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F 001-2023 商事调解组织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标准

T/SF 001-2023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the service capability level of commercial mediation organization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F 001-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1-13
实施日期
2023-03-08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发布前 言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光明区润泽民商事调解组织、广东航皓律师事务所、通标(深圳)品牌评价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文浩、肖康梅、王建红、黄丽婷、林琼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事调解组织/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的划分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在民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商事调解组织/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等级的划分和依据4.1 商事调解组织服务能力等级划分三个等级,服务能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A 级(国家一级或甲级)、B 级(国家二级或乙级)、C 级(国家三级或丙级)。4.2 等级划分以调解组织的资产与场所、调解员及能力、组织管理、服务质量为依据。5 等级划分条件5.1 C 级5.1.1 资产与场所5.1.1.1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调解文件;5.1.1.2 调解流程规范;5.1.1.3 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40;5.1.1.4 办公室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备;5.1.1.5 有独立的调解室,面积不小于15;5.1.1.6 调解室布局合理,有专门存放案卷的柜子;5.1.1.7 调解室配备视频监控设备,无死角监控,每个调解室至少有2个摄像设备和1个拾音设备,且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与案卷资料相对应。5.1.2 调解员及能力5.1.2.1 调解组织在册调解员数不少于15人;5.1.2.2 至少有5名调解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服务工作3年以上,取得调解员上岗证;5.1.2.3 全体调解员每年接受专业机构(调解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32学时,有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5.1.2.4 调解组织每年总调解案件数不低于150宗;5.1.2.5 调解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5.1.2.6 扶弱助困,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主动保障和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5.1.2.7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5.1.3 组织管理5.1.3.1 设有专人负责中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当前资源暂不支持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光明区润泽民商事调解组织、广东航皓律师事务所、通标(深圳)品牌评价中心
起草人:
窦文浩、肖康梅、王建红、黄丽婷、林琼珠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暂无内容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