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620-2019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DB11/T 1620-2019 Maintenance and upkeep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11/T 3035-2023 | 页数:5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620-2019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3-27
实施日期
2019-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20

C8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620—2019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Criteriaforrepairsandmaintenanceoffireequipmentinbuilding

2019-03-27发布2019-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620—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维修保养项目及方法.................................................................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4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49

I

DB11/T162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消防协会、北京玉鼎磊诺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

祺洋消防安全有限公司、北京阿科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消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久久神

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中消恒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众合平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先来、李国华、张田莉、尹杰、钟利智、李晓波、林森、杨军、李岩、贾万

津、张晋、刘文贵、韩忠、孙勇。

II

DB11/T1620—2019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66干粉灭火剂

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6668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25972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818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9364防火门监控器

GB29837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及报废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4107—93消防基本术语

TSGR0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CECS7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

CJJT146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4107—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消防设施firefacilitiesin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3.2

维修repairs

对故障设备设施及其组成部件进行维护修理,以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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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620—2019

3.3

保养maintenance

对设备设施及其组成部件按照相应规定实施技术保护及管理以保持完好有效。

3.4

报废scrap

设备设施及其组成部件因达到使用年限或不再符合规定的使用条件而作废。

4基本要求

4.1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内容包括建筑消防设施、设备、部件及其管网、管线等组件的维修和保养。

4.2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及其组件需移动到安装使用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拆除故障设施、

设备、组件时应按相关规定更换合格的备用品。

4.3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及其组件在现场维修保养期间可能导致失效时,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消

防安全措施,或暂停使用该区域。

4.4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维修应按照GB29837的规定执行,维修保养作业完成后应按规定接入复检。

4.5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见附录A),完成或阶段性

完成后应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见附录B),维修保养资料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5维修保养项目及方法

5.1消防供配电设施

5.1.1维修

5.1.1.1低压配电装置

维修方法:

a)断路器合不上闸,如断开该回路负载后合闸成功,检修回路,否则应更换断路器;

b)控制回路熔芯烧坏,应先检修控制回路,如回路正常,则更换熔芯;

c)风机反转,检查负载端接线相序,按正确相序重新接线;

d)低压配电箱(柜)进线孔有开口应采取封堵措施,潮湿环境中使用的配电箱(柜)应改由底面

或侧面进线;

e)两根不同线径或多于三根导线压接在同一接线端子时应使用压线鼻压接。

5.1.2保养

5.1.2.1低压配电箱(柜)

检查要求:

a)每季度检查交流接触器,清除接触表面污垢,尤其是进线端相间污垢;清除灭弧罩(栅)内碳

化物和金属颗粒;清除触头表面及四周污物,但不宜修锉触头,触头烧蚀严重不能正常工作

的接触器应更换;清洁铁芯表面油污及脏污;拧紧所有紧固件;

b)每半年检查2次回路线标记,应清晰准确,如缺损应更换;

c)每半年检查消防回路标识牌,应清晰准确,如缺损应更换;如接头处有过热或烧蚀痕迹应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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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620—2019

如母线排油漆脱落,应在停电检修时重新油漆;

d)每半年检查电容器电容,如有变形、漏油或异常响声应更换;

e)每半年检查接地端子,如存在松动或锈蚀现象,应除锈并拧紧;

f)每季度检查低压配电箱(柜),标识应清晰准确,仪表显示应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应灵活可

靠;

g)每年检查消防供配电线路敷设的耐火保护措施,应完好,不应有临时接线现象;消防供电线路

穿管、封堵等耐火保护措施应完好有效;

h)每年检查消防供配电线路,其中不应接入非消防用电负荷。

保养方法:

a)每年应在停电检修期间对低压配电箱(柜)内外进行1次清洁,先用压缩空气吹污、吹尘,然

后擦拭干净,并清除配电箱内部器件及接线端子处的灰尘;

b)每两年将低压配电箱(柜)内的接线端子全部紧固一遍。

5.1.2.2自备发电机组

检查要求:

a)每月及每次使用后检查柴油机泵贮油箱油量,不应少于油箱容量的3/4,曲轴箱内机油油位不

少于最高油位的1/2,蓄电池的电解液不少于最高液位的1/2;

