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194-2021 生态环境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

DB41/T 2194-2021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Code for 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194-2021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0-19
实施日期
2022-01-18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CCSP55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194—2021

生态环境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

2021-10-19发布2022-01-18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194—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调查与测绘.........................................................................3

6物探...............................................................................4

7勘探和建井.........................................................................4

8样品采集...........................................................................6

9检测与试验.........................................................................7

10监测..............................................................................8

11地下水资源评价...................................................................10

12勘察报告.........................................................................11

附录A(规范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分类............................................13

附录B(规范性)水文地质常用物探方法及应用..........................................14

附录C(规范性)基岩地区勘探点的布置................................................16

附录D(资料性)钻探记录表样式......................................................17

附录E(规范性)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及应用范围......................................18

附录F(规范性)地下水检测项目......................................................19

附录G(规范性)地表水检测项目......................................................20

附录H(资料性)地下水监测井基本情况表样式..........................................21

I

DB41/T219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信阳市

水利勘测设计院、河南省盛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特殊岩土环境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来光、张志敏、庞晓岚、王亮清、孙刚、王江峰、童文铎、张宏建、高书杰、

曹东勇、王文学、程刚、张晓林、张亚铭、侯剑凯、杨亚茹、骆桂英、周子东、王贵生、邵根安、史恒、

王伟、苏超鹏、董金玉、任宏魁、葛仁涛、苗娟。

II

DB41/T2194—2021

生态环境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的任务与方法、调查与测绘、勘探和建井、样品采集及监

测等。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中的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修复相关工程详细勘察阶段的水文

地质勘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CJJ/T13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管井施工操作规程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SL256机井技术规范

SL291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320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

SL326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SL345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

SL373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SL454地下水资源勘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文地质勘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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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明一个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而进行的野外和室内水文地质工作,主要包括地质测绘、勘探、物

探、试验、观测等。

[来源:SL373—2007,2.1.1]

3.2

地下水资源评价

在一定的天然及人工条件下,对地下水水量及水质在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上进行综合分析、定量计

算和论证。

3.3

地下水污染羽

污染物随地下水移动从污染源向周边移动和扩散时所形成的污染区域。

3.4

环境水文地质

场地水文地质要素与环境要素的综合,包括场地一定深度范围的地层分布及其渗透性,地下水类型、

埋藏条件及补径排条件,污染源分布及其类型,岩土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污染途径

等。

3.5

水文地质单元

具有统一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3.6

地下水动态

在各种因素综合影响下,地下水水位、水量及化学成分等要素随时间的变化。

3.7

土壤环境背景值

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其中土壤环境背

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3.8

弥散系数

表征在多孔介质中水分子扩散和机械弥散作用的综合参数,在宏观上反映了多孔介质中地下水流动

过程中和孔隙结构特征对溶质运移过程的影响。

3.9

生态环境水文地质图

根据生态环境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工作区生态环境要素与水文地质要素的图件。

4基本规定

4.1勘察任务

4.1.1查明地层结构、含水层分布、含水层边界条件、地下水赋存分布及数量、质量特征。

4.1.2查明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动态特征、水化学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4.1.3查明地下水开采历史、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地下水资源评价,为生态环境建设保

护提供所需的水资源资料。

4.1.4查明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监测识别地下水污染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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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提供满足场地环境评价、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及污染物运移参数、污染物理

化性质参数,建立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4.1.6分析与水文地质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4.2勘察内容

4.2.1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气象、植被分布等及其与水文地质条件的关系。

4.2.2地下水的赋存条件与分布规律,地下水的水质、水量及其补给条件与运动规律,地表水与周围

地下水的变化特征,分析两者的转化关系和形式。

4.2.3地下水环境现状值,潜在污染物在土壤及地下水中的运移规律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3勘察方法

4.3.1收集区域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环境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降雨量、蒸发量、气温等气象资料、地形地貌特征资料、河流的流量、流速等水文资料;

b)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壤类型分布图;

c)区域水文地质图、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等水文地质资料;

d)区域地质环境背景、污染源及污染物、植被分布情况等资料。

4.3.2开展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物探、勘探(建井)与采样、现场测试和室内试验检测等工作。

5调查与测绘

5.1基本要求

5.1.1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复杂的场地应进行水文地质测绘;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采用

调查代替测绘。水文地质条件的分类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1.2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范围包括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及其受影响

范围沿场地外扩。

5.1.3利用不同时期的遥感影像追溯污染场地的演变过程,应进行现场检验。

5.2调查

5.2.1场地气象、水文、植被覆盖、地貌形态、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等。

5.2.2地下水与土壤基本情况。

5.2.3地下水天然露头(泉)及井、矿坑等的基本情况。

5.2.4场地供水基础设施、供水量、供水水质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5.2.5污染源分布情况。

