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118-2023 河流生态流量复核评估技术导则

T/ACEF 118-2023 River Ecological Flow Reassessment Evaluation Technical Guideline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ACEF 118-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0
实施日期
202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流生态流量复核原则、控制断面复核分析、生态保护对象复核分析、生态流量分区分类复核计算、生态流量目标可达性评估与综合确定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生态流量复核、评估、确定与保障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4总则5基本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6控制断面复核分析7生态保护对象复核分析8生态流量分区分类复核计算9生态流量目标可达性评估与综合确定附录A(资料性)IHA方法评估指标附录B(资料性)河流生态流量计算方法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长兴县水利局、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昌工程学院、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阴山北麓草原生态水文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韶关云慧水电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内蒙古黄河生态研究院、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理工大学、南宁师范大学、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爱特拉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
起草人:
王世岩、刘伟、刘晓波、黄伟、韩祯、孔琼菊、傅雷、李丹、黄冬菁、黄赛花、刘岩、张祖鹏、唐明、吴雷祥、田传冲、王丽婷、刘畅、王亮、杜彦良、朱蓓、赵仕霖、马旭、潘保柱、赵银军、郭梦京、张明珠、黄智华、姜付仁、杨永森、王龙飞、黄晓敏、蔡玉鹏、李钢、唐光涛、温毓繁、卢江海、慎莉、徐钦国、熊明、钱宝、王文静、郭卫、盛海峰、闫星、罗文刚、郜学军、陈希、谢泓帅、施晔、王丽影、王水生、付嘉、徐小民、刘华琳、刘铁军、陈欣、苏正猛、刘新龙、金婧、于向前、王巍、张旭、农珊、李善综、罗江锋、万东辉、范子武、丁瑞、赖国友、刘晓民、杨耀天、王文娟、黄本胜、刘达、洪昌红、胡培、陈晖、高占平、胡伟、罗春辉、刘愿军、李伟
出版信息:
页数:3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CCSN762

团体标准

T/ACEF118-2023

河流生态流量复核评估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riverecologicalflow

recheckandassessment

2023-12-20发布2024-01-01实施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

T/ACEF118-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基本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4

6控制断面复核分析......................................................................................................................7

7生态保护对象复核分析..............................................................................................................9

8生态流量分区分类复核计算....................................................................................................10

9生态流量目标可达性评估与综合确定....................................................................................12

附录A(资料性)IHA方法评估指标............................................................................................14

附录B(资料性)河流生态流量计算方法...................................................................................15

I

T/ACEF11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

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

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浙江省水

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长兴县水利

局。

本文件参编单位: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

任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昌工程学

院、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

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江水利委员会

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阴山北麓草原生态水文国家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韶关云慧水电智能技

术有限公司、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广

州)有限公司、内蒙古黄河生态研究院、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

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理工大学、南宁师

范大学、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

京爱特拉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世岩、刘伟、刘晓波、黄伟、韩祯、孔琼菊、傅雷、

李丹、黄冬菁、黄赛花、刘岩、张祖鹏、唐明、吴雷祥、田传冲、王丽婷、刘畅、

王亮、杜彦良、朱蓓、赵仕霖、马旭、潘保柱、赵银军、郭梦京、张明珠、黄智

华、姜付仁、杨永森、王龙飞、黄晓敏、蔡玉鹏、李钢、唐光涛、温毓繁、卢江

II

T/ACEF118-2023

海、慎莉、徐钦国、熊明、钱宝、王文静、郭卫、盛海峰、闫星、罗文刚、郜学

军、陈希、谢泓帅、施晔、王丽影、王水生、付嘉、徐小民、刘华琳、刘铁军、

陈欣、苏正猛、刘新龙、金婧、于向前、王巍、张旭、农珊、李善综、罗江锋、

万东辉、范子武、丁瑞、赖国友、刘晓民、杨耀天、王文娟、黄本胜、刘达、洪

昌红、胡培、陈晖、高占平、胡伟、罗春辉、刘愿军、李伟。

III

T/ACEF118-2023

河流生态流量复核评估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流生态流量复核原则、控制断面复核分析、生态保护对象复核分析、生

态流量分区分类复核计算、生态流量目标可达性评估与综合确定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生态流量复核、评估、确定与保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79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

SL/T278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T712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T793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SL709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

SL77小型水电站水文计算规范

DL/T5431水电水利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NB/T35091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