b)每半年检查配电箱仪表、开关和控制按钮,应正常;

c)每半年检查发电机全部指示灯和仪表,应正常;

d)每半年检查发电机的润滑油压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却水温度不得高于95℃;

e)每半年检查发电机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f)每半年检查发电机充电电流,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g)每半年检查燃油箱盖上的通气孔,应畅通;

h)每半年检查油管及接头处,应无漏油现象;

i)每半年检查发电机房和储油间环境,通风设施运行应正常。

保养方法:

a)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仪表、开关和控制按钮;

b)发电机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应补充;

c)燃油箱盖通气孔中有污物应清除干净;

d)有漏油现象应更换油封等部件。

5.1.2.3应急电源

检查要求:

a)每半年检查应急电源仪表、开关和控制按钮,应正常;

b)每半年检查UPS电池室环境,通风设施运行应正常。

保养方法:

a)每季度对应急电源装置进行1次充放电保养;

b)用压缩空气、毛刷等清洁电池组和电池柜。

5.1.3报废

蓄电池达到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时应报废,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变形、锈蚀、漏液等现象,

经测试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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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620—2019

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1维修

5.2.1.1火灾探测器、模块类、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维修方法:

a)设备与底座脱落、接触不良,应重新紧固安装或增大底座与设备卡簧的接触面积;

b)报警总线与设备底座接触不良,应重新压接报警总线,多股线应搪锡或压接线鼻;

c)报警总线开路、接地或短路故障,应更换线路或修复故障点;

d)火灾探测器误报火警,先检查其安装使用环境,清除周围导致环境潮湿、高温、烟尘等发生源,

或适当移动火灾探测器位置使其远离干扰源,或由具备相关技术能力的机构清洗火灾探测器;

e)火灾探测器、模块、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损坏应更换。

5.2.1.2主电源

维修方法:

a)市电连续停电8小时时应关闭主电源,待市电恢复正常再开机;

b)检查主电源供电空气开关是否断开,确定供电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闸,如合闸不成功更换开关;

c)主电源线路接触不良,可重新压接电源线;

d)主电源保险管或保险丝熔断,确定线路正常后,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管或保险丝;

e)主电源设备损坏应更换。

5.2.1.3备用电源

维修方法:

a)备用电池接线接触不良,宜用烙铁焊接或专用工具压接备电连接线;

b)备用电源保险管或保险丝熔断,确定线路正常后,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管或保险丝;

c)备用电源电压不足时,应检查电源充电装置,故障应更换备用电源;

d)欠压蓄电池经充电24小时后重新测量,如仍不足则更换蓄电池。

5.2.1.4通信装置

维修方法:

a)区域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显示盘设备供电不正常,应维修恢复供电;

b)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控制器的通信接口板故障,应维修或更换通信接口板;如因其它设

备造成通信故障,则维修或更换相应设备;

c)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控制器间的通信线路开路、短路或接地故障,应修复故障点或更换

线路。

5.2.2保养

5.2.2.1火灾报警控制器类设备

检查要求:

a)每月检查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应完好有效;

b)每月检查控制器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

触良好;

c)每季度检查控制器各项功能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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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620—2019

d)每季度用万用表测量控制器的各项输出电压,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e)每季度用万用表测量控制总线回路最末端火灾探测器或模块的输入电压,应满足设计要求。

保养方法:

a)每年切断电源,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除线路板、接线端子及柜(箱)体内灰尘;

b)空气潮湿场所的控制器设备柜(箱)体内应放置干燥剂;

c)最末端火灾探测器或模块的供电电压值小于说明书规定值时,应更换回路板或调整线路;

d)每年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外部接线端子,发现松动应紧固;

e)每季度备份火灾报警控制器内的软件信息;

f)电池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保养。

5.2.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检查要求:

a)每季度检查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b)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备品。

保养方法:

a)重新紧固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

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使用环境较差的火灾探

测器应每年清洗;

c)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清洗应采用专业工业设备清洗传感部件及线路板,清洗后应标定探测器的