5.3测绘

5.3.1测绘比例尺为1:5000~1:1000,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选用更大比例尺。

5.3.2测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区地形地貌、水系、植被、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物理

地质现象等。

5.3.3水文地质条件的测绘内容包括:

a)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及水流场特征;含水层主要岩性、透水

性、富水性及其变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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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场地及周边地表水的类型和分布、规模、来源、水质现状及其历史变化和趋势;地下水污染

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c)井、泉位置,井的类型、深度、井身结构、井周地层剖面、出水量、水位、水质及其动态变

化以及地下水的开采方式、开采量、用途和开采后出现的问题;泉的出露条件、成因类型和

补给来源,泉的流量、水质、动态变化及利用情况;

d)场地内及周边可能受污染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可疑污染源及污染痕迹、土壤理化性质及可能

存在的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情况,初步判断污染状况。

5.3.4测绘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结合场地污染情况确定,并应具代表

性。测绘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3mm。

5.3.5地质测绘点宜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

或探槽;水文地质测绘点应利用已有的井点、泉点。

5.3.6测绘点的定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择测绘方法;水文地质点、地下水露头、土壤污染监测点、地

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和物理地质现象等典型测绘点,应用仪器定位。

6物探

6.1探测内容

6.1.1地下水的水位、流向和渗透速度。

6.1.2地下水的可溶性固形物和咸水、淡水的分布范围。

6.1.3地下水污染范围、路径的动态监测。

6.1.4古河道、断层、裂隙带、岩脉等的产状和位置,含水层的宽度和厚度。

6.1.5覆盖层厚度、土壤污染范围、深度及污染物在土壤中运移路径的动态监测。

6.2探测要求

6.2.1物探工作的布置、参数的确定、检查点的数量和重复测量的误差应符合SL326的规定。

6.2.2对勘探孔应进行水文测井工作,配合钻探取样划分地层,为取得有关参数提供依据。

6.2.3对物探的实测资料,应结合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具有相应水文地质解释的

物探成果。

6.3方法选择

物探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探测目的,结合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物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及其适用

条件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中等及以上地区,宜选用两种或以上

物探方法进行综合探测。

7勘探和建井

7.1勘探点的布置

7.1.1在水文地质调查、测绘和物探已取得一定资料的基础上,规划布置勘探点。

7.1.2勘探点的布置,应能查明勘察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取得有关水文地质参数和评价地下水

资源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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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根据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特征结合地形地貌单元布置勘探点,在有明显污染迹象的位

置应设置勘探点,实现对土壤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全方位覆盖。

7.1.4在选取的勘察点中,宜设置若干个监测井,监测井的布置应符合HJ164的规定。

7.1.5基岩地区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7.2勘探方法

7.2.1钻探

7.2.1.1钻进方法和钻进工艺的选择应考虑地层结构、岩土特性、污染物特征、环境敏感性等因素,

符合地层鉴别、采样及原位测试的要求。

7.2.1.2钻探口径应分别满足建井、取样或测试等的要求;钻探钻穿污染含水层下伏隔水底板时,应

采用多级套管、分层灌浆回填的钻探方式。

7.2.1.3钻探记录应包含颜色、气味、夹含物等理化信息,记录表样式见附录D。

7.2.1.4监测井钻探成孔应采用清水钻进或跟管钻进。

7.2.1.5大型垃圾堆体钻探应采取防止堆体内压力泄压造成的渗滤液喷发、填埋气燃烧、爆炸的措施。

7.2.1.6钻探过程中及结束后,应将产生的废弃土及废水分别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

7.2.1.7勘探完成后,所有钻孔应采用无污染并与原地层性质相似的材料按SL291的规定及时回填封

孔。

7.2.2槽探与井探

7.2.2.1目标污染物埋藏较浅且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可采用槽探、井探识别观察、快速检测污染物

特征与浓度。

7.2.2.2槽探与井探应记录探槽或探井位置、采样信息、开挖土样与槽壁(井壁)土层的颜色、气味

等理化信息。

7.2.2.3探槽和探井回填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选择无污染并与原地层性质相似的材料及时回填,并应按

每层0.3m分层夯实,回填土的密度不宜小于天然土。

7.3建井

7.3.1井管口径、材质及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井管的口径应满足洗井、采样等要求,当该井同时作为抽水试验或修复用井时,钻探孔直径

