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631-2019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631-2019 Electronic industry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 1631-2019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6-13
实施日期
2019-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Z6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631—2019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electronicindustry

2019-06-13发布2019-09-01实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1631—2019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时段划分..........................................................................4

5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

6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

7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9

8监测..............................................................................9

9实施与监督.......................................................................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子专用材料涵盖的产品范围.....................................12

I

DB11/1631—2019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4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昊、李树琰、李宗泽、刘晓宇、聂磊、邵霞、高喜超、白画画、石爱军、

薛亦峰。

II

DB11/1631—2019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电子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

促进电子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III

DB11/1631—2019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包括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及光

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AQ/T4274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控制规范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30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65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8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44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1

DB11/1631—2019

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85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7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011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DB11/119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DB11/T1367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DB11/T148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DB11/T1566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苯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专用材料specialelectronicmaterials

具有特定要求且只用于电子产品的材料。根据其作用与用途,包括电子功能材料:半导体材料、光

电子材料、压电晶体材料、铝电解电容器电极箔;互联与封装材料:覆铜板及铜箔材料;工艺与辅助材

料:电子浆料等。不包括磁性材料、陶瓷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焊接材料等。具体产品范围见附录A。

3.2

电子元件electronicunit

电子电路中可对电压和电流进行控制、变换和传输等具有独立功能的单元。包括:电阻器、电容器、

电子变压器、电感器、压电晶体元器件、电子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电接插元件、控制继电器、微特电

机与组件、电声器件等产品。

3.3

印制电路板printedcircuitboard(PCB)

在绝缘基材上,按预定设计形成印制元件、印制线路或两者结合的导电图形的印制电路或印制线路

成品板。包括刚性板与挠性板,单面印制电路板、双面印制电路板、多层印制电路板,以及刚挠结合印

制电路板和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等。

2

DB11/1631—2019

3.4

半导体器件semiconductordevice

利用半导体材料的特殊电特性制造,以实现特定功能的电子器件。包括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两大类

产品。

3.5

光电子器件photoelectroncomponent

利用半导体光-电子(或电-光子)转换效应制成的各种功能器件。包括发光二极管(LED);半导

体光电器件中的光电转换器、光电探测器等;激光器件中的气体激光器件、半导体激光器件、固体激光

器件、静电感应器件等;光通信电路及其他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等。

3.6

显示器件displaydevice

基于电子手段呈现信息供视觉感受的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N/STN-LCD、

TFT-LCD)、低温多晶硅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LTPS-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

(OLED)、真空荧光显示器件(VFD)、场发射显示器件(FED)、等离子显示器件(PDP)、曲面

显示器件以及柔性显示器件等。

3.7

电子终端产品electronterminalsproducts

以采用印制电路板(PCB)组装工艺技术为基础装配的具有独立应用功能的电子产品或组件。包括

计算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

3.8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本标准采用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控制项目。

3.9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3.10

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ry

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3.11

VOCs物料VOCs-containingmaterials

3

DB11/1631—2019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和废

料(渣、液)。

3.12

密闭排气系统closedventsystem

将工艺设备或车间排出或逸散出的大气污染物,捕集并输送至污染控制设备或排放管道,使输送的

气体不直接与大气接触的系统。

3.13

VOCs治理设施treatmentfacilityforVOCs

处理VOCs的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燃烧装置、生物处理设施或其它有效的污染处理设

施。

3.14

挥发性有机液体volatileorganicliquid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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