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349-2024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DB12/T 1349-2024 City Operating Management Service Platfor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349-2024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09
实施日期
2024-11-10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110

CCSL67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349—2024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urbanoperation,managementandservicesplatform

2024-08-09发布2024-11-10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34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鑫、李军胜、于吉兴、刘丽莎、赵玥。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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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要求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等环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936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30428.5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CJJ/T10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312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

CJ/T545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CJJ/T3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urbanoperation,managementandservicesplatform

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以物联网、大数据、

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为支撑,具有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

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

[来源:CJJ/T312,有修改]

3.2

天津市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platformforurbanoperation,managementandservicesat

citylevel(cityplatform)

纵向与国家平台和区级平台互联互通,横向共享天津市有关部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整合

或共享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汇聚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对全市城市

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的“一网统管”

信息化平台,简称天津市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来源:CJJ/T312,有修改]

3.3

天津市区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platformforurbanoperation,managementandservicesat

districtlevel(districtplatfor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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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纵向对接天津市市级平台和国家平台,横向

整合或共享区级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汇聚全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对全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

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的“一网统管”信息化平台,简称天津市

区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来源:CJJ/T312,有修改]

4平台功能要求

4.1天津市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4.1.1天津市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为市级平台)应包括业务指导、指挥协调、监督

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行业应用、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运行维护系统,平台架构示

意图见图1。

图1市级平台架构示意图

4.1.2市级平台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a)整体响应性不大于5s,并发访问量不小于2000;

b)MTBF大于20000小时;

c)对数据采取集中管理和存储的模式,数据库结构设计良好,具有数据快速检索能力;

d)文本信息交换的响时间不大于1s,图片、声音信息交换响应时间不大于3秒。

4.1.3市级平台网络安全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用户名必须唯一;

b)身份鉴别信息不易被冒用,口令设置3种以上字符、长度不少于8位,并定期更换;

c)启用SSH等管理方式,加密管理数据,防止被窃听;

d)对敏感数据或通信内容进行安全加密,确保数据传输过程安全;

e)对网络行为进行监测并识别异常活动,判断网络安全状态;

f)对网络中的病毒、木马、蠕虫等恶意程序进行防护和防范;

g)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每周数据库异地备份至少一次,每月数据库及运行程序备份至少一次。

当数据发生意外或丢失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

4.1.4业务指导系统可共用国家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业务指导系统,使用国家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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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分配账号。

4.1.5指挥协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符合CJJ/T106的规定,建设子系统,可根据需求扩展其他子系统;

b)协同工作子系统应具备接收、办理和反馈国家平台监督检查系统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功能。

4.1.6监督检查系统应包括重点工作任务督办、联网监督、巡查发现和数据填报等功能模块,并符合

下列要求:

a)重点工作任务督办模块应具备向下级平台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接收下

级平台反馈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即将逾期的工作任务进行督办、对已逾期工作任务进

行通报等功能,并应具备向国家平台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的功能;

b)联网监督模块应具备查看区级平台运行情况的功能;

c)巡查发现模块应具备查看区级平台涉及巡查事项的问题发现、转办和处置情况的功能;

d)数据填报模块应具备填报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数据的功能。

4.1.7监测分析系统应包括风险管理、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和运行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并符合下列

要求:

a)风险管理模块应具备汇聚市、各区城市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信息,展示风险点危险源分布、风

险类型和风险等级等功能;

b)监测预警模块应具备汇聚各区城市运行监测报警信息,按区域、类型和报警持续时长等进行

趋势预测和分析研判等功能;

c)风险防控模块应具备风险防控资源管理、预案管理、风险防控方案生成和次生衍生事件链关

联分析等功能;

d)运行统计分析模块应具备对各区城市运行中的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巡检巡查状况和安

全事故发生情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等功能。

4.1.8综合评价系统应包括评价指标管理、评价任务管理、实地考察、评价结果生成等功能模块,并

符合下列要求:

a)评价指标管理模块应具备对指标编码、指标名称、指标描述、分值、评价方式、计算公式、

评分方法和检查项等进行配置管理等功能;

b)评价任务管理模块应具备评价任务的生成、分发和评价结果的回传等功能;

c)实地考察模块应具备向现场检查人员派发任务、现场检查人员按照任务要求实地检查并通过

移动通信手持设备上报检查结果等功能;

d)评价结果生成模块应具备基于综合评价数据生成评价结果等功能,评价结果可采用文字和图

表等方式呈现。

4.1.9行业应用系统应整合汇聚市、区已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应信

息化应用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a)市政公用应统筹、汇聚市、区两级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照明和管