响应阈值,响应阈值应在生产企业或出厂检验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

d)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5.2.2.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检查要求:

a)每季度检查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b)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有10%的备品。

保养方法:

a)重新紧固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

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使用环境较差的火灾探

测器应每年清洗;

c)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清洗应采用专业工业设备清洗传感部件及线路板,清洗后应标定探测器的

响应阈值,响应阈值应在生产企业或出厂检验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

d)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5.2.2.4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检查要求:

a)每季度检查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b)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有10%备品。

保养方法:

a)重新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

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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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620—2019

b)每季度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洁光学窗口,清洁后将探测器响应阈值标定

到探测器出厂设置的阈值;

c)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清洁后应做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2.2.5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检查要求:

a)每季度检查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b)每季度检查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事件纪录,了解保护区情况;

c)每季度检查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过滤器状况及使用程度,判断是否需要更换过滤器;

d)每季度检查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上显示的气流值。判断采样管路阻塞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e)每半年检查采样管路有否存在阻塞,破裂,固定松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养方法:

a)重新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

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每年至少吹洗采样管道、更换过滤器1次,并进行报

警功能试验;

c)按照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保养。

5.2.2.6点型火焰探测器

检查要求:每季度检查点型火焰探测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保养方法:

a)重新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

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保养;

c)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洁光学窗口。

5.2.2.7手动部件按钮类设备

检查要求:

a)每季度检查手动部件按钮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b)每季度检查手动部件按钮报警触点及机械报警部件的功能。

保养方法:

a)重新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

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消除部件故障,确保设备操作灵活,功能正常。

5.2.2.8模块类设备

检查要求:每季度检查模块类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保养方法:重新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

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5.2.2.9声光报警类设备

检查要求:每季度检查声光报警类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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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方法:

a)对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重新紧固连接,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

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洗声光报警类设备表面污渍。

5.2.2.10电池

检查要求:

a)每季度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备用蓄电池,不应有变形鼓胀现象;

b)每季度对消防电源进行主备电切换测试,记录备电在标准负载下的持续工作时间,检查备用蓄

电池电量状态是否正常;

c)每季度检查电池极柱和接线头,连接应可靠,外观应有金属光泽。

保养方法:

a)清除电池极柱周围可能出现的黄白色糊状物;

b)更换电量状态不正常的备用蓄电池;

c)在电池接线柱上涂抹凡士林等保护剂防止氧化。

5.2.2.1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检查要求:每月检查图形显示装置外观及功能。

保养方法:

a)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洁图形显示装置表面污渍;

b)采用压缩空气、清洁工具等清洁装置箱体内灰尘;

c)每半年对图形显示装置的软件进行备份。

5.2.3报废

5.2.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报废条件及处理方式应符

合GB29837的规定。

5.2.3.2蓄电池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严重变

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

5.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5.3.1维修

5.3.1.1消防水池水箱

维修方法:

a)供水阀关闭不严或不能控制水流通断时,应清理阀体、更换橡胶密封或更换控制阀;

b)组装水箱接缝处渗漏时,先泄空储水,检查箱板内、外壁,有裂纹等结构缺陷时应更换损坏箱

板;接缝渗漏可在局部清理原胶层后重新施涂密封胶,并均匀紧固螺栓,达到密封胶说明书

规定的凝固时间要求后再充满水观察;

c)水位计两端角阀关闭不严或漏水时应更换角阀;

d)吸水口、溢流口、泄水口、水力控制阀、防水套管等组件的表面锈蚀达到组件表面积的1/3时

应更换。

5.3.1.2消防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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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620—2019

