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3161-2018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3161-2018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station) for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enterprises: Emission standards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odorous pollutant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 3161-2018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4-23
实施日期
2018-10-23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Z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3161—2018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

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andodorpollutantsforwastewater

treatmentplantoforganicchemicalindustrialenterprises

2018-04-23发布2018-10-23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3161—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岩、高锐、王晓明、李赛钰、李剑、杨新飞、史书兵、马晓东。

I

DB37/3161—2018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

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有机

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

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有或规划建设有机化工生产企业的化工园区,其园区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其修改单

HJ/T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38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法-质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

DB37/3161—2018

3术语和定义

3.1

有机化工企业organicchemicalindustrialenterprises

指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基础原料,生产各种有机原料及产品的工业。适用于本标准的有机化工

行业具体范围见附录A。

3.2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wastewatertreatmentplantoforganicchemicalindustrialenterprises

指净化处理进入企业污水收集系统的各类污水的专用设施,一般称为企业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

站。

3.3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

VOCs。

3.4

恶臭污染物odor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5

苯系物benzenehomologues

指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浓度的数学加和。

3.6

臭气浓度odorconcentration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要的稀释倍数。

3.7

厂界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

所或建筑物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占地边界。

对于不建于企业生产厂区内的独立污水处理厂(站)和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其边界为法定的污水

处理厂(站)边界。对于建于企业生产厂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站),其边界确定为企业法定的边界。

3.8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referencepointforairpollutantsatenterpriseboundary

按照HJ/T55确定的厂界监控点。根据污染物的排放、扩散规律,当受条件限制,无法按上述要求

布设监测采样点时,也可将监测采样点设于企业厂界内侧靠近厂界的位置。

2

DB37/3161—2018

3.9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limitatboundaryreferencepointforairpollutantsat

enterpriseboundary

指在标准状态下厂界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为mg/m3。

3.10

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VOCs排放浓度限

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1

现有污水处理厂(站)existing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污水处理厂

(站)。

3.12

新建污水处理厂(站)new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