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639-2007 施工现场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施工应用技术规程

DB63/ 639-2007 Temporary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Applic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emporary Buildings (structures) on Construction Site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 639-2007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05-14
实施日期
2007-06-01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备案号:20889-2007DB63DB63

准标方地省海青

DB63/639—2007

施工现场临时性建(构)筑物

设计、施工应用技术规程

2007-05-14发布2007-06-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639—2007

目次

前言...................................................................................II

1总则................................................................................1

2术语、符号............................................................................1

3基本规定..............................................................................2

4建筑安全..............................................................................3

5结构设计与构造........................................................................3

6制作与安装...........................................................................10

7检查、验收与使用.....................................................................15

8拆除................................................................................21

I

DB63/639—2007

前言

施工现场临时性建(构)筑物,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指导,加之某些从业人员操作不当,

致使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设计、搭设和拆除潜藏安全隐患,人身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针对施工现场

临时性建(构)筑物量大面广、错综复杂的现状,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

用房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6]23号)文和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要求,青海省工

程质量监督总站受青海省建设厅委托,组织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

院等单位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了《施工现场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施工应用技术规程》。

本规程编制组通过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相关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征求专家意见,提出了一系

列合于实际且便于操作的数据和指标。本规程的编制完成,对于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临时性建(构)

筑物设计、施工应用过程中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广标准化工

地和文明工地建设,进而在安定团结的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和显著作用。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建筑安全;结构设计与构造;制作与安装;

检查、验收与使用;拆除。

本规程由青海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执

行本规程时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5号;

邮编:810001)。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照国、陆谷岚、齐洪瑞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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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性建(构)筑物

设计、施工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在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下列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拆除等应用技术:

1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砌体结构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仓库等临时用房;

2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化粪池。

1.03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应用应综合考虑使用环境、使用年限、特殊安装工艺等因素,因

地制宜,因时制宜,确保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并考虑对环境的影响。

1.04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应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本省现行的相关

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

双层钢丝网中夹保温珍珠岩板,外做水泥砂浆、饰面而成的板材。

2.1.2彩钢夹芯板

由内外两层彩色涂层钢板作面,内衬轻质材料作芯材,用高强度黏合剂粘合,经加热、修边、开槽、

落料而成的板材。

2.1.3临时性建筑物

轻钢结构承重,彩钢夹芯板、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或其他轻质材料做围护,或砌体结构兼作承重

及围护墙体搭建的施工现场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仓库等临时用房。

2.1.4临时性构筑物

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化粪池等。

2.1.5混凝土地圈梁

位于临时性建筑物基础墙顶部±0.00处的一道闭合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2.1.6地槽铝

用铝材制成,安装于地圈梁顶面,供彩钢夹芯板入槽就位的槽形底座。

2.1.7主钢梁

支承于柱上承受次钢梁荷载的楼层钢梁。

2.1.8次钢梁

支承于主钢梁上承受楼板传来荷载的楼层钢梁。

2.1.9底盘角钢

在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临时性建筑物中,位于混凝土地圈梁及楼层轴线处,用以支承上部钢立

柱的贯通角钢底座。

2.1.10机械拆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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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镐头机、液压剪切破碎机、起重机等大中型机械对临时性建(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

2.1.11人工拆除

依靠人力,使用铁锤、风镐、切割具等简单工具对临时性建(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

2.2符号

2.2.1荷载和荷载效应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设计值;

SGK、SQL、SQw——永久荷载、屋面和楼面活荷载、风荷载的荷载效应值;

2

wk——风荷载标准值,kN/m;

wo——基本风压。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ƒ——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

ƒv——抗剪强度;

ƒce——端面承压强度;

E——弹性模量;

ƒv——对接焊缝抗压强度,

ƒt——对接焊缝抗拉和抗弯强度;

w

ƒv——对接焊缝抗剪强度,

ƒf——角焊缝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

C——混凝土强度等级;

