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972-2020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DB41/T 1972-2020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972-2020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7-23
实施日期
2020-10-23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P5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972—2020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2020-07-23发布2020-10-23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1972—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组织管理..........................................................................2

6控制运用..........................................................................3

7检查..............................................................................5

8监测..............................................................................7

9维修养护..........................................................................8

10安全管理........................................................................17

11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20

I

DB41/T1972—2020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水利厅、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季维、冯林松、何芳婵、张小民、祝林彦、吕正勋、俞顺、茹新宇、卢红卫、

刘力强、冯曦、蒋宇航、张保卫、王地、李世伟、晁阳、屈伟、郭晓丹、范平、张红胜、熊朝儒、薛红

勋、毛艳萍、陈俊杰、栗毓敏、翟宇、韦玉芬、高贝贝、王培超、张改青、朱关震、苏晓玉、韩红宾、

杨满、张颢文、徐争、董长江、范东明、陈汶。

II

DB41/T1972—2020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闸工程管理的总则、组织管理、控制运用、检查、监测、维修养护、安全管理、技

术资料与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5975钢丝绳用压板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SL7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101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214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226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240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SL298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768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闸

修建在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渠道(包括灌渠)、蓄滞洪区和堤防上,利

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水工建筑物。

3.2

控制运用

通过有目的启闭闸门、控制流量、调节水位、充分发挥水闸的作用。

3.3

节制闸

用于调节上游水位、控制泄量的水闸。

3.4

排水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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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渠道用以排除内河或洼地涝、渍水的水闸。

3.5

引水闸

渠道首部用于取水并控制进水流量的水闸。

3.6

分洪闸

又称进洪闸,是建于河道岸边、蓄滞洪区或分洪道进口处用以分洪河道洪水的水闸。

4总则

4.1积极推进水文化、水生态、水环境建设,贯彻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水

质监测与管理。

4.2及时掌握工情、水情、雨情、灾情,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4.3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4水闸工程的运行及维修养护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信息化和自动化监测水平。

4.5水闸工程管理人员应学习工程管理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除险加固

等情况,积极参加职工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4.6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4.7按照SL214的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4.8按照SL101、SL240的规定开展闸门、启闭机设备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4.9健全防汛组织体系,落实防汛责任制和抢险队伍,制定(修订)抢险预案,开展防汛演练。

4.10加强水法规宣传、培训,在工程管理区设置宣传标语、警示等标志标牌。

4.11依法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制作、埋设规范;工程

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领取率达95%以上。

4.12按规定开展考核工作,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及时

做好整改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水管单位。

4.13建立完整的水闸工程技术档案,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存档。

5组织管理

5.1管理机构

5.1.1按工程规模、特点和有关规定设置水闸管理单位或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5.1.2建立运转协调的组织架构,明确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部门管理范围及职责。

5.1.3根据水闸管理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建立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5.2管理人员

5.2.1根据水闸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以“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为原则设置岗位,定编定岗。

5.2.2技术管理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工程日常管理和保障水闸安全运行管理需要。

5.2.3上岗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专业岗位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关

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5.3教育培训

5.3.1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加强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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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职工年培训率应达到50%以上。

5.4管理制度

5.4.1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示关键岗位制度。

5.4.2水闸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涉及工程安全的管理制度应报水

闸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5.4.3根据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特点,制定《工程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路线、频次、部位、方法、

记录、初步分析、问题报告、处理等要求。

5.4.4根据工程及水情特点,制定《安全监测制度》,明确工程监测、水位观测的内容、时间、频次、

方法、资料整编归档、分析、报告等要求。

5.4.5根据工程及设施设备特点,制定《维修养护制度》,明确日常维护项目的内容、方法、频次、

质量要求,以及专项维修项目实施的程序、检查、验收等要求。

5.4.6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划分、安全责任人、安全教育培训、生

产设备设施及作业过程控制、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等要求。

5.4.7根据工程任务及要求制定《水闸调度运用制度》,明确洪水预报、调度计划制定、调度审批程

序、放水预警、调度实施、调度总结等要求。

5.4.8制定《闸门启闭机管理制度》,明确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操作、试车、养护、检修等要求。

5.4.9根据调度运用和防洪度汛要求制定《闸门启闭机操作规程》,明确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操作的

规则、程序、准备、方法、观测、记录、信息报送等要求。

5.4.10制定《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水闸运行管理工作中发生事故的报告主体、流程、时限、内容、