廊等相应信息化应用系统;

b)市容环卫应统筹、汇聚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公共厕所、

门前三包、环卫设施、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招牌)等相应信息化应用系统;

c)园林绿化应统筹、汇聚市、区两级城市绿地管理、园林规划管理、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

管护、城市公园、古树名木以及城市绿线管理等相应信息化应用系统;

d)城市管理执法应统筹、汇聚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及人员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执法公

示、执法培训考试、社会主体信用管理等相应信息化应用系统;

e)汇聚其他相应信息化应用系统,如排水防涝、停车管理等。

4.1.10决策建议系统应包括城市部件事件,以及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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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研判功能模块,各模块应具备指标数据统计、趋势分析等功能,并符合下列要求:

a)城市部件事件分析研判模块应具备城市部件事件监管案件问题来源、问题类别、问题区域、

立案处置结案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

b)市政公用分析研判模块应具备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照明和管廊等

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

c)市容环卫分析研判模块应具备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管理、环卫设施和户外广告(招

牌)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

d)园林绿化分析研判模块应具备古树名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

绿地、行道树及其他树木、绿地附属设施以及绿线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

e)城市管理执法分析研判模块应具备城市管理机构、人员、车辆、案由和案件以及执法台账等

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

4.1.11数据交换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够从区级平台获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并向国家平台推送;

b)应具备接入平台配置、接口服务发布、接口服务订阅、接口状态监控和数据交换等功能。

4.1.12数据汇聚系统汇聚的数据内容应符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的规定,

包括数据获取、数据清洗、数据融合、数据资源编目等功能模块,并符合下列要求:

a)数据获取模块应能够实时获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

b)数据清洗模块应具有对获取的多源异构数据进行转换、审核、比对校验、去重和纠错等功能;

c)数据融合模块应具有对清洗后的数据信息进行集成、融合,及加载到相关城市运行管理服务

数据库的功能;

d)数据资源编目模块应具备共享信息资源编目、目录注册和目录发布等功能。

4.1.13运行维护系统应包括机构、人员、权限配置和系统配置等功能模块,并符合下列要求:

a)机构、人员和权限配置模块应具备维护与平台运行相关部门、人员和岗位及权限信息的功能;

b)系统配置模块应具备配置工作流、表单等相关参数的功能。

4.2天津市区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4.2.1天津市区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为区级平台)应包括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

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运行维护等系统,平台架构

示意图见图2。

图2区级平台架构示意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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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区级平台应建立区一体化平台,并根据实际需求拓展功能。

4.2.3区级平台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文件4.1.2条的要求。

4.2.4区级平台系统网络安全建设应符合本文件4.1.3条的要求。

4.2.5区级平台应专题图层,并符合以下要求:

a)应建立单元网格专题图层;

b)应建立市政基础设施专题图层和属性信息;

c)应建立评价网格专题图层和评价点位清单

4.2.6业务指导系统可共用国家平台业务指导系统,应符合本文件4.1.4条的要求:

4.2.7指挥协调系统可共用市级平台指挥协调系统,应符合本文件4.1.5条的要求:

4.2.8行业应用系统应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应信息化应用系统,,

并符合以下要求:

d)市政公用应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照明和管廊等相应信息化应

用系统;

e)市容环卫应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公共厕所、门前三包、环卫设

施、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招牌)等相应信息化应用系统;

f)园林绿化应包括城市绿地管理、园林规划管理、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管护、城市公园、

古树名木以及城市绿线管理等相应信息化应用系统;

g)城市管理执法应包括执法队伍及人员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执法公示、执法培训考试、

社会主体信用管理等相应信息化应用系统;

h)可包括其他相应信息化应用系统,如排水防涝、停车管理等;

i)可共享市级平台行业应用系统,符合本文件4.1.9条的要求。

4.2.9公众服务系统分为公众类应用程序(APP)和公众服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够为公众提供投诉、咨询和建议等服务;

b)应具备通过指挥协调系统对公众诉求进行派遣、处置、核查和结案的功能;

c)应具备对服务结果及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回访的功能。

4.2.10运行监测系统应包括监测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监测报警、预测预警、巡检巡查、风险防控、

决策支持、隐患上报与突发事件推送等子系统,应能够对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和人员密集区

域等领域进行监测分析,并应包括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环卫、内涝、管廊、路面塌陷、建筑施工、

