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NZLJC 002-2023 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T/HNZLJC 002-2023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Production and Storage of Alcohol-based Liquid Fuel Production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HNZLJC 002-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7-27
实施日期
2023-07-28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有关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要求、设备设施环境要求、生产运行要求、消防与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企业及涉及到醇基液体燃料储存运输的企业,本文件规定了醇基液体燃料在生产、储运环节中涉及的技术和安全管理规范; 主要技术内容: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要求设备设施环境要求生产运行要求消防和应急管理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海南)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起草人:
黄艳、夏宝虎、王焱、谢昱、颜梓妤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5.160.20

CCSE31

HNZLJC

团体标准

T/HNZLJC002—2023

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managementstandardforproductionandstorageofalcohol-basedliquidfuel

2023-07-27发布2023-07-28实施

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  发布

T/HNZLJC002—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人员要求............................................................................3

6设备设施环境要求....................................................................3

7生产运行要求........................................................................8

8消防和应急管理要求.................................................................10

附录A(规范性)危险化学品标志示例...................................................12

附录B(资料性)醇基液体燃料常压钢瓶示例.............................................14

参考文献..............................................................................16

I

T/HNZLJC00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海南)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艳、夏宝虎、王焱、谢昱、颜梓妤

II

T/HNZLJC002—2023

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关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要求、设备设

施环境要求、生产运行要求、消防与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企业及涉及到醇基液体燃料储存运输的企业,本文件规定了醇基

液体燃料在生产、储运环节中涉及的技术和安全管理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2459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T20878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517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538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759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SH/T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标准

SH/T3411石油化工泵用过滤器选用、检验及验收规范

SH/T35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HNZLJC001醇基液体燃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醇基液体燃料Alcoholbaseliquidfuel

以甲醇为主要原料,以单纯的物理复配方式配制而成的,甲醇含量不低于80%的,符合T/HNZLJC001

的液体燃料。

1

T/HNZLJC002—2023

易燃液体Flammableliquids

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C,

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C。

危险品(也称危险物品或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处

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Alcoholbaseliquidfuelproductionenterprises

涉及醇基液体燃料储配和分装的企业。

4基本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第2828项,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五条及其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

2828项第61条、GB6944的3.1及4.4.1.1,醇基液体燃料属于易燃液体、危险品。为保证其在生产、

储运、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中的安全,应将其视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醇基液体燃料储配、罐装等生产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

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在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取得醇

基液体燃料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

生产、储存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

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

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

相应资格的人员。

醇基液体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T/HNZLJC001的技术要求。本产品只做燃料使用,严禁用于食品及

其他用途。

鼓励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

及自动控制系统。

醇基液体燃料储配站及分装站的站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分装站各区的功能及作业

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站址的具体位置,并

应符合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储配站应符合GB50074的相关规定。

生产企业应接入醇基液体燃料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特别管控醇基液体燃料从生产、储存、运输、

使用的全生命周期追溯监管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醇基液体燃料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府危险化学

品信息共享平台的衔接,确保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实时动态更新。

在醇基液体燃料的产品包装以及中型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上加贴海南省应急管理

厅“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融入醇基液体燃料信息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

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过程跟踪、信息监控与追溯。

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单位应向经营和使用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文件、《产品合格证》、《质

量检测报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使用说明书、安全标签和灭火方式、应急处置

等宣传材料,并由经营单位提供给使用单位张贴或存档备查。

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单位应制定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醇基液体燃料生

产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措施张贴或悬挂于生产现场醒目处。

2

T/HNZLJC002—2023

禁止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产品、配件及设备。

鼓励醇基燃料供应商为客户投保意外财产保险。

5人员要求

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单位各类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要求的人员资质。

醇基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单位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a)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

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若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

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分管

安全负责人接受上述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b)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应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c)主要危险岗位作业人员;

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

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d)其他岗位作业人员;

应依法接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单位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

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并按照要求履行其职责。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应熟知醇基液体燃料危险特性、预防火灾爆炸措施、灭火器材使用

方法、火灾逃生方法、个体防护和人员疏散要求等,并保留相应培训教育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年。

6设备设施环境要求

基本规定

6.1.1新建醇基液体燃料储配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储配企业)和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生产企业(以下简

称分装企业)应符合GB50074的相关规定,储配企业的选址应设置在工业园区内。储配企业及分装企

业的设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企业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

(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设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

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6.1.2储配和分装醇基液体燃料的企业,应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

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6.1.3储配企业应具备充装槽车功能。储配企业和分装企业应采取醇气回收工艺密闭灌装和装卸。

6.1.4储配和分装醇基液体燃料的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

善处置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醇基液体燃料,不得丢弃。

储罐

6.2.1储罐应集中布置,可采用地上露天设置或者埋地设置。储罐区应建立防止事故状态下站内易燃

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室外露天储罐执行GB50016中的相关要求。

3

T/HNZLJC002—2023

6.2.2储配企业的设计总容量应不少于100m3,数量不少于3台(含中间储罐),且应满足工艺需求。

分装企业储罐数量不应少于2台。

6.2.3储罐应设置高位照明,照明灯具应高于通气管口高度1m,距离储罐通气孔应大于5m。照明灯

具宜使用防爆灯具,不应使用白炽灯、碘钨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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