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183-2020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DB13/T 5183-2020 Finish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Quality Purification Project of Artificial Wetland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183-2020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3-25
实施日期
2020-04-25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Z0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183—2020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技术规范

2020-03-25发布2020-04-25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18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曹利荣、王春敏、李子富、周晓琴、周律、杨会静、石晶晶、曹智、张翔、

郑蕾、赵杨、刘冉、王素欣、邸振华。

I

DB13/T5183—2020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工作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处理、受污染地表水净化及其他类似水质

的污水处理等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39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工湿地

指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选择一定的地理位置与地形,根据需要,人为设计与建造的

湿地。本标准中定义的人工湿地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主要通过填料、植物、微生物的协同作用

对水体进行净化。

3.2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管理和技术等措施。

3.3

环境保护设施

1

DB13/T5183—2020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4总则

4.1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调查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调查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调

查方案、实施调查与监测、编制验收调查报告五个阶段,流程见图1。后续工作见附录A。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工程项目环境

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能力的,可委托

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的义务、责任,并对受委托的技术

机构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的结论负责。

图1验收调查工作程序图

4.2验收范围

4.2.1验收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

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能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或其他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

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当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时,验

收范围与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价范围一致。

4.3验收执行标准

2

DB13/T5183—2020

4.3.1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所规定的

相关要求。

4.3.2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工程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

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

4.3.3生态验收标准可采用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目标的背景值或本底值为参照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审批后划定的生态保护区和保护目标,也应作为生态验收调查指标。

4.3.4生态指标宜依据HJ19和实际调查情况确定,包括:野生动植物生境、种类、分布、数量、优

势物种;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的种类与分布等;生态保护、恢复、补偿、重建措

施等;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分布以及传播方式等。

4.4验收调查工作方法

4.4.1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

4.4.2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监测(调查)等方法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4.4.3监测、调查过程及采用的技术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启动阶段技术要求

5.1资料收集

5.1.1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

5.1.2工程设计文件、工艺流程图、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批复文件、工程主体及附属设施在设计和施工

中的变更情况及相应批复文件等。

5.1.3其他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有关合同、协议;

b)施工方案;

c)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施工监理报告的环保部分(非必要)或相关文字记录;

d)工程验收资料及有关专项验收资料;

e)工程运营管理机制的建立情况,管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资料;

f)工程日常监测计划及记录;

g)竣工图;

h)其他相关文件及各类审批文件。

5.2现场初步调查

5.2.1核查人工湿地运行工况,初步调查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核查主体工程建设地点、平面布置、占

地面积、附属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5.2.2逐一核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

落实情况。

5.2.3调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监测机构和人员配置及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档案建立情况。

3

DB13/T5183—2020

5.3验收调查方案编制

5.3.1验收调查方案内容可包括:工程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

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生态影响调查、环境管理调查、公众意见调查等。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验收调查方案。

6自查阶段技术要求

6.1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自查

6.1.1自查以下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

a)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

b)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c)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d)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

6.2项目建成情况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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