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MIA 0002-2022 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信用评价

T/CNMIA 0002-2022 Social credit evaluation for social-run medical institution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NMIA 0002-2022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7-22
实施日期
2022-07-23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合行业特征,建立全面详实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量与定性、动态与静态、宏观与微观、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参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通过对参评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控制、财务状况与信用风险及公共信用记录四个维度的信用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以判定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科技创新和社会公益等加分指标项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起草人:
郝德明、闫东方、王珊、陈敏生、杨有业、史岩、叶琳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0ICS03.120.20

C00/09

团体标准

T/CNMIA0002—2022

代替T/CNMIA0002—2021

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信用评价

Socialcreditevaluationofmedicalinstitutionsrunbysociety

2022-07-22发布2022-07-23实施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发布

T/CNMIA0002—2022

目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2

5信用评价流程3

6信用评价信息5

7信用评价方法5

8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7

9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8

10信用评价报告8

11评价结果发布9

附录A(规范性附录)口腔门诊部/诊所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10

参考文献14

I

T/CNMIA0002—2022

前言

本标准参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

任。

本标准由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德明、闫东方、王珊、陈敏生、杨有业、史岩、叶琳。

II

T/CNMIA0002—2022

引言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一些社会办医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但近年来,少数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运营中,未能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出现

了一些负面事件,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也阻碍了社会办医的健康发展,使人们对社会

办医疗机构的诚信服务、信用产生疑虑。

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是一种高技术、高道德标准兼具福利性和公益性的市场化服务,

必须有市场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作保障。目前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医院评价和绩

效评价等工作,未涉及明确的信用评价内容,在信用评价专业性、独立性、利益冲突管理、

信息披露及透明度等方面,迫切需要一套完善的行为规范和控制制度,对行业工作给予进

行支撑和体现。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客观、公正、可行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和评

价标准,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III

T/CNMIA0002—2022

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信用评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信用评价信息、信用评价方法、信用等级含义、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分配规则、信用评价报告撰写及评价结果发布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会员单位的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GB/T22116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GB/T221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办医疗机构Sociallyrunmedicalinstitutions

由非政府财政或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集体投资开办(或控股)的医疗机构。

3.2信用credit

通过人与人之间、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互动或者交易,而建立的一种信任关系。

3.3信用风险creditrisks

因受信方无能力或无意愿履行承诺而导致授信方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应还包括违法违规风险。

3.4信用信息creditinformation

反映或描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等。

3.5信用评价creditevaluatio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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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独立的信用评价机构以一套相关指标、体系为考量基础,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影响参评

医疗机构信用风险的诸多因素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和分析研究,就其履约状况、偿付能力、偿付

意愿和守信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作出有关其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的估量,并以专用符号或

简单文字形式来表达的一种管理活动。

3.6信用评价机构Creditevaluationinstitutions

依法设立具有从事信用评价业务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

3.7信用评价指标creditevaluationindex

反映参评医疗机构信用状况和特征的系列指标。

3.8信用等级creditrank

信用评价机构用于表示参评医疗机构信用风险程度的标识或符号。

3.9信用评价报告creditevaluationreports

信用评价机构根据既定的信用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业务流程,对参评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及调查

资料,如实的记载和系统分析,撰写出的充分反映参评对象真实信用情况的报告。

3.10信用等级公告creditrankbulletin

信用评价机构提供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及其主要依据的公示材料。

4基本原则

信用评价流程、方法和指标无论是否采用量化的方式,应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a)真实性:信用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规定的流程和方法对参评医疗机构的各类数据和资

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b)一致性:信用评价机构对所有参评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时采用的流程、方法和指标等应与中

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示的相一致,专家委员会对所有级别审定应执

行统一标准;

c)独立性:信评机构在进行信用数据分析和信用等级核定过程中应独立作出判断,消除或避免其

外部因素的影响;

d)客观性:信用评价参与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应保持尽职、审慎态度,准确客观地揭示参评医疗机

构的信用风险和运营风险,避免主观偏见对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造成不利影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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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用评价流程

5.1申请与受理

5.1.1医疗机构在协会官方网站完成注册并成为协会会员后即有资格申请信用评价。

5.1.2参评医疗机构按协会规定完成信用评价申请流程后,协会评价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

