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338-200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GB/T 21338-2008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practitioners of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车辆技术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和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判定和审核。
发布历史
-
2008年0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山东交通学院、北京市交通学校
- 起草人:
- 孟秋、张京伟、于开成、李东江、卞良永、周建平、程玉光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R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338—200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Certificationrequirementsforpractitionersofmotorvehicle
maintenanceandrepair
2008-01-09发布2008-07-01实施
发布
GB/T21338—2008
目次
前言m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从业资格条件2
4.1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2
4.2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2
4.3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3
4.4机修人员4
4.5电器维修人员5
4.6飯金(车身修复)人员5
4.7涂漆(车身涂装)人员6
4.8车辆技术评估人员7
4.9机动车维修业务员7
4.10价格结算人员8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与机动车维修相关的法律、法规9
T
GB/T21338—2008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山东交通学院、北京市交通
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秋、张京伟、于开成、李东江、卞良永、周建平、程玉光
ni
GB/T21338—200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业务员、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和机动车维修技
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
电器维修人员、飯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车辆技术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和机
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判定和审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vehiclemaintenanceenterprisedirector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全面负责各项经营活动的责任人。
3.2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vehiclemaintenancetechnicaldirector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全面负责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3.3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vehiclemaintenancequalitychecker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各项质量检验的人员。
3.4
机彳參人员machinemaintenance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机械及其控制系统维修作业的人员。
3.5
电器维修人员electricalequipmentmaintenance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电器系统维修作业的人员。
3.6
飯金(车身修复)人员autobodyrehabilitation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车身修复作业(涂装作业除外)的人员。
3.7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autobodyjapanning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车身涂装作业的人员。
GB/T21338—2008
3.8
车辆技术评估人员vehicletechnicalevaluation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从事机动车性能检测和机动车技术状态评定的人员。
3.9
机动车维修业务员vehiclemaintenancebusiness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客户接待工作的人员。
3.10
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vehiclemaintenancebalance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对机动车维修进行价格核定和结算的人员。
4从业资格条件
4.1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
4.1.1岗位职责
4.1.1.1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参见附录A),依法经营企业。
4.1.1.2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的经营和企业的发展全面负责。
4.1.1.3负责制定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1.4负责设置企业内部管理机构,领导、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1.1.5负责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
4.1.1.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1.2任职资格
4.1.2.1基本条件
4.1.2.1.1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4.1.2.1.2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实践。
4.1.2.2专业知识
4.1.2.2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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