MU——砌块强度等级;

M——砂浆的强度等级。

2.2.3计算系数

γo——结构重要性系数;

γG、γQL、γQw——永久荷载、楼、屋面活荷载、风荷载分项系数;

µs——风荷载体型系数;

µ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3基本规定

3.1临时性建(构)筑物应选址合理,避开风力较大的风口、易积水的凹地及可能发生滑坡的区域。

3.2临时性建(构)筑物严禁与深基坑紧邻。

3.3临时性建(构)筑物在遇到冻土、盐渍土、湿陷性黄土、松散填土时,应采取特殊加强措施。

3.4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设计应采用国家和本省颁布的标准设计,亦可由生产施工企业自行设计。

设计的质量安全由设计单位负责。

3.5由生产施工企业自行设计的临时性建(构)筑物标准图集应包括:设计、施工全套图纸;产品说

明书;主要结构材料的质量说明书;现场安装标准等。

3.6对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临时性建(构)筑物,应在设计文件中附有使用与维护说明,使用过

程中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3.7临时性建(构)筑物的施工单位应由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8临时性建(构)筑物,砌体结构不应超过2层,轻钢结构不应超过3层,施工场地宽阔平坦地区

宜搭建1层。

3.9彩钢夹芯板兼作承重墙体的结构形式仅适用于跨度不大于6.0m的单层房屋,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

料或其他自熄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芯板不宜作为临时性建筑的承重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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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彩钢夹芯板用于临时性建筑物周转使用次数不得超过3次,使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年;水泥珍

珠岩保温复合板用于临时性建筑周转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次,使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年;砌体结构的

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年。

3.11所有外露钢材及配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4建筑安全

4.1一般规定

4.1.1临时性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环境保护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4.1.2临时性建(构)筑物的照明配电、防雷接地装置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执行。

4.1.3临时性建(构)筑物需要供暖时,宜采用集中式供暖,分区域供暖应设置良好的通风和消防设

施。

4.2临时性建筑物的建筑安全

4.2.1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2临时性建(构)筑物周边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

4.2.3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临时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

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最大允许长度(m)每层最大允许面积(m)

宿舍三级21001200

办公楼四级260600

食堂四级160600

仓库四级160600

4.2.4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性建(构)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的间距宜大于25m;

2成组布置的临时性建(构)筑物,每组不得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得少于3.5m,组与组

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4.2.5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性建筑物楼层应设置2个疏散楼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第2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

时,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大于20m,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其他自熄

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芯板作围护的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大于15m;

2疏散楼梯和走廊的宽度不应小于1.0m;

3疏散楼梯和走廊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4.2.6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其他自熄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芯板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温度不

得超过80℃。

4.2.7会议室、仓库、餐厅等人流较密集,荷载较大的活动场所应设在临时性建筑物的底层。

4.2.8临时性建筑物屋面不应作为上人屋面。

4.2.9处于城市繁华区段的临时围墙宜采用轻质围挡。

5结构设计与构造

5.1基本设计规定

5.1.1本规程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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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5.1.3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用荷载设计

值进行计算,并采用如下表达式:

γoS≤R(5.1.3)

式中γo——结构重要性系数,宿舍、办公楼的安全等级可取为二级,γo=1.0;仓库和围墙、大门

的安全等级可取为三级,γo=0.9;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设计值。

5.1.4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并取最不利值确定:

S=γGSGk+γQLSQL(5.1.4—1)

S=γGSGk+γQwSQw(5.1.4—2)

S=γGSGk+0.9(γQLSQL+γQwSQw)(5.1.4—3)

式中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取1.2;当永久荷载的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γG=1.0;

γQL、γQw楼、屋面活荷载、风荷载分项系数,取1.4;

SGK、SQL、SQw——永久荷载、屋面和楼面活荷载、风荷载的荷载效应值。

5.1.5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荷载短期效应组合,采用荷载标准值和容许变形进行计算。