HJ710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1169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评估——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T/ACEF118-2023

3.1

生态流量ecologicalflow

维持河流水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流内的符合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

及其过程,包括生态基流和敏感期生态流量。

3.2

生态基流ecologicalbaseflow

维持河流基本形态和生态功能,防止河道断流、干涸,避免水生态系统功能遭受无法恢

复性破坏的最小流量。

3.3

敏感期生态流量ecologicalflowinsensitiveperiod

有生态保护对象的河流在生态敏感期需要的流量(水量、水位、水深)及其过程,以维

系河流水生态系统中的某些组分或功能在特定时段对于流量及其过程的需求。

3.6

生态保护对象ecologicalprotectionobjects

主要包括河流基本形态、基本栖息地、基本自净能力等基本生态保护对象,以及保护要

求明确的重要生态敏感区(明令要求明确的重要生态敏感区、重要保护鱼类“三场一通道”、

重要湿地、河谷林草区等)、水生生物多样性、输沙、河口压咸等特殊生态保护对象。

3.7

生态流量控制断面ecologicalflowcontrolsection

保障生态保护对象流量(水量、水位、水深)及其过程需求的河流流量控制断面。

注:通常情况下,根据生态保护对象,选择跨行政区断面、把口断面(入海、入干流、入尾闾)、重

要生态敏感区控制断面、主要控制性水工程断面等作为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

3.8

生态流量保障目标guaranteetargetofecologicalflow

满足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维持、敏感生态保护对象保护、河流健康生命维护的生态

流量保障要求。

3.9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satisfactiondegreeofecologicalflow

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满足生态流量目标要求的样本数与下泄流量样本总数

的比例。

3.10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dischargefacilitiesofecologicalf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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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泄放河流生态流量的专用水工构筑物,或兼顾泄放生态流量的泄水、引(输)水、

过鱼、通航等构筑物。

4总则

4.1基本任务

在资料收集整理和现状补充调查的工作基础上,通过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复核分析、

生态保护对象复核分析、分区分类生态流量复核与确定分析,从数据资料、保护目标及计算

方法等方面,评估生态流量目标的可达性,评估生态流量目标保障合理性,在协调性基础上

进行生态流量综合分析与确定,以支撑流域河流生态流量目标体系建立与完善、河流生态系

统健康保障及生态流量监管等工作。

4.2基本原则

河流生态流量复核评估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原则。应符合河流所在流域区域天然水文条件和生态特点,

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及生态保护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系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科学

复核评估河流生态流量满足程度及达标状况;

——立足整体,统筹协调原则。以自然流域为整体,根据流域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

需求,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配置,生态流量复核

确定需符合河流生态流量监管及流域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分区分类,合理确定原则。应符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禀赋条

件、生态保护要求、开发利用状况、水文及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与基础数据等差异性,遵循分

区分类要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合理确定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因地制宜的确定生态保护

对象,选择适用计算方法,客观公正开展河流生态流量目标达标状况复核评估。

4.3基本内容

河流生态流量复核评估应根据河流生态环境特点及管理要求,并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

容:

——基本资料收集整理与现状调查;

——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复核及水文特征分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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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对象识别与复核分析;

——生态流量分区分类复核与计算;

——生态流量目标可达性评估与综合确定。

4.4基本要求

4.4.1应在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已有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明确河流上重要生态保护对象分

布特征,分析生态水文需求特征,针对控制断面设定、生态保护对象识别及生态流量保障目

标可达等方面,开展河流生态流量复核评价分析。在基本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开展补充

调查、监测或测量工作。

4.4.2根据河流生态流量保障要求,应着重考虑生态流量过程,对不同时段、时期、物候特

征进行复核。可分别开展生态基流和敏感期生态流量复核评估,对于河流上分布有敏感生态

保护对象的,应详细开展敏感期生态流量复核评估分析。

4.4.3应进行分区复核评估。根据生态保护对象分布情况,可分为2种河流区域:生态敏感河

流区及一般河流区。对于生态敏感河流区,结合实地勘察、典型调查与补充监测等水生态状

况调查相关工作,生态流量复核评估工作应系统、全面考虑生态保护对象生态水文需求,在

此基础上进行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综合确定;对于一般河流区,可着重开展生态基流的复核

