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987-1995 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5987-1995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infectious pulmonary tuberculosi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987-199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1-23
实施日期
1996-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卫生部委托技术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北京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
起草人:
李拯民、宋文虎、潘毓宣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5987—1995】

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染性肺结核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对传染性肺结核病的临

床与实验室诊断。

2确诊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支杆菌(Mycobacteriumtuberculosis)引起的

慢性传染性疾病,可累及全身各个器官,其中尤以肺结核最为多见。痰

中排菌的肺结核病人属传染性肺结核,是造成社会结核病传播和流行的

传染源,为首要控制对象。

2.1两次痰标本涂片镜检抗酸杆菌阳性或分离培养分支杆菌阳

性。

2.2胸部X线摄片显示肺结核征象。

3处理原则

3.1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在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过程中产生

含结核分支杆菌的微滴核,它可随气流飘浮在室内引起结核病传播。要

劝阻病人不可对着人咳嗽或打喷嚏,咳嗽时要用手帕、口罩等掩盖口鼻,

以及不随地吐痰。痰液可用焚烧、煮沸、化学药品灭菌处理。另外,加

强室内空气流通,日光和紫外线照射,采用抗结核药物治疗病人等都可

有效地减少与防止结核病的传播。

3.2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儿童),应进行接

触者检查,包括结核菌素试验及胸部X线检查,针对不同情况,采用卡

介苗接种,预防性治疗,随访等相应防治措施。

3.3治疗

3.3.1原则

3.3.1.1早期:对确诊的新发现初治菌阳病人,必须及时治疗,

对排菌的复治病人,也应及早治疗。

3.3.1.2联用:治疗结核病必须联用二种或二种以上抗结核药物

以保证疗效和防止耐药性的产生。

3.3.1.3适量:适当的治疗剂量可避免因剂量过大而产生副作用

以及剂量不足而产生耐药性的弊病,以确保疗效。

3.3.1.4规律:在规定的疗程内有规律的按时用药是化疗成功的

最重要关键,应严格遵照化疗方案所定的给药次数与间隔(如每日或隔

日)用药,避免遗漏或中断。

3.3.1.5全程:按规定疗程完成全疗程用药是确保疗效的前提,

未满疗程中断治疗将导致治疗失败和增加复发率。

4治愈判断

按规定化疗方案,完成规定疗程,痰菌检查阴转(疗程最后二个月

连续痰菌阴性)为治愈。

5随访

5.1应用有效化疗,规则服药满疗程痰菌阴转者,不必定期随访,

可嘱病人若有呼吸道症状时来随访门诊。

5.2痰菌虽阴转,但不能确定病人是否规则服药时,可随访1~2

年。

附录A

治疗方案

(补充件)

A1初治传染性肺结核病人

采用以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组合为基础的六个月短程方案。

A1.1强化期:链霉素(或乙胺丁醇)、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

每日一次,二个月;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每日一次,四个月。

A1.2强化期:链霉素(或乙胺丁醇)、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

每日一次,二个月;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一周三次,四个月。

A1.3强化期:链霉素(或乙胺丁醇)、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

隔日服用,二个月;

继续期:异烟肼和利福平隔日服用,四个月。

A2复治传染性肺结核病人

A2.1因初治不规律而治疗失败的复治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或复发

病人可采用初治传染性肺结核治疗方案中的1.1方案,采用督导化疗,

保证规律用药。6个月疗程结束时痰菌仍未阴转者,继续期可延长二个

月。

A2.2初治规律治疗失败的复治病人采用八个月化疗方案。

强化期: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二个月;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六个月。

A2.3慢性排菌者(慢性传染源)可根据结核菌药敏试验,选择仍属

敏感的主要及备用抗结核药物至少三种合并治疗,疗程以8~10个月为

宜。

A3主要抗结核药及剂量

表A1

A4术语说明

A4.1初治: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初治。

A4.1.1登记时尚未开始抗结核治疗的新发现或已知病人;

A4.1.2用始治方案规则用药未满疗程的病人;

A4.1.3不规则化疗未满一个月的病人。

A4.2复治: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复治。

A4.2.1初治失败的病人;

A4.2.2规则用药满疗程后痰菌又复阳的病人;

A4.2.3不规则化疗超过一个月的病人;

A4.2.4丢失追回的涂阳病人。

A4.3慢性排菌者(慢性传染源)

曾经多次治疗并已反复应用上述主要抗结核药物而痰菌仍持续阳

性达二年以上者。

附录B

痰结核杆菌检查法

(补充件)

痰结核菌检查应在生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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