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531.1-2014 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 总则

DB37/T 2531.1-2014 Administrative Power Electronic Supervision Data Specification General Principl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531.1-2014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8-08
实施日期
2014-09-08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

L67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531.1—2014

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总则

2014-08-08发布2014-09-08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531.1—201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业务概述..........................................................................2

5业务信息资源要素..................................................................2

6数据接入..........................................................................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数据交换相关编码................................................4

附录B(资料性附录)业务数据类型及格式说明..........................................7

附录C(资料性附录)业务数据接入样例................................................9

I

DB37/T2531.1—2014

前言

DB37/T2531《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分为四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行政许可

——第3部分:行政处罚

——第4部分:行政征收

本部分为DB37/T253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监察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计算中心、浪潮集团、山东质量认证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高明辉、李敏、贾芳、姜振华、薛立强、王冠军、李刚、周鸣乐、李旺。

II

DB37/T2531.1—2014

引言

电子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对监察对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通过数据

交换获取监察对象的业务数据,通过建立电子监察规则,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察和动态预警,对

海量业务数据进行数据挖掘、比对以及关联分析,及时发现廉政风险。

利用电子监察系统,政府行政权力业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整改纠错;纪检监察部门在线监察、督

查督办,发现案源线索,执纪问责。

III

DB37/T2531.1—2014

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总则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权力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用要求和基本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已接入和需要接入至山东省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权力业务信息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403—1990干部职务名称代码

GB/T12406—2008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GB/T12407—2008职务级别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权力

由各级相关主管单位审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其它。

3.2

电子监察

行政监察机关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监督的行为。

3.3

数据接入

被监察部门的行政权力业务信息系统将数据报送到电子监察系统的过程。

3.4

数据交换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监察部门上下级之间、监察部门与监察对象之间的数据通信。

3.5

监察规则

1

DB37/T2531.1—2014

为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过程的时效、流程、内容、费用等进行电子监察而设置的规定条件。

4业务概述

各业务部门使用行政权力业务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将数据传送到监

察部门,开展电子监察应用。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图1行政权力业务运行模式示意图

5业务信息资源要素

5.1行政权力事项数据

行政权力事项数据记录实施主体在事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事项信息。

5.2行政权力运行及结果数据

5.2.1行政权力运行及结果数据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a)办件基本信息;

b)办件过程信息;

c)办件结果信息。

5.2.2相互间关系如图2所示。

图2行政权力运行及结果数据关系图

5.2.3每个行政权力办件产生1条办件基本信息、0到多条办件过程信息、1条办件结果信息。

5.3行政权力事项编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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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对全省每一项行政权力事项赋予的唯一标识代码,便于计算机系统进行行政

权力事项信息的识读和处理。数据交换过程中交换节点编码及所需参考的现行编码见附录A。

6数据接入

6.1数据接入过程

数据接入过程包括:

a)监察部门根据电子监察系统的需求确定从行政权力业务信息系统采集数据的内容;

b)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数据的报送格式、传输方式,报送数据至数据交换区;

c)监察部门负责将数据交换区的数据采集至电子监察数据库中,并对交换数据进行数据审计。

6.2数据交换方式

为实现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权力业务信息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可选择以下方式:

a)基于数据库推送方式:数据提供方通过设置数据交换区的方式,将相关数据推送至数据交换区,

数据接收方定时到数据交换区获取数据;

b)其他方式:可选择数据交换平台、消息中间件等实现数据交换。

6.3交换网络选择

为适应业务部门在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建设应用行政权力业务信息系统的情况,

宜在相应网络环境部署数据交换区。

6.4数据类型及格式

数据类型及格式参见附录B,业务数据接入样例参见附录C。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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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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