评估分析工作。

4.4.4在分区复核评估时,根据不同分区河流所在地理区域的情况,复核评估需重点体现针

对性和区域性水文特征,南方地区河流,生态流量复核评估中应重点保障河流生态系统完整、

健康、稳定要求;北方地区河流,生态流量复核评估应重点保障河流水体连续性及重要生态

敏感目标关键时段生态用水。对于不同分区,应根据河流所在地形地貌、气候特征以及水文

禀赋条件等进行划定。

4.4.5应考虑分类复核评估。根据河流(河段)流域天然水文径流特点,河流生态流量复核

评估河流可分为2类:常流性河流与季节性河流。对于常流性河流生态流量复核评估应着重

针对满足水体连续性保护要求;季节性河流可针对枯水条件及天然干涸断流期,分季节复核

分析和评估确定适宜的生态流量。

5基本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

5.1一般规定

5.1.1应系统调查和收集已有基本资料,包括河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历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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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118-2023

查、常规监测、规划资料、研究报告等。开展补充调查或监测时,水环境监测应符合SL219

有关规定。

5.1.2应根据生态流量复核评估河流上生态保护对象分布特征及生态敏感程度,分类开展有

的资料收集工作。对于敏感河流区应首先调查收集现有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生态流量

复核评估的分析要求时,应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现场补充调查监测;对于一般河流区,以收

集现有资料为主,可不开展现场调查监测。

5.1.3资料收集范围宜结合河流所在水资源分区、行政区划、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

水功能区划、生态红线范围等合理确定,时间上宜反映河流水系演变情况。对于资料缺乏地

区可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多参数水文水环境监测仪、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

系统、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监测。

5.1.4调查收集的资料应进行复核、整理和分析,应查明其来源、精度、计算方法和存在问

题,对来源不同的资料进行复核,并进行系统整理,必要时可进行技术审查,确保资料口径

的统一,符合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的要求。

5.2基本资料调查内容

5.2.1应根据河流生态保护要求、生态保护对象分布情况以及生态流量复核评估工作需求,

收集有关流域(区域)自然地理资料、气象水文、河流形态、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河湖湿

地及河谷林草、水资源开发利用、社会经济等相关规划、设计、水工程调度方案及相关批复

等方面的资料。

a)自然地理资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系分布、河流特征、水资源分区、

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等。

b)气象水文资料主要包括流域范围内及其周边的气象与水文站名录和分布情况;选定

的气象测站及其气象水文资料,包括降水量、蒸发量,单站历年逐月(旬、周、日)实测和

天然径流系列、天然径流量特征值,水资源分区地表水资源量系列,河流含沙量和输沙量,

以及历史特大洪水、干旱等资料。

c)河流形态资料主要包括河床形态,河道横、纵断面分布及特性,河道地形,河道比

降,河流蜿蜒度,深潭与浅滩的分布特征等。

d)水环境资料主要包括水环境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目标、水环境保

护目标及分布、国(省)控断面分布及水质目标、水质现状监测资料等。

e)水生态系统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水生动植物资料、湿地动植物以及敏感区域资料等。

其中,水生及湿地动植物资料包括水生和湿地动植物、鱼类种类及珍稀保护鱼类及其他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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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等,鱼获量特征,湿地鸟类种类及其重要栖息地分布等,不同水位、流量下水生生物的

响应关系等;敏感区域资料主要为流域(区域)分布的涉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以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

f)河湖湿地及河谷林草资料主要包括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公园总

体规划等相关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对于已知的河湖湿地、重要湿地及河谷林草区域,应着

重收集其分布、面积、水源补给、湿地生态保护要求、湿地动植物种类和数量分布、湿地重

要物种习性特征以及湿地历史演变特征等相关资料。

g)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工程调度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供水量、用水量、耗水量现状及变化;

各类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生产用水情况等;收集整理河流上的

水利水电工程及其调度情况,包括水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开发方式、取用水资源量、运行

调度方案等,收集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生态流量保障措施、生态流

量监测及管理等相关资料。

h)相关规划、设计及相关批复资料主要包括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水资源保护

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规划及其批复,水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

相关资料,河流上相关水利水电工程可研、初设等设计文件,流域规划环评、工程环评及其

批复,取水许可批复生态流量目标,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河流水量

调度方案等。

5.3水文状况调查

5.3.1对于敏感河流区的河流水文状况调查,应收集河流(段)代表水文站逐日(月)实测

及天然径流系列资料,包括日(月)平均流量、日(月)径流量等,以及关键断面长系列或

典型年逐日(月)水温、水位、水深、流速、湿周、水面宽等资料。宜收集所在河流(段)