维修方法:

a)在零流量、额定流量、1.5倍额定流量工况下,消防水泵的扬程低于设计要求10%时,如配电、

泵轴转速、联轴器正常,宜解体维修;如因泵轴、叶轮、叶片等部件磨损、松晃或转动不灵

活影响消防水泵安全运转,应更换消防水泵;

b)泵轴密封不良导致线状泄漏及泵轴承座外表面温度超过75℃或温升超过35℃时,应调整或更换

轴封;

c)柴油机消防水泵启动电池的充电显示装置异常时,应先手动启动柴油机消防水泵运行试验,如

因电量不足启动失败,应更换备用蓄电池组,仍不能启动时,应由生产企业维修。

5.3.1.3气压给水装置

维修方法:

a)稳压泵连续3小时每小时启泵次数超过15次,在排除管网故障的可能后,可通过检修口检查橡

胶件老化情况,必要时更换并按设计压力补气;

b)稳压泵控制装置的自动启、停压力值与设计要求不一致时应调整恢复,使用法定机构检定的压

力表验证,误差超过±5%时应更换压力开关或电接点压力表。启停泵时,如电接点压力表指

针上下摆动过大,宜采取水锤消除措施或将其更换为压力开关或防震电接点压力表;

c)主备稳压泵不能交替启动运行时,应检修或更换配电装置。

5.3.1.4水泵接合器

维修方法:

a)水泵接合器渗漏,应更换损坏、老化的密封件,接口、闷盖、开启工具等配件缺失应补齐;

b)最低气温低于5℃前应检查防冻措施,如有缺损应及时修补复原;

c)局部锈蚀应使用砂纸打磨除锈后再重新补漆。

5.3.1.5室内、外消火栓

维修方法:

a)室外消火栓渗漏,应更换损坏、老化的密封件,接口、闷盖、开启工具等配件缺失应补齐;

b)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带、水枪、卷盘、手轮等组件不完整应补齐,水带漏水应更换,消火栓阀

门关闭不严,检查密封面如有异物卡滞,可连接水带反复放水冲洗,冲洗后仍漏水应更换。

5.3.1.6管网和支吊架

维修方法:

a)电伴热温度偏离设计温度范围,应检查配电装置、伴热带及其接口、伴热带与管道的绝缘等,

必要时更换相应部件;

b)稳压泵连续3次以上每小时启泵次数超过15次,排除人为放水、气压给水装置和稳压泵等问题

后,分段检查管网,维修漏水组件或更换相关管段及管件;

c)系统联动试验时管网、喷头存在明显晃动现象,应排查并加固相应的支吊架固定措施。

5.3.1.7阀门、止回阀、电动阀、电磁阀、水泵控制阀、减压阀

维修方法:

a)阀门轴封漏水,可在保证阀门开关灵活的前提下适度压紧填料压盖,如调整后仍漏水应更换填

料、弹簧、○型圈等密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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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620—2019

b)呼吸孔频繁滴漏,应检查阀芯上的密封圈,如磨损应更换;

c)减压阀阀前、阀后的静压值接近或放水时阀后动压偏离设计压力10%,应调整恢复为设计参数,

调整无效时,比例式减压阀可通过清理、检修密封件等修复,先导式减压阀可通过更换主阀

膜片、○型圈及导阀连通管等修复。

5.3.1.8安全阀、过滤器、压力表及附件、砌筑井

维修方法:

a)压力表表弯、表控制阀缺失应补齐,压力表偏差超过±5%应更换;

b)过滤器滤网锈蚀面积达到1/3或破损时,应更换同规格滤网;

c)手动操作安全阀手柄不出水,或启泵后在额定压力下泄水,应参照设计文件使用经法定机构认

可的压力表,调整压紧弹簧重新整定开启压力或回座压力;

d)消防井结构坍塌或井盖破损、缺失时应修筑或补充。

5.3.2保养

5.3.2.1消防水池水箱

检查要求:

a)最低气温低于5℃前,检查消防水池、水箱的保温、采暖或局部加热措施;

b)每月开启水位计两端的角阀,检查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的

水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c)每月检查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

d)每季度检查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供水阀组的功能,应启闭正常;

e)每季度检查浮球阀,手动按下浮球阀时应出水,松开后水流完全停止,连续操作2次应正常;

f)每年检查与水池、水箱连接的法兰、防水套管的螺栓,不应出现锈蚀和渗漏现象。

保养方法:

a)最低气温低于5℃前,应修补缺损的保温材料,检修采暖或局部加热设施;

b)每年应使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全部法兰、防水套管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少量润滑脂保护;

c)每三年应泄空消防水箱储水,在符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进行1次全面清理,包括水箱