危房、桥梁、隧道、人员密集场所等专项,并符合下列要求:

a)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应具备监测设备信息和监测数据的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

b)风险管理子系统应具备风险信息管理、隐患信息管理、风险分布管理和安全事故统计等功能;

c)监测报警子系统应具备各专项基础信息管理、运行监测管理、报警与处置管理等功能;

d)预测预警子系统应包括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环卫、内涝、管廊、路面塌陷、建筑施工、

危房、桥梁、隧道、人员密集场所等专项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泄漏溯源分析、可燃气体扩散范围分析和爆炸预警分

析等功能;

2)供水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管网水压负荷模拟分析、管网水龄模拟分析、管网爆

管预警分析、停水预警分析等功能;

3)排水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管网水力负荷模拟分析、管网溢流预测预警等功能;

4)供热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管网漏热预测预警分析和管网爆管预测预警分析等功

能;

5)环卫设施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中转站空气质量预警分析、环卫车辆轨迹预警分

析、环卫人员行为预警分析等功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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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涝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城市暴雨内涝实时在线分析、城市暴雨内涝预测预警

分析和内涝区域检索分析等功能;

7)管廊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管线风险预测预警分析、廊内环境及附属设施预测预

警分析、管廊综合预测预警分析和预警信息报告管理等功能;

8)路面塌陷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供排水管网引发塌陷预警分析、地质沉降引发塌

陷预警分析、道路地质病害引发塌陷预警分析等功能;

9)建筑施工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机械设备隐患分析、施工行为预警分析和结构故

障分析等功能;

10)危房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结构坍塌预测预警分析和房屋形变预测预警分析等功

能;

11)桥梁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静态响应分析、动态响应分析、意外震动分析、交通

荷载统计分析等功能;

12)隧道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隧道结构变形分析和结构缺陷损伤分析等功能;

13)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大客流预测预警分析、行人异常行为预测预

警、火灾隐患分析、消防设施设备故障预警和消防水系统安全隐患预警分析等功能。

e)巡检巡查子系统应具备巡检资源管理、巡检计划管理和巡检结果反馈等功能;

f)风险防控子系统应具备风险防控资源管理、预案管理、风险事件处置搜索和事件链关联分析

等功能;

g)决策支持子系统应具备城市安全运行态势的综合分析、历史统计数据的同比环比分析和生成

综合运行态势分析报告等功能;

h)隐患上报与突发事件推送子系统应具备接收城市运行风险和隐患信息、出现突发事件时发送

相关预警和应急疏散信息等功能。

4.2.11综合评价系统可共用市级平台综合评价系统。

4.2.12决策建议系统应包括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态势感知、部件事件监管分析研判、市政公用分析研

判、市容环卫分析研判、园林绿化分析研判、城市管理执法分析研判等功能模块,可根据城市实际需求

拓展其他专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态势感知模块应具备城市人口、面积、生产总值、各类城市部件等城市基

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功能,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态势感知,以及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

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设施运行指标的态势感知与分析研判功能;

b)部件事件监管分析研判模块应具备城市部件事件监管案件立案处置结案、问题来源、问题类

别和问题区域等数据统计分析功能,以及巡查人员、巡查车辆和责任主体等日常作业的动态

监管功能;

c)市政公用分析研判模块应具备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照明和管廊等

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d)市容环卫分析研判模块应具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公共厕所、环卫

设施、门前三包、城市容貌和和户外广告(招牌)等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e)园林绿化分析研判模块应具备城市绿线、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

绿地内植物和附属设施,古树名木等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f)城市管理执法分析研判模块应具备城市管理机构、人员、车辆、案由和案件以及执法台账等

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4.2.13数据交换系统应具备向国家平台、市级平台推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的功能,符合本文

件4.1.11条的要求,数据交换接口应符合本文件第6章的要求。

4.2.14数据汇聚系统应符合本文件4.1.12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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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运行维护系统应包括机构、人员、权限配置和系统配置等功能模块,并符合下列要求:

a)机构、人员和权限配置模块应具备维护与平台运行相关部门、人员和岗位及其权限信息的功

能;

b)系统配置模块应具备配置工作流、表单等相关参数的功能。

5数据库要求

5.1市级数据库

5.1.1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应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平台上报、综合评价和

