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344-2018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DB37/T 3344-2018 The implementation guide for the insp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hidden dangers in the rubber antioxidant industry enterpris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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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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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71.020
G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344—2018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Guidancefortheimplementationofproductionsafetyhazardidentificationsystemin
rubberantioxidantindustry
2018-06-29发布2018-07-29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3344—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松、陈中领、潘远、张增轩。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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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
合山东省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
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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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3010-2017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健全机构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组织分工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
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排查治理原则,突出
责任主体,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应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
责;
——企业内部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岗位)负责人为本层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
本层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企业内安全、设备、工艺技术、电仪等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2完善制度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DB37/T2883-2016、
DB37/T3010-2017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程序文件。程序文件应对企
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建档、治理、验收等环节进行规定,实现企业隐患管理的闭环管
理;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各层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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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样例参见附录A。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考核情况应公开公示,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
的管理导向。
4.3组织培训
4.3.1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
4.3.2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车间负责人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
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与相关人员的绩效挂钩。
4.3.3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部门、科室、车间负责人组织对部门、科室、车间全体员工进行隐患排查
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与相关人员的绩效挂钩。
4.3.4培训内容至少包含: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
——隐患管控措施;
——其他隐患信息。
4.4全员参与
4.4.1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其他管理要素有机结合,建立企业各管理层级隐患排查工作
计划,明确隐患排查的范围、内容、人员、时间节点等,让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
作充分融合。
4.4.2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让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
营活动全过程,使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分级
5.1.1按DB37/T3010-2017中5的规定执行。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风险可接受标准,
从事故隐患的危害大小、整改难易程度等方面明确分级标准。事故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
隐患。
5.1.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5.1.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
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5.2隐患分类
5.2.1生产现场类隐患
5.2.1.1作业活动现场隐患,参见附录B。
——思想状态;
示例1:安全意识差,不执行相关规范,想当然办事;事不关己,置之不理,对外来人员出现的违章行为不制止。
——行为安全;
——进入生产和施工检维修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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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2: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不穿防静电服装;酸碱岗位操作时不带防酸手套、不穿防酸碱工作服、不戴防酸碱面
罩;有毒有害岗位操作不佩戴防毒面具;噪声环境不戴耳塞、耳罩;接触粉尘不按规定使用防尘口罩等。
——在防爆部位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
示例3: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敲打设备;在防爆区域巡检、作业时不使用防爆手电。
——危险性作业;
示例4: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罐内作业、高处、施工动土等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书。没有按照作业程
序要求落实现场风险;票证书办理存在填写内容不清楚、措施不具体、漏项、审批手续不全、越级代签、字迹不规范、
不到现场确认等现象。
——违反劳动纪律;
示例5:不严格按照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不及时翻阅DCS画面,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发现;私自
串岗、聚岗、替岗、脱岗,动用非本岗位管辖范围的设备、阀门等;不按规定要求巡检;巡检或操作记录存在超前记录、
错记、漏记、假记录等现象。
——存储、装卸作业;
示例6:进入罐区作业前未触摸静电导除设施,库存物资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按危险化学品性质进行分类、
分区、分堆存放;雷雨天装卸易燃易爆品车辆;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槽车不按规定连接静电导除设施;叉车行车时
带货升降、载人行驶或升降、超速行驶、货物阻挡视线时盲目行驶等。
——电气作业;
示例7:电气作业不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穿绝缘鞋、使用绝缘隔板、不站在绝缘垫上;电气作业不按规
定挂警示牌、设警戒线、不设置隔断设施;临时用电时电线、电缆未架空或架空高度不够或不使用绝缘物体架设等。
——其他作业。
示例8:采暖期间采暖器周围存放或者暖器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办公楼、会议室、食堂、倒班宿舍等公众聚集场
所的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不畅通,无明显的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γ射线、χ射线探伤,现场警示标志不明显。
5.2.1.2设备设施现场隐患(见附录C)
——设备设施;
示例1: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仪失效、未按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设施失效,设备有异常声响,管路
腐蚀、有泄漏点,穿楼板孔洞未封堵。
——场所环境;
示例2:现场卫生不整洁、有积水,工作场所照度不符合要求。
——消防及应急设施;
示例3:灭火器、消火栓未按照要求配置、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疏散通道堵塞。
——供配电设施;
示例4:一级负荷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未铺设绝缘胶垫,
变配电室出入口未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示例5:洗眼器、通风风机、劳动防护用品等配置、使用不符合要求。
——辅助动力系统;
示例6:企业供水水源、循环水系统的能力不满足企业需求,高温/低温管线。
——采取防护措施。
5.2.2基础管理类隐患(见附录D)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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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过期、超范围生
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法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危险
源未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不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示例2:未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03号令)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置人员,企业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
示例3: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内容不全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示例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面或内容不符合实际。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示例5:企业未按照法规要求对相应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投入;
示例6:企业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进行提取和使用。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和承包商管理;
示例7:未建立事故档案,未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管理;未制定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
度或承包商档案,未签署安全协议。
——作业管理;
示例8:未按照GB30871要求制定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
示例9:未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全、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示例10:未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未及时全面的对职业病
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5.2.3以下情形为直接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示例1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示例12:电气焊作业没有取得电焊气割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
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
毒性气体、液化气体、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
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
防火防爆的要求;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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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不间断电源;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
未有效执行;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
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
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
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例如超过3个月)或可能造成较
严重危害的;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有效
整改的;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
除的。
6工作程序和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基本要求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
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清
单内容应至少包括5.2的内容。
6.1.2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包括装置、设备、设施或车间、班组、岗位)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技术、管
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还应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排查频次。
6.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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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方法;
——排查频次。
6.2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结合生产运行实际与隐患管理规律,分层级制定年
度的隐患排查计划,明确隐患排查名称、排查时间、责任单位等。各层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层级的隐患排
查计划,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隐患排查