内壁、吸水喇叭口、溢流口、排水口、通气口等,焊接钢板水箱应除锈补漆,组装水箱应使

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全部螺栓;

d)每三年应泄空消防水池储水,在符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进行1次全面清理检查,水池

结构材料应完好,清理和检修内壁、吸水喇叭口、溢流口、排水口、通气口等。

5.3.2.2消防水泵

检查要求:

a)每日检查泵房通风、散热情况,最低气温低于5℃前应检查泵房的保温措施;

b)每日检查消防水泵散热,进风口、出风口应保持畅通,消防水泵及其配电柜、控制柜周围1.0m

内不应存在可能造成操作障碍的物品或可燃物;

c)每日检查柴油机泵贮油箱油量,不应少于油箱容量的3/4,曲轴箱内机油油位不少于最高油位

的1/2,蓄电池的电解液不少于最高液位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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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620—2019

d)每月检查消防水泵、稳压水泵的文字、方向等标识,不应缺损;

e)每周模拟电动机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1次,并在各主备泵间做1次轮换,

自动巡检的系统应检查自动巡检记录情况,自动控制及主备泵的轮换启动功能应正常;

f)每月在确定泵组控制装置在非自动启动状态下,手动盘动电机转轴,不应出现卡阻现象;轴封

处渗漏量小于3滴/min;

g)每月检查电动机泵供电电源,通过试验回流装置手动启泵运转1次,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行时

间不应少于5min,运行5min时的轴承座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0℃,温升不应超过35℃,检

查泵轴密封,不应出现线状滴漏;

h)每月手动启动柴油机泵1次,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5min,运行5min时的轴承

座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0℃,温升不应超过35℃,检查泵轴密封,不应出现线状滴漏;

i)每季度对照设计校核消防水泵在零流量、额定流量、1.5倍额定流量工况下的扬程,应满足设

计要求;

j)每月检查柴油机及附属设备外观,应无表面污渍、无锈蚀;

k)每季度按照产品说明书检查消防水泵的润滑油脂量,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l)每季度检查柴油机泵机油标尺上的刻线标记,应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

m)每年检查柴油机消音器及排气管道,应无积碳。

保养方法:

a)每周清理消防水泵外壳及空气滤清器表面的油渍、水和尘埃,擦净或用压缩空气吹净发电机、

散热器、风扇等表面尘埃;

b)每月清洁柴油机及附属设备表面,用干布或浸柴油的抹布擦去机身、气缸盖罩等可见表面油渍,

清除泵体表面污渍、锈蚀,磨光锈蚀面后再涂漆;

c)每季度按照产品说明书向消防水泵加油口加注适量的润滑油脂;

d)每季度检查柴油机泵各部件机油平面,如未达到机油标尺上的刻线标记,应补充规定型号的机

油,但不应超过标尺刻线的上限;

e)每季度检查柴油机泵冷却水液面,冷却水不足应补充按说明书要求的冷却水;

f)每季度清理柴油机泵蓄电池表面、极柱、电池固定卡等,清理后的极柱应露出金属光泽,紧固

线卡,确保与极柱结合密实,并涂凡士林保护;

g)每年检查并紧固地脚螺栓、固定螺栓及各转动部件的连接螺栓等,必要时施涂润滑油脂;

h)柴油机泵应按说明书要求做好一、二、三级维护保养。

5.3.2.3气压给水装置

检查要求:

a)每年检查气压水罐外观,应完好;

b)每日检查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等运行情况,应正常;

c)每月测量气压水罐压力,通过稳压泵流量和启泵次数计算调节容积,应满足设计要求,计算方

法应符合CECS76的有关规定。

保养方法:

a)每年清洁气压水罐外观,必要时除锈、补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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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每小时启泵次数异常时,应检查止回阀及系统异常泄漏情况,修复

或更换发生泄漏的部件及管段。

5.3.2.4水泵接合器

检查要求:

a)每日检查水泵接合器周围环境,清理、移除障碍物;

b)每月检查水泵接合器的永久性标识,应完整、清晰;

c)每季度检查水泵接合器活动部件的灵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d)每年应对水泵接合器进行1次充水试验,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养方法:

a)水泵接合器的永久性标识缺失或不明显应补充或更换;

b)转动水泵接合器闸阀、闷盖,观察其灵活性,必要时施涂润滑油;

c)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对水泵接合器进行充水试验时,供水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

