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798-2025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设施设置规范

LY/T 2798-2025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etting of forests and grasslands fire prevention publicity facilities

行业标准-林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2798-2025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林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5-12-26
实施日期
2026-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归口单位
全国森林草原防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3)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设施(以下简称“宣传设施”)规范化设置的相关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林场、黑龙江图宏森林防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胡同欣、孙龙、窦旭、张念慈、付景玉、史胜男、张婧琦、翟甡、郝敬福、曹晏宁、文雯、徐志疆、魏书精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CCSB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2798—2025

代替LY/T2798—2017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设施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sforthesettingofforestsandgrasslandsfirepreventionpublicity

facilities

2025‑12‑26发布2026‑04‑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LY/T2798—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LY/T2798—2017《森林防火宣传设施设置规范》,与LY/T2798—2017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7年版的第3章);

c)删除了设置原则(见2017年版的第4章);

d)增加了基本要求(见第4章);

e)删除了固定性设施(见2017年版的第5章);

f)删除了临时性设施(见2017年版的第6章);

g)增加了设置要求(见第5章);

h)增加了设置方法与管理措施(见第6章);

i)增加了证实方法(见第7章);

j)删除了森林防火吉祥物式样(见2017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草原防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林场、黑龙江图宏

森林防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广东省林业科学研

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同欣、孙龙、窦旭、张念慈、付景玉、史胜男、张婧琦、翟甡、郝敬福、曹晏宁、文雯、

徐志疆、魏书精。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LY/T2798—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LY/T2798—2025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设施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设施(以下简称“宣传设施”)规范化设置的相关要求,描述了相应的

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设施forestsandgrasslandsfirepreventionpublicityfacility

用于展示、播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警示内容和信息的固定设施。

注:主要包括宣传碑、宣传牌、宣传栏、警示旗杆、卡通宣传物、电子显示屏、电子宣传器、广播喇叭、音柱等。

4基本要求

4.1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森林草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设置宣传设施,采用图文

并茂、立体生动、声光电集成等技术手段,切实发挥防火宣传警示教育作用。

4.2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办农(牧)场、工矿等企事业单位,设立旅游景区、新建开发区、成片造林工程

区、重点工程项目区等,应同步建设宣传设施。

4.3宣传设施应设置在人员活动频繁、引人注目的位置,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4应因地制宜选择展示类、播放类宣传设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4.5展示、播放内容应用词规范、语言文明,达到通俗易懂、记忆深刻的宣传警示教育效果。

4.6展示、播放内容涉及森林防火安全标志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应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4.7展示、播放内容应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4.8设置宣传设施时,应符合交通等部门的限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

5设置要求

5.1位置

下列位置应设置宣传设施:

a)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交通要道路口;

b)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辖区的交通要道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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