分期(洪水期、枯水期)径流系列特征值统计成果,以及敏感期脉冲流量过程关键水文参数

计算成果,包括洪峰流量、连续日涨水速率、涨水天数、持续涨水时间等。

5.3.2对于一般河流区的水文状况调查,可收集河流(段)代表水文站多年平均天然径流计

算成果;在缺乏本河流(段)水文监测数据时,可采用所在流域(区域)或邻近流域(区域)

参证水文站数据。

5.3.3常流性河流对于生态敏感特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水文状况调查;季节性河流水文状况

调查中,还应重点调查枯水径流情况,应结合历史文献、相关研究资料,河流所在流域和邻

近流域长系列枯水径流、降水等资料,调查历史枯水水位、流量及其出现与持续时间,河道

变化、干涸断流情况及人类活动对枯水径流的影响等。对于干支流河段、入海河流、河网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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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多闸控河流等不同类型,可考虑相应河流不同特征的调查内容。

5.4生态状况调查

5.4.1对于敏感河流区的河流生态状况调查,按照敏感生态保护对象的类型开展相应生态状

况调查工作,一般包括生物和生境两个方面。对于一般河流区,可着重开展河流生境调查工

作,对于河流水生生物可通过资料收集进行整理分析。

5.4.2对于涉及重要保护水生生物的,应调查分析河流上重要珍稀保护鱼类及其它保护水生

生物的物种组成、数量、分布、生态习性(如产卵习性,浮性卵、沉性卵等)、洄游特性等,

若收集到历史数据,则应与历史数据进行复核对比,分析鱼类群落结构等的变化。

5.4.3对于涉及重要生境的,应调查分析重要生境的结构、功能、生态保护目标等;有鱼类

三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时,应调查分析三场所在水域的水温、水深、

流速、流量等生境指标及时段要求(如鱼类产卵期、主要洄游鱼类的洄游时间)。

6控制断面复核分析

6.1一般规定

6.1.1应复核分析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合理性特征,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和排污口处,

应尽量选择河床稳定、河段顺直、水面宽阔、水流平稳之处。

6.1.2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复核分析中,应着重分析河流控制断面流量变化及生态水文节

律特征的代表性、典型性,且保持长期河流断面形态上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能够反映河流上

生态保护对象所在河段的流量丰枯过程变化特征。

6.1.3河流上分布有多处生态保护对象,或河流较长、水文情势变化复杂的,可根据河流水

文情势变化特征、生态保护需要等情况,复核分析控制断面设置数量的合理性。

6.1.4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复核评估与分析中,对于河流径流分析复核计算方法可参照GB

50179、SL/T278、SL/T793、SL709等有关规定。

6.2控制断面复核确定

6.2.1对于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复核分析时,应考虑断面流量变化过程的一致性分析,根

据河道控制断面形态特征资料,分析河道断面上冲刷及断面水位流量曲线等变化,明确生态

7

T/ACEF118-2023

流量控制断面的稳定性特征,在此基础上考虑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确定。

6.2.2根据资料收集调查中河流断面、水文站以及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的分布情况,重点从

河流基本生态功能要求、生态保护对象分析、水文情势变化特点及河流上水利水电工程的分

布特征等方面,开展生态流量复核评估的河流控制断面的合理性分析和识别确定分析。

6.2.3在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复核确定中,应分析断面对于河流水生态系统的代表性特

征,宜选择对于河流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维持具有重要影响的典型代表断面,包括影响河

流水生态系统的重要水利工程控制断面、城市所在地主要河流控制断面、重要生态环境敏感

保护目标控制断面等,同时也要可考虑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断面,如省管河道的跨市断面、市

管河道的跨县(市、区)断面等。

6.2.4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确定中,可根据生态敏感程度的河流分区特征进行分类确定,

对于河流内分布重要敏感生境或特别保护的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优先确定为生态敏感区

控制断面;对于不存在特别保护的水生生境及珍稀保护野生水生动植物的,可确定为一般生

态流量控制断面。

6.2.5在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确定中,应复核分析与相关水利规划、相关生态环境规划、

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断面等重要河流断面的衔接性,分析已有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合理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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