计要求。

5.3.2.5室外消火栓

检查要求:

a)每日检查室外消火栓周围环境,清理、移除障碍物;

b)每月检查室外消火栓表面、支架及连接法兰,不应有锈蚀现象;

c)每月检查室外消火栓标识,应完整、清晰;

d)最低气温低于5℃前应检查防冻设施;

e)每季度用专用扳手启闭室外消火栓启闭杆,应启闭灵活,无渗漏;

f)每季度检查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g)每季度和大雨过后应检查地下室外消火栓井,井内应无积水。

保养方法:

a)室外消火栓局部锈蚀,应打磨除锈后再重新补漆,支架、法兰等处螺栓的外露螺纹处宜施涂润

滑脂;

b)室外消火栓标识缺失或不明显时应补充或更换;

c)防冻设施缺损应修复;

d)用专用扳手全开全闭2次室外消火栓启闭杆,保持其灵活性,必要时施涂润滑油;

e)每季度及大雨过后应清理消防井内积水、杂物。

5.3.2.6室内消火栓

检查要求:

a)每季度检查室内消火栓周围环境,清理、移除障碍物;

b)每季度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及组件外观,不应有锈蚀、破损现象;

c)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检查湿式消火栓系统保温、采暖或电伴热等措施,干式消火栓系统管

网应无存水;

d)每季度对室内消火栓进行1次严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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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方法:

a)室内消火栓局部锈蚀,应打磨除锈后重新补漆;

b)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检修湿式消火栓系统的保温、采暖或电伴热等措施,放空干式消火栓

系统管网余水,必要时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c)安装室内消火栓闷盖接口,手动全开全闭2次后恢复关闭状态。

5.3.2.7管网和支吊架

检查要求:

a)每月检查消防管道色环及文字标识,应完整、清晰;

b)最低气温低于5℃前,应检查管道保温措施及伴热措施;

c)每两年检查全部可见管网及支吊架,不应出现锈蚀、松动情况。

保养方法:

a)消防管道色环及文字标识缺失应恢复;

b)管道保温措施破损应修补,电伴热温度偏离设置温度范围应及时调整配电装置、检查伴热带及

其接口、伴热带与管道的绝缘等,对局部低凹可能存水部位采取排水及吹扫等防冻措施;

c)钢管锈蚀应先除锈,且不低于St2等级,非镀锌钢管宜补刷同性质的防锈漆、面漆,镀锌钢管

宜补刷银粉漆,更换锈蚀等级达到C、D级的螺栓、螺母,并在丝扣上涂润滑脂保护;除锈等

级、锈蚀等级判定应符合GB8923的相关规定;

d)支吊架锈蚀应先除锈,且不低于St2等级,非镀锌支吊架宜补刷同性质的防锈漆,镀锌支吊架

宜补刷银粉漆;

e)紧固恢复脱落或松动的管道支吊架,每年将管道及附件的螺栓全部紧固1次;

f)每三年对系统全部管道进行1次冲洗、除锈、清渣。

5.3.2.8阀门、止回阀、电动阀、电磁阀、水泵控制阀

检查要求:

a)每日检查全部水源控制阀外观,应无渗水、滴漏,阀门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b)每月检查全部控制阀门状态、铅封及锁链等,损坏应更换,阀门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c)每月测量倒流防止器的压差,复核设计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d)每季度检查全部阀门外观,手动启闭应灵活、不渗漏;

e)每季度对全部电磁阀、电动阀进行不少于2次的启闭操作,检查供电、启闭性能及反馈信号;

f)每季度检查阀门开关指示牌,编号或位置标记牌应清晰可见;

g)每季度检查紧固阀门支架和法兰连接处的螺栓,应无锈蚀;

h)每季度检查阀门填料压盖、加油孔、阀盖与阀体连接及阀门法兰等处,应无渗漏;

i)每季度对系统全部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1次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