否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

5.2资料填报与审核

5.2.1参加信用评价的申请被受理后,医疗机构按规定流程如实填报信用信息并将相应信用资料一并邮

寄至协会。

5.2.2协会进行初审后,交由第三方信评机构。第三方信评机构对参评医疗机构提交的信用信息和信用

资料等进行审核,发现有遗漏、缺失、错误的,应及时通知参评机构按时限补充、调整,保证相关资料

的完整性、一致性。

5.2.3信用信息收集与核实

信评机构通过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公示平台查询参评机构的公共信用记录,

致函确认;通过互联网采集数据、交叉验证等方式对参评机构提交的重大信用信息进行核实,并对各类

资格、资质进行符合性认证。

5.3初步评价

信用评价机构使用规定的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参评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分析,并按照格式

要求撰写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报告初审意见可以反馈至参评医疗机构征询意见,对参评机构提出的

异议信息,信用评价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对信用报告进行更正,机会仅限一次。信用评价机构应认真对

待评价过程中的投诉和反馈信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5.4等级确定

信评机构应在初评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评价报告及评价信用等级意见提交评价办公室。

由评价办公室初审后提交评价领导小组,评价领导小组应对信用评价报告及评价等级意见的依据、事实、

合理性、表述准确性及相关资料详实情况等进行终审,并作出表决。对信用评价报告依据不充分、评价

事实不清楚、资料欠缺的,责成信用评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一步补充资料、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对

每个医疗机构的评价领导小组会议不得超过两次,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备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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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反馈与复议

评价办公室应及时将评价结论告知参评医疗机构。参评医疗机构对评价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

照以下程序办理:

a)自接到评价结论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

b)评价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复议工作,并给予书面答复;

c)复议工作仅限一次,复议申请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5.6评价结果公示

参评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应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社会各界

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发表意见,评价办公室应认真受理,对有关举报进行核查

并将处理意见提交评价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最终信用评价等级。

5.7评价结果公布

协会适时向参评医疗机构颁发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内容、格式、尺寸、材质的证书和铭牌,并在

协会官方网站及协会指定的其他信息平台发布,信用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8信用信息管理

信评机构应及时将参评医疗机构的原始信用资料、沟通记录、过程文字、图像、录音、计算表单等

相关资料分类整理,移交评价办公室立卷。评价办公室整理齐全后,归档保存,保存期至少3年。评价

办公室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信用信息的记录、

归集、共享、公开与使用等。对不宜公开的资料信息,应标注“内部信息注意保存”字样,妥善保存。

5.9跟踪与复评

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评价办公室和信评机构应持续搜集参评医疗机构的信用信息,对可能引起参

评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变化的因素及趋势保持密切关注,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保持信用等级的稳定性;

如发现参评医疗机构出现明显影响信用等级的情况,评价办公室应及时提出信用等级调整意见,经报评

价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按程序组织召开评价领导小组会会议审议,及时予以调整,直至摘牌。在信用等

级有效期内,参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评价其信用等级。

6信用评价信息

6.1要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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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信息由信息类型、信息来源、信息质量等三个要素构成。

6.2信息类型:信用评价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参评医疗机构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两大类。内部信息包括

参评医疗机构财务信息、运营信息、未来发展信息、组织架构和股东信息等;外部信息包括宏观经济环

境、产业(或行业)发展趋势、技术环境、政策和监管措施以及评价机构独立收集的信息等。

6.3信息来源

参评医疗机构提供与参评医疗机构存在业务、管理、监督等关系的部门、社会征信机构以及评价机

构独立收集的信息。

6.4信息质量

信用评价机构在收集信用评价信息时要对信息质量及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慎分析,并建立信用

评价信息质量责任机制,明确信息收集人员的责任、信息来源、可使用的范围等。

7信用评价方法

7.1指导思想

构建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方法的指导思想是:

a)遵循国际信用评价市场普遍接受的信用评价的价值观、理念及指标框架的原则;

b)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论;

c)充分考虑中国现行法律、政策环境、标准的兼容性和一致性以及信用评价过程中信用数据的质

量与可获取性、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原则;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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