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276-2016 便携式可燃气体巡检仪

DB41/T 1276-2016 Portable flammable gas inspection instrument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276-2016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8-31
实施日期
2016-11-30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5.160.01

E9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276—2016

便携式可燃气体巡检仪

2016-08-31发布2016-11-30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1276—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计量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阳市质量技术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博、朱茜、宋笑明、王东丽、乔宝建、李志刚、郜连飞。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冯帅博、王林波、徐曼可、刘斌杰、杨涛涛、袁晓丽、曹耀准。

I

DB41/T1276—2016

便携式可燃气体巡检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可燃气体巡检仪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可燃气体巡检仪(以下简称巡检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4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随机抽样检验的方法

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5322.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3分类

按防爆要求分为:

a)防爆型;

b)非防爆型。

4技术要求

4.1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10~55)℃;

相对湿度:≤8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4.2外观与结构

巡检仪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巡检仪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漆色镀层均匀,无剥

落锈蚀现象。

b)巡检仪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紧固部件应无松动。

1

DB41/T1276—2016

4.3功能

4.3.1自检

巡检仪应对报警装置设置手动自检功能。

4.3.2泄漏报警

巡检仪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泄漏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应能自动(或手动)

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4.3.3故障报警

巡检仪在传感元件断路或短路时应发出与泄露报警有明显区别的故障提示。

4.4性能

4.4.1防爆性能

巡检仪用于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时,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的要

求。

4.4.2电池性能

连续工作的巡检仪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8h,单次工作的巡检仪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应能

保证其完整工作200次;在指示电池电量低的情况后,连续工作的巡检仪能够正常工作不少于15min,

单次工作的巡检仪再操作10次。

4.4.3最小检测限

巡检仪的最小检测限应不大于50×10-6mol/mol。

4.4.4报警响应时间

巡检仪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0s。

4.4.5辐射电磁场和静电放电试验

巡检仪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电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a)试验期间,巡检仪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

b)试验后,巡检仪能够正常工作。

表1辐射电磁场、静电放电试验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场强/(V/m)10

辐射电磁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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