功能以及出水情况;

j)最低气温低于5℃前,应检查全部阀门的保温、伴热措施。

保养方法:

a)清洁阀门,在外露螺纹处施涂润滑脂后手动全开全闭操作不少于2次,启闭困难时先使用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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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除锈剂等处理,必要时更换阀门;

b)每半年至少清理1次电磁阀、电动阀前的过滤器;

c)在阀门阀杆螺纹及传动机构等处施加润滑剂,并开关启闭1~2次;

d)清洁阀体及阀门开关指示牌、阀门编号或位置标记牌,应保持清晰可见;

e)紧固阀门支架和法兰连接处的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润滑脂;

f)阀门保温措施缺损时应及时修补。

5.3.2.9减压阀

检查要求:

a)每月对减压阀组阀后进行1次放水试验,排水应通畅,检查减压阀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符

合设计要求;

b)每月测量减压阀阀前、阀后静水压力,阀后动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c)每年对减压阀的流量和压力进行1次试验,性能应满足要求;

d)每月检查减压阀阀体上的呼吸孔,应保持通畅;

e)每年对减压阀的流量和压力进行1次试验,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阀后设计静压和动压差,

在小流量、设计流量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

保养方法:

a)减压阀组放水试验时检查减压阀阀前、阀后静水压力,阀后动压力不符合设计值时,可通过反

复启闭放水阀的方式冲洗杂质,冲洗无效时,应解体清理和调整;

b)每月检查减压阀处的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必要时清理疏通;

c)每年至少应清理1次阀前过滤器;

d)两组减压阀并联设置时应一用一备,轮换工作,轮换周期宜为三个月。

5.3.2.10砌筑井

检查要求:每月检查消防砌筑井及井盖的完好情况。

保养方法:

a)清理妨碍消防砌筑井维修的障碍物,防止埋压圈占;

b)每季度或大雨过后应清理消防井内积水和杂物。

5.3.2.11安全阀、过滤器、压力表及附件

检查要求:

a)每季度检查压力表及附件周围,应具备观察和操作空间;

b)每季度检查表弯锈蚀情况,转动压力表三通旋塞阀,检查压力表;

c)每季度检查安全阀手动、自动泄压功能;

d)每季度清洁阀体,除锈、加注润滑油,必要时补漆;

e)每季度检查安全阀手动、自动泄压功能。

保养方法:

a)清理压力表盘面,旋动压力表三通旋塞阀放水冲洗1~2次,观察压力表示值变化;

b)每半年使用有效期内的经检定或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对系统各压力表比对校准1次;

c)每年清理全部过滤器至少1次;

d)表弯、过滤器等局部锈蚀应打磨除锈后重新补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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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安全阀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出现泄漏现象时,如阀瓣与阀座密封面有杂物,可通过提升扳手将阀

开启几次,清除杂物。

5.3.3报废

5.3.3.1组装消防水箱如通过紧固螺栓或内补胶的方法处理后仍渗漏,或组件出现裂纹等缺陷应报废。

5.3.3.2消防水泵在零流量、额定流量下扬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经维修仍与设计偏离度大于10%时

应报废;柴油机消防泵启动蓄电池无法正常充电的蓄电池应报废。

5.3.3.3气压给水装置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

5.3.3.4水泵接合器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

5.3.3.5管网和支吊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钢管出现1处以上“砂眼”的管

段应报废。

5.3.3.6阀门、止回阀、电动阀、电磁阀、水泵控制阀出现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维修后仍漏

水的应报废。

5.3.3.7减压阀本体、法兰锈蚀面积达到1/3应报废,无法更换同规格配件或更换后仍不合格应报废。

5.3.3.8出现以下情况的安全阀、过滤器、压力表及附件,经维修无效的应报废:

a)安全阀开启或回座压力不在设计压力范围内或漏水;

b)指针不能归零且偏差超过±5%;

c)表盘破碎、表盘刻度不清晰、抗震表漏液;

d)过滤器本体锈蚀面积达到1/3,或滤网锈蚀面积达到1/3且无法更换同规格滤网。

5.3.3.9室外消火栓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

5.3.3.10室内消火栓锈蚀面积达到1/3或维修后仍漏水应报废。

5.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1维修

5.4.1.1报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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