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108-1995 工业导火索

GB 9108-1995 Safety fus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9108-199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5-11-03
实施日期
1996-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云南燃料二厂
起草人:
张佩珠、侯仕忠、董建国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71.100.30

G89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9108-1995

代替GB9108-1988

工业导火索

Safetyfuse

1995-11-03发布1996-04-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苏联国家标准ГОСТ3470-80《导火索工艺条件》对GB9108-88《工业导火索》

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原苏联国家标准等效。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108-88。

对GB9108-88进行修订时,为使其等效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按其批燃烧时间极差增加了优级品,

并保留了GB9108-88技术指标。增加了定义一章;扩大了批量范围;按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

进行了分类,并调整了抽样方案,从而提高了对批质量判断的准确性。标准的格式与构成也按GB/T1.1

-1993规定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云南燃料二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佩珠、侯仕忠、董建国。

本标准于1968年首次发布WJ641-68,又历经WJ641-73、WJ641-83、GB9108-88四次修

订。

本标准委托云南燃料二厂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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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9108-1995

工业导火索代替GB9108-1988

Safetyfus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导火索的品种、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无爆炸性可燃气体或粉尘的环境下延时传火、引爆工业火雷管或黑火药包的棉线

工业导火索(以下简称导火索)。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10111-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外壳燃烧

导火索传火时索壳有火焰燃起的现象,称为外壳燃烧。

3.2爆声

导火索传火时伴随异常的响声,称为爆声。

4品种

本标准中的导火索按其燃烧时间分为普通型和缓燃型两种。其中普通型导火索按其批燃烧时间极

差又分为优级品和一级品两个等级。

5要求

5.1外观

5.1.1导火索索杆应均匀。不允许有发霉、损伤、明显油污、剪断处散头、外层线在同一索段有两根

或两根以上断(并)线的现象,索头必须封以防潮剂。

5.1.2允许外层线排列不均,其长度不大于10cm;外层线断(并)一根,其连续长度小于6m。

5.1.3普通型导火索的表面为棉线和纸的本色;缓燃型导火索的外层线中有一根绿色线。

5.2尺寸

5.2.1直径:5.5mm±0.3mm。

5.2.2药芯直径:不小于2.2mm。

5.2.3索卷长度分两种:

a)250m,不小于248m;

b)100m,不小于99m。

其中最短索段不小于2m。

5.3性能

5.3.1燃烧时间

普通型导火索:每米燃烧时间为100~125s;

缓燃型导火索:每米燃烧时间为180~21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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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批燃烧时间极差

普通型导火索:优级品不大于10s,一级品不大于15s;

缓燃型导火索:不大于25s。

5.3.3燃烧性

导火索在传火时不允许有断火、透火、外壳燃烧及爆声。

5.3.4抗水性

导火索在温度为20℃±5℃、深度为1m的静水中浸4h,燃烧性应符合5.3.3的要求。

5.3.5耐热性

导火索在温度为45℃±2℃的恒温箱中放置2h,不允许有粘结和外壳破坏的现象。

5.3.6耐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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