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按式(5.1.4)进行计算,但其中各分项系数均取1.0。

5.2材料

5.2.1临时性建(构)筑物所用板材的氧指数应大于等于32。

5.2.2彩钢夹芯板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彩钢夹芯板钢板外层钢板厚度应大于0.5mm;

2用于承重结构的彩钢夹芯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

3彩钢夹心板粘结剂的粘结强度应大于0.10MPa;

4芯材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

5.2.3承重钢材应采用《碳素结构钢》(GB700)规定的Q235(HPB235)钢,并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

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和硫、磷的极限含量的合格保证。

5.2.4钢筋混凝土结构用普通钢筋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和《钢筋混凝土

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规定的HRB335级、HPB235级钢筋,并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

长率、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5.2.5结构用水泥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5.2.6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MU25、MU20、MU15和MU10;

2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MU25、MU20、MU15和MU10;

3砌块的强度等级:MU20、MU15、MU10、MU7.5和MU5;

4石材的强度等级: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和MU20;

5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和M2.5。

5.2.7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7采用。

表5.2.7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

抗拉、抗压和

钢材品种钢材厚度(mm)抗剪ƒv端面承压ƒce弹性模量E

抗弯ƒ

Q235钢≥42151253202.0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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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B235)<4205120305

注:钢材厚度为型钢或冷弯薄壁型钢的壁厚。

5.2.8普通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8采用。

表5.2.8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

热轧钢筋种类fyf′y

HPB235(Q235)210210

HRB335(20MnSi)300300

5.2.9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应按表5.2.9采用。

表5.2.9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

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

种类C15C20C25C30C35C40

fc7.29.611.914.316.719.1

ft0.911.11.271.431.571.71

5.2.10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10采用。

表5.2.10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强度

砖强度等级

M15M10M7.5M5M2.50

MU303.943.272.932.592.261.15

MU253.602.982.682.372.061.05

MU203.222.672.392.121.840.94

MU152.792.312.071.831.600.82

MU10--1.891.691.501.300.67

5.2.11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11采用。

表5.2.11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强度

砖强度等级

M15M10M7.5M50

MU253.602.982.682.371.05

MU203.222.672.392.120.94

MU152.792.312.071.8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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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10--1.891.691.500.67

5.2.12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12采用。

表5.2.12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毛石强度等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强度

级M7.5M5M2.5M0

MU1001.271.120.980.34

MU801.131.00.870.30

MU600.980.870.760.26

MU500.900.800.690.23

MU400.800.710.620.21

MU300.690.610.530.18

MU200.560.510.440.15

5.2.13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砌体结构设计

规范》(GB50003)取用。

5.2.14临时性建(构)筑物采用砌体结构时,其砌块强度: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和蒸

压粉煤灰砖不应低于MU10,毛石砌块不应低于MU20;其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

5.2.15用于檩条、墙梁的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构件的壁厚不宜小于1.5mm(压型钢板、夹芯板面层除外),

用于桁架、柱的壁厚不宜小于2mm。钢管柱不宜小于40×2,桁架上弦型钢不应小于L40×2,桁架下弦

和腹杆不宜小于L30×2。

5.2.16电焊焊条应采用E43XX焊条,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16采用。

表5.2.16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2)

对接焊缝角焊缝

焊接方法和钢材厚度

抗拉、抗压和

ww

焊条型号(mm)抗压ƒv抗拉和抗弯ƒ抗剪ƒv

抗弯ƒf

E43XX型焊≥4215185125160

条、手工焊<4205175120140

5.2.17屋面扣槽、屋脊板、水落管、天沟内衬、泛水板等配件厚度应大于0.5mm,铝合金配件厚度应

大于1mm。

5.2.18楼板、地圈梁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5,基础垫层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0。楼板面找平用水

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l0。

5.2.19施工现场围墙的条形基础砌块强度不应低于MU10,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

5.3荷载

5.3.1均布活荷载应按表5.3.1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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