方式等要求。

5.4.11制定《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储存、保管、更新、调运等要求。

5.4.12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存、借阅、归还、数字化、保

密等要求。

5.4.1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明确各类建筑物、设施设备的防护与消防器材配备等安全保卫工

作的具体管理要求。

5.4.14根据水闸管理实际需求制定其他制度。

6控制运用

6.1一般要求

6.1.1水闸管理单位应依据工程特性和承担的任务编制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后执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水闸,其控制运用计划应同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6.1.2水闸控制运用应结合上游降水情况及水位变化,按照控制运用计划和上级的指令进行调度,并

详细记录水闸操作运行过程。

6.1.3水闸管理人员应掌握水文气象、工情、旱情、社会经济、上下游防洪工程等情况,为编制水闸

控制运用计划提供完整、可靠的基础资料。

6.1.4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1.5水闸平、立、剖面图,电气主接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设备检修情况表及主要工程技术指

标表应齐全,并在合适位置明示。

6.1.6水闸控制运用应考虑与上、下游及相邻水闸工程的联合调度,并遵循兴利服从减灾、局部服从

全局、统筹兼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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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综合利用水资源,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通航等需求。

6.1.8水闸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水闸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加强工程检查观测,及

时掌握工程状况,对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险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抢修。

6.1.9当水闸确需调整运用标准(如最高水位、最大过闸流量、最大洪水位差),或变更设计规定的运

用方式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分析论证和安全复核,提出运用方案和应急措施,并报原审批

部门批准后实施。

6.2水闸控制运用

6.2.1节制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雨情、水情、工情变化和用水需要,按控制水位适时调节水位和下泄流量;

b)枯水季节和旱期应以关闸蓄水为主,并适时调节河道生态基流;

c)汛期根据雨情预报适时预降水位,出现洪水时应按调度指令泄洪,并做好拦蓄尾水工作;

d)根据水环境和防污染调度要求,做好防污排污工作。

6.2.2排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控制适宜于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需求的闸前水位;

b)汛期根据雨情预报,适时预降内河水位,并利用外河水位回落时机排水;

c)蓄滞洪区的退水闸,应按调度指令按时退水。

6.2.3引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水源、用水需求,有计划地进行引流和水位控制;

b)加强水质监测,当来水水质不满足要求时,应停止引水;

c)杜绝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6.2.4分洪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水情和蓄滞洪区控制运用条件,当接近运用条件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b)接到分洪预备通知后,立即做好开闸前的准备工作,并通知下游人员撤离;

c)接到分洪指令后,按时开闸分洪,开闸前鸣笛报警;

d)分洪初期,应严格按照闸门启闭操作规程依次逐级对称开启,严禁大开度提升闸门,监视消能

防冲设施的安全;

e)分洪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和观测,监视雨情、工情、水情变化,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

据指令及时调整水闸泄量。

6.2.5有通航要求的水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以满足设计和规定的任务为主,兼顾通航;

b)因防污、抗旱等要求需要停止通航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c)开闸通航宜白天进行,通航时的水位差应以保证通航和工程设施安全为原则;

d)遇有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应停止通航;如需要通航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工程设施和通航安全。

6.3闸门操作运用

6.3.1闸门操作运用的一般要求:

a)闸门启闭应执行审批制度,按启闭通知单操作;

b)闸门启闭前操作人员应巡视上下游河道内的情况,检查启闭机及供电设施是否正常;

c)每年汛前、汛后,应对闸门进行全程试车,检查闸门启闭是否运行正常。

6.3.2启闭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闸门启闭前应做好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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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检查上游、下游管理范围内有无人员、船只、漂浮物或其他影响安全的障碍物,并进行处理;

c)检查闸门启、闭状态,门体有无倾斜,门槽是否堵塞;

d)检查启闭设备、控制系统及供电电压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e)观测上游、下游水位和流态,核查闸门开度;

f)冬季结冰时,应检查所有转动系统机件和门槽,导向轮与轨道之间有无冻结现象。

6.3.3闸门启闭顺序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双孔闸门应同时升降;遇条件限制,可依次进行,两孔开度每次相差值应按设计要求控制,开