6.3.1排查方式
6.3.1.1排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节假日及季节性隐患
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其中专业性隐患排查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自
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公用及辅助工程等。
6.3.1.2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
组级。
6.3.2排查要求:
a)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b)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
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c)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d)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
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
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e)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
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
f)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g)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指公司管理人员对分管的业务项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进行的检
查等。
6.3.3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
排查类型的周期。推荐周期如下:
——日常检查: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宜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
装置,可在现场适当增加监控检测设施,减少人员现场巡检频次和在危险区域停留时间;
——车间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借助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
查等形式,每周不少于2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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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企业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信息后,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
患专项排查;
——生产装置、工艺技术、管理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确认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6.3.4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
行风险评估;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3.5组织实施
应执行DB37/T3010-2017第6.2.3规定要求。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建议
排查人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4.2隐患治理要求
6.4.2.1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
治理、公司治理等。
6.4.2.2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
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
为事故。
6.4.3隐患治理流程
6.4.3.1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
验收等环节。
6.4.3.2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
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属地负责人进行通报。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
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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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3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
明确治理行动负责人和完成期限报直接上级核准,抄送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及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6.4.3.4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提交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4.3.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用到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绩
效考评。
6.4.4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
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6.4.5重大隐患治理
6.4.5.1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
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4.5.2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5.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4.5.4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本单位负责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
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
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4.5.5各生产装置责任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并及时上报。上报时间自发现时起不超
过24小时,如不能立即消除隐患,须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0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书面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6.4.5.6企业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
隐患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6.4.6治理实施
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所有隐患必须立即治理”的原则,按照治理计划尽快完成隐患治理。能立即
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治理前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
事故,必要时一线操作人员及基层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车,消除危险。
6.4.7隐患治理验收
6.4.7.1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
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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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2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由企业内部各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由企业负责
人组织进行验收。
6.4.7.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向当地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7文件管理
7.1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
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成果。
7.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评估等级、整改期
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7.3排查发现隐患后,检查人员以隐患整改通知、审核报告等形式将隐患信息告知属地部门,并抄送
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属地部门按照分类填写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7.4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现场无不受控隐患;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风险管控技术措施完好有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涉及的文件制度全部建立并有效运行;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清楚各自的职责并积极履行;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现场安全达到6S标准,作业活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隐患重复发生事件显著下
降;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为零,轻伤及以上事故为零。
9持续改进
9.1评审
9.1.1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及文件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
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9.1.2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内部审核及文件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
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9.2更新
企业应主动应对以下情况变化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并针对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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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的;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的;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的;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的;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的。
9.3沟通
9.3.1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
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9.3.2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
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
位风险,保障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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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制度(样例)
为确保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够有效运行,确保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能够落实到位,使风险能够得
到有效的控制,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得到有效的落实,特制定此制度。
一、考核范围
公司所有单位和员工。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安全分管负责人
组员:各相关管理部室负责人
三、考核要求
(一)隐患排查考核扣罚:
1、车间、班组和岗位未制定风险点隐患排查表的,罚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一定数额的罚款。
2、未按照公司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单位,罚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一定数额的罚款。
3、排查出的隐患未有效整改,未实现闭环的单位,罚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一定数额的罚款。
4、未及时对隐患进行统计和上报的单位,罚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一定数额的罚款。
5、公司领导和管理部室人员对所分管风险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每次从相关人员当月奖金中
扣罚一定数额的罚款,连续三次未完成检查任务人员,扣罚当月奖金,并通报批评。
6、未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考核要求,或未按照考核要求执行的单位,罚单位及主要负责
人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隐患排查评比、奖励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部室、车间提报的隐患组织相关部门评价打分。
2、公司每月评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隐患若干名,高风险奖励XX元/人,中风险奖励XX元/人,
低风险奖励XX元/人。
3、评价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编制《提报隐患奖励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奖励到个人或
部室、车间、科室。
4、为强化隐患提报的组织管理,特对员工隐患提报所在部门、车间进行逐月排名双考核;公司提
倡对员工积极提报的隐患进行奖励的同时,生产部和所在部门、车间可同时进行大张旗鼓地嘉奖和表彰,
培育氛围,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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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3344—2018
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作业活动)
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性检查
作业步骤(检管理人每每每每
巡检交接班每每
查项目)员巡检季季季季
危险源月月
风险度度度度
编责任或潜在//
类型名称点等管控措施////
号单位序事件每班/每班/每天/车车
级名称部企部企
号(标准)岗位级岗位级车间级间间
门业门业
级级
级级级级
检查设机械伤工程技术运转设备有防护装置√
备做功害1、岗位人员有每30分钟巡检一次制度,发现异
管理措施√
XX车情况时常及时处理;2、重点检查设备接触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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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触运培训教育一年培训一次、每周四安全培训√
转部位
个体防护安全帽、防护眼镜、防静电鞋√
应急处置医疗箱和药品√
检查设人员灼工程技术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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