外部汇聚等子数据库,数据内容应符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的要求。

5.1.1业务指导子数据库应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和经验交流等数据。

5.1.2监督检查子数据库应包括重点工作和巡查发现等数据。

5.1.3监测分析子数据库应包括监测预警、风险管理、运行统计分析、风险防控辅助决策等数据。

5.1.4平台上报子数据库应包括市级平台、区级平台上报的城市基础数据,以及运行、管理、服务和

综合评价等数据。

5.1.5综合评价子数据库应包括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等数据。

5.1.6外部汇聚子数据库应包括从市级相关部门汇聚的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数据。

5.2区级数据库

5.2.1区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应包括城市基础子数据库,运行、管理和服务子数据库,外部汇

聚子数据库等,数据内容应符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的要求。

5.2.2城市基础子数据库应包括地理空间、城市信息模型和统计年鉴等数据。

5.2.3运行子数据库应包括市政设施运行监测、房屋建筑运行监测、交通设施运行监测和人员密集区

域运行监测等数据。

5.2.4管理子数据库应包括城市部件事件监管、城市管理行业应用、相关行业和重点工作等数据。

5.2.5服务子数据库应包括公众诉求和便民便企服务等数据。

5.2.6外部汇聚子数据库应包括从市、区级相关部门汇聚的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数据。

6数据交换接口

6.1一般要求

6.1.1数据交换接口应包括附录A要求的数据推送接口、数据查询接口、接口调用返回字段和状态码。

6.1.2市级平台、区级平台、其他行业信息系统之间应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

6.1.3数据交换应采用消息队列技术。

6.1.4数据交换接口应支持超文本传输协议、简单对象访问协议和物联网设备数据传输协议等。

6.1.5数据交换接口应具备数据交换和传输并发能力。

6.1.6数据交换接口应具备数据交换状态实时监控、异常报警和传输失败或中断后的重传或续传功能。

6.2接口调用流程

6.2.1区级平台应向市级平台申请接入账号,申请信息应包括平台名称、密钥和接口服务地址等。

6.2.2市级平台应向国家平台申请接入账号,申请信息应包括平台名称、密钥和接口服务地址等。

6.2.3国家平台和市级平台审核通过后应提供平台名称、密钥、推送数据约定时间段和接口服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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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配置信息。

6.3接口安全验证

6.3.1接口服务应为每个调用方生成公钥和私钥,调用方使用公钥应将请求参数加密生成签名,接口

服务使用私钥应进行签名验证。

6.3.2调用方每次请求接口应附加时间戳,接口服务应根据时间戳检验接口时效性。

7基础环境

7.1运行环境

7.1.1运行环境应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及备份设备、安全设备、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

并应利用、整合和共享现有的软硬件资源。

7.1.2平台建设和运行宜使用云计算中心提供的运行环境。当自建机房时,应符合GB50174、GB/T2887

和GB/T9361的相关要求。

7.1.3平台软硬件资源应根据平台访问量、吞吐量和存储量预留拓展空间。

7.2安全环境

7.2.1平台应按GB/T22240的要求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GB/T22239中要求的

第二级。

7.2.2平台应建立异地或双活等备份机制。

8平台实施和验收

8.1平台实施

8.1.1市级和区级平台实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a)建立项目建设组织体系,明确平台建设单位;

b)组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监督(指挥)机构,建立指挥协调考核评价体系;

c)制定项目总体方案,确定工作分工、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

d)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方案评审;

e)确定平台开发单位,开发系统功能,开展系统集成和联调,实现平台互联互通;

f)开展平台操作培训,组织试运行,开展项目验收,投入正式运行。

8.1.2市级和区级平台实施建设应利用现有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信息化基础。

8.2平台验收

8.2.1市级和区级平台验收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a)平台建设应符合本文件第3章~第7章的要求;

b)建立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c)制定了监督、指挥、处置和考核等制度;

d)平台应连续安全稳定试运行超过三个月。

8.2.2市级和区级平台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宜少于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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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验收程序应包括总体情况介绍、平台演示、文档查阅、实地考察、平台数据随机抽查和专家

质询等。

8.2.3平台验收指标应符合附录B。

9平台运行维护

9.1日常管理

9.1.1应制定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9.1.2应制定平台和数据的安全管理制度。

9.1.3应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的维护更新机制。

9.1.4应制定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9.1.5应制定风险预警联动机制。

9.2运行保障

9.2.1应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和网络设备设置权限,应对用户读取和修改数据设

置权限。

9.2.2平台管理人员应实时监测平台运行、数据存储、交换和数据备份等状态。

9.2.3平台管理人员应通过运行维护系统对平台进行维护。

9.2.4应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和网络设备定期进行升级与维护。

9.2.5应对相关数据进行及时更新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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