至预定高度;

b)三孔及三孔以上闸门应先开中孔,再依次开两边孔至中孔同高至预定高度;各闸孔开度每次相

差值应按设计或模型试验要求控制,运行多年水闸可按照经验值控制,关闭时顺序相反;在水

位差大时,不得只开中孔或一开到位。

6.3.4操作闸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a)人工操作手、电两用启闭机时,应先断开电源,合上离合器,方能操作;闭门时不得松开制动

器使闸门自由下落;操作结束后应立即取下摇柄,拉开离合器;

b)有锁定装置的闸门,开启前应先打开锁定装置;闸门开启后,用锁定装置锁定闸门;

c)两台启闭机控制一扇闸门的,应严格保持同步;

d)使用液压启闭机,当闸门开启到达预定位置,而压力依然升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采取措

施降低油压;

e)闸门启闭时,如发生沉重、停滞、卡阻、杂声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f)闸门启闭过程中,应避免停留在易发生振动的位置;应避免小开度开启,若发生振动,应及时

调整开启高度;

g)闸门开启后,应观察上、下游流态,检查制动情况,校核闸门开度;

h)当闸门运行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时,应注意闸门开度仪指示,及时停机,避免损坏启

闭机械;遇有闸门关闭不严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3.5闸门运用应填写启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启闭依据、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启闭顺序、闸门

开度及历时、启闭机运行指标、上下游水位、流量、异常或事故处理情况等。

6.3.6采用计算机控制的水闸,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权限进行操作,操作完成留存操作记录。

6.4冰冻期间运用

6.4.1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冬季管理计划,采取防冻措施,配置所需物资,做好防冻、防凌准备。

6.4.2闸门启闭前应采取措施,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6.4.3雨、雪后应清除建筑物表面及机械设备上的积水、积雪,防止冻坏建筑物和设备。

7检查

7.1一般要求

7.1.1水闸工程检查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和水闸工程安全状况提

出专项检查。

7.1.2水闸管理单位应明确各类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检查的内容、频次、人员、方式、结果处理

等,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3工程检查项目包括: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其他设施设备、管理范围

和保护范围的上下游河道和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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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工程外部检查主要采用目视、耳听、手摸等方式,可借助工具或仪器进行检查,工程内部检查

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检查。

7.1.5工程检查应由经验丰富、熟悉水闸工程情况的专业人员参加,每次检查应由两人及以上参加,

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必要时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查。

7.1.6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应禁止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检查发现水事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

报有执法权的相关单位处理。

7.2经常检查

7.2.1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由巡查人员按规定频次、规定线路、规定节点以及节点上规定的

检查内容,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工程环境进行巡查;汛期应增加检查次数。

7.2.2水闸在设计水位运行时,每天应至少检查1次,超设计标准运行时应增加检查频次。重点对建

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观测设备、通讯设施、管理设施及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

挡水坝和水流形态等进行检查。

7.2.3土方工程应检查以下内容:

a)表面有无杂草、杂物;

b)堤顶、堤坡有无雨淋沟、塌坑、裂缝;堤顶、堤坡是否有害虫、害兽的活动痕迹;堤身有无挖

坑、取土、缺口、耕种农作物等人为破坏现象;

c)岸(翼)墙填土有无跌落、塌陷、积水;

d)引河岸坡有无水土流失、塌岸、滑坡现象,河床有无冲刷、淤积现象;

e)排水,导渗、减压设施有无损坏、沙石堵塞,失效;

f)堤闸连接部位、背水坡、坝脚等处有无散浸、漏水、管涌、流土等现象;

g)减压井、反滤设施等渗水是否有异常变化。

7.2.4石方工程应检查以下内容:

a)表面是否平整,有无青苔、杂草、杂物等;

b)护坡、护岸及防冲槽有无块石翻起、松动、塌陷、缺失、垫层流失、底部掏空、风化等现象;

c)上、下游翼墙或挡土墙等有无沉陷、铺斜、滑动,排水管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

7.2.5混凝土工程检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a)混凝土表面是否整洁,有无青苔、杂草、杂物等;

b)混凝土建筑物有无裂缝、剥落、碳化、腐蚀、磨损、剥蚀、露筋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c)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d)工作桥桥体、桥面、栏杆等有无裂缝、损伤。

7.2.6闸门检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a)闸门表面有无附着水生物、泥沙、污垢、杂草污物等;

b)止水有无损坏、漏水现象,吊耳是否牢固、可靠,门槽、门坎埋件是否完好;

c)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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