能耗数据统计

4.1能耗统计范围

4.1.1能源消耗量统计应指氨碱生产界区内实际消耗的所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但不包括基建、技

术改造等能耗量。

4.1.2氨碱生产界区内的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中明确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用能工艺、设备、装置、设施

等能耗量。

2

DB37/734—2016

4.1.3氨碱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或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应计入能源消耗量中。供界区

外装置回收利用的能量,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能量中扣除,即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闪发

蒸汽应从本界区中扣除,但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蒸汽冷凝水不从本界区中扣除。

4.2统计方法

4.2.1能源消耗量以实物量统计,应包括全部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应重复,又不应漏计。

4.2.2各种能源的热值应折算为标准煤。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

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4.2.3氨碱生产中所必须的安全、环保设施所消耗的能源应计入能源消耗量中。

4.2.4企业能耗的统计、核算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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