应符合SL320的规定;

b)井管材质应满足强度要求,并保证采集水样不受污染;

c)井管连接不应使用有机粘接剂。

7.3.2滤水管应置于目标含水层中,滤水管长度应根据地下水中污染物特征和水位动态确定,滤水管

的孔隙大小应能防止90%的滤料进入井内。

7.3.3填充材料自下而上分别为主要滤料层、次要滤料层、止水层、回填层,各层设计与填充应符合

下列规定:

a)主要滤料层位于滤水管周围,应填充至超过滤水管上部60cm。滤料宜选用石英砂,滤料的粒

径宜根据目标含水层的粒径确定;

b)次要滤料层应填充大于20cm厚的直径为0.1mm~0.2mm的石英砂;

c)止水层应填充大于60cm厚的直径为0.6cm~1.2cm的球状或扁平状膨润土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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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回填层可用水泥砂浆、含5%膨润土的水泥浆或膨润土浆回填至地表,固定井管并防止地表渗

漏影响监测;

e)材料填充应符合SL256的规定。

7.3.4下管结束后应及时洗井,洗井质量应符合CJJ/T13的规定。

8样品采集

8.1一般规定

8.1.1样品采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以保证对所取样品的测定能代

表样本总体的特征,采样量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能满足分析、复查或确证、留样用。

8.1.2采集样品应进行详细记录与标识,包括样品编号、采样日期、采样点坐标、采样点周边基本环

境、采样时刻气象气候、采样深度、水位等信息,并采集现场采样图片。

8.1.3样品采集、运输、制备过程中应防止待测组分发生化学变化。现场装有含挥发性、半挥发性有

机污染物的土壤、地下水等样品的容器应密封低温、避光保存。

8.1.4用于污染物浓度分析的样品采样方案实施前,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计划,应符合

以下要求:

a)采样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每采集完一个位置的样品,应将采样工具清洗干净,非扰动采

样器应为一次性采样器;

b)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应按10%的比例采集现场平行样,每批次送检样品设置不少于1个现场空白

样和1个旅行空白样;

c)勘察现场存在遗留废弃物时,应按HJ/T20及HJ/T91的规定进行采样、分析、鉴别。

8.2土样采集

8.2.1用于土工参数测试的土样采集,应符合GB50021的规定。

8.2.2土壤采样点位的数量与采样深度应根据地块面积、污染类型及使用功能区等确定。

8.2.3对于土壤垂直采样,表层土壤和下层土壤垂直方向层次的划分应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情况、土

壤特征等因素。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原则上采集0m~0.5m表层土壤样品,0.5m

以下下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0.5m~6m土壤采样间隔宜不超过2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各

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点。

8.2.4应用清洁的采样工具进行样品采集,样品采集后,应根据污染物理化性质,选择合适的容器保

存。对于半挥发性有机物、农药、多氯联苯、重金属、二噁英、氰化物等污染物检测的样品,应转移至

棕色玻璃瓶内压实密封;对于分析重金属浓度的样品,采用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进行现场扫描,采集扫

描结果相对较高的样品送实验室分析。

8.2.5应用非扰动采样器采集用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分析的样品,现场采用便携式设备每隔0.5m对

土样进行扫描,同时采集每处扫描位置的样品迅速转移至加有封存剂的棕色样品瓶内,最后结合土壤岩

性分布,将扫描结果相对较高位置的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8.2.6当非挥发性污染物样品中含有较多的石砾、砖块时,可先过筛并取筛下物装入样品瓶。

8.3地下水样采集

8.3.1地下水采样应在调查地块附近选择清洁对照点。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应考虑地下水的流向、水

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转化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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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采用监测井进行采样,应先收集井结构等信息并评估能够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8.3.3地下水样品采集前应进行采样洗井,洗井应符合HJ164的规定。

8.3.4地下水采样应在成井洗井完成平衡后开展,采用气提法等对含水层扰动较大的技术进行成井洗

井时,平衡时间相应延长。

8.3.5地下水监测井内存在非水相液体时,在地下水洗井采样前利用油水界面仪测试非水相液体的厚

度,并利用可调节采样深度的采样器采集非水相液体样品。

8.4地表水样采集

8.4.1在对已有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样点的布设应有代表性,能反映水质及污染物的空间分布

和变化规律。

8.4.2应根据地表水面宽度确定采样垂线,采样垂线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避开岸边污染带。对有必要进行监测的污染带,可在污染带内酌情增加垂线;

b)对无排污河段或有充分数据证明断面上水质均匀时,可只设一条中泓垂线。

8.4.3采样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深不足1m时,在1/2水深处;

b)河流封冻时,在冰下0.5m处;

c)若有充分数据证明垂线上水质均匀,可酌情减少采样点数。

9检测与试验

9.1一般规定

9.1.1凡能在现场测定的项目,应在现场测定。室内检测应取典型样品进行室内理化性质检测,检测

项目应根据保守性原则,按照场地内外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同时考虑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判断样品的

检测分析项目;对于不能确定的项目,可选取潜在典型污染样品进行筛选分析。

9.1.2需要提供岩土力学参数时,室内土工试验按GB/T50123的规定,原位测试按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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