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464-2014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DB37/T 2464-2014 The standardization of fire safety construction for "nine small venu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7/T 2464-2024 |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464-2014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4-21
实施日期
2014-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起草人:
张元祥、周升光、张少见、蔡锐、闫宏、王林静、丁林海、陈亮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

C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464—2014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2014-04-21发布2014-06-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464—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建设标准..........................................................................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示例.......................17

I

DB37/T2464—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周升光、张少见、蔡锐、闫宏、王林静、丁林海、陈亮。

II

DB37/T2464—2014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内容、要求及相关标识图例。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九小场所”自身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消防

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A7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九小场所

经营或生产规模符合下列标准的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九类小场所,主要包括:

a)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m2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b)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c)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d)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m2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e)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m2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

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f)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

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g)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

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h)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i)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m2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注:以上数值不含本数。

1

DB37/T2464—2014

4建设标准

4.1小购物场所

4.1.1总则

4.1.1.1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4.1.1.2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4.1.1.3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应符合GA703的规定。

4.1.2消防安全责任人

4.1.2.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4.1.2.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

4.1.3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4.1.4安全疏散

4.1.4.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4.1.4.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4.1.5设施器材

4.1.5.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4.1.5.2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

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

4.1.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4.1.6火源管控

4.1.6.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1.6.2严禁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1.6.3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

所的非必要电源。

4.1.6.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4.1.6.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

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4.1.7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

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4.1.8消防安全标识

2

DB37/T2464—2014

4.1.8.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

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的格式见附录B。

4.1.8.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附录A的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4.2小餐饮场所

4.2.1总则

4.2.1.1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4.2.1.2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4.2.1.3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应符合GA703的规定。

4.2.2消防安全责任人

4.2.2.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4.2.2.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

4.2.3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4.2.4安全疏散

4.2.4.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4.2.4.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4.2.5设施器材

4.2.5.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4.2.5.2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

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

4.2.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4.2.6火源管控

4.2.6.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2.6.2液化气罐的储存场所总容积不应大于1m3,设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外的

外墙毗连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GB50028的要求。

4.2.6.3就餐区域严禁使用液体酒精和液化气罐。

4.2.6.4厨房、灶间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油、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检测,每18个月更换

一次燃气软管,软管长度不大于2m。

4.2.6.5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

所的非必要电源。

4.2.6.6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

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4.2.7教育培训

3

DB37/T2464—2014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

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4.2.8消防安全标识

4.2.8.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

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应符合附录B格式。

4.2.8.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附录A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4.3小住宿场所

4.3.1总则

4.3.1.1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4.3.1.2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4.3.2消防安全责任人

4.3.2.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4.3.2.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

4.3.3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4.3.4安全疏散

4.3.4.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4.3.4.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4.3.4.3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用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客房专用手电筒和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3.5设施器材

4.3.5.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4.3.5.2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

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

4.3.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4.3.6火源管控

4.3.6.1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服务员在清扫卫生、查房时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建立防火检查、

巡查记录。

4.3.6.2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4.3.6.3凡是有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4.3.6.4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使用,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

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4

DB37/T2464—2014

4.3.7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

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4.3.8消防安全标识

4.3.8.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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