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6/T 57-2023 法定计量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DB4206/T 57-2023 The basic service specifications of a statutory metrology institution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06/T 57-2023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3-06
实施日期
2023-04-05
发布单位/组织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检定、校准和计量检验(以下简称“检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枣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起草人:
习涛、邹燕、王霜、李梦、张炜、乔安新、叶伟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020

CCSA50

4206

襄阳市地方标准

DB4206/T57—2023

法定计量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BasicservicespecificationoftheLegalmetrologicalverificationinstitution

2023-03-06发布2023-04-05实施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206/T57—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机构服务总目标......................................................................1

5窗口服务............................................................................1

6信息化要求..........................................................................3

7检定、校准、检验....................................................................4

8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6

9客户投诉...........................................................................10

10人员行为..........................................................................11

11服务评价及改进机制................................................................12

附录A(规范性)强检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图...............................................13

附录B(规范性)委托单...............................................................15

I

DB4206/T5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枣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习涛、邹燕、王霜、李梦、张炜、乔安新、叶伟。

II

DB4206/T57—2023

法定计量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服务的窗口服务、信息化要求、检定、校准、

检验、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客户投诉、人员行为、服务评价及改进机制。

本文件适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检定、校准和计量检验(以下简称“检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所有部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关于印发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861

号)

《关于启用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国质检

量函〔2006〕13号)

3术语和定义

JJF1001、JJF1069、JJF10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theserviceoflegalmetrologicalverification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4机构服务总目标

机构应围绕客户对更公正、更科学、更高效、更便捷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服务的需求制定服务方

针和目标,服务目标应能分解并进行量化评价和考核。

5窗口服务

服务窗口要求

1

DB4206/T57—2023

5.1.1信息公开

在服务窗口和机构网站显要位置公开明示授权证书、授权范围、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检测时效、

服务承诺,以及其他必须告知客户的事项等,并公布服务窗口岗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和

岗位职责。

5.1.2依法依规办事

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窗口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职,执行工作流程,遵守岗位责任制,树立公正、

规范、严谨的形象。

5.1.3服务热情周到

窗口服务人员应态度端正、业务娴熟、办理手续高效,做到热情、规范和廉洁服务。检测工作完成

后,应及时主动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

5.1.4服务环境舒适

机构服务窗口的环境应明亮、整洁、卫生和舒适,应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阅览资料和饮用水等便

民服务设施。

5.1.5管理制度健全

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窗口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树立优良的行业服务风范。

业务收发要求

5.2.1流程

业务收发服务基本流程参见附录A。

5.2.2内容

业务委托

.1机构应依据国家发布的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及本单位资质能力,对客户申

请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进行审核分类,按照授权范围,确认具备检测能力的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计

量器具的种类和数量,指导客户填写《检定、校准委托单》,并经客户签字确认。

.2《检定、校准委托单》应有委托单号、客户信息、送检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

号、数量和附件情况等,客户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委托单上注明。

.3对于商品量和商品包装的计量检验,依据检验任务来源,制定抽样计划和程序,并依据国

家规定的抽样方法,填写抽样单,抽样单的格式和信息应符合检验规则的要求。委托检验应填写《检验

委托单》,并经客户签字确认。

.4《检验委托单》应有委托单号、客户信息、样品信息、检验要求、检验类别、报告交付方

式、费用、发票信息、收样日期等,客户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委托单上注明。

计量器具接收

收发人员应检查送检样品的包装、外观和标识,清点数量及附件,当有异常情况时,应与客户当面

确认并详细记录。

计量器具标识

2

DB4206/T57—2023

.1机构应建立送检计量器具的标识系统,对送检计量器具加贴唯一性标识,标识用于检定、校

准和检验工作全程识别,确保计量器具、样品、委托单及证书具有可追溯性。

.2机构应探索计量器具标识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接收客户计量器具时自动发送信息、智能

仓储、数据自动采集系等功能。

送检计量器具存放和处理

.1机构应有程序和适当的设施和环境条件避免计量器具在存储、流转、处置和准备过程中发

生性能退化、丢失或损坏,确保送检计量器具的状态和完整性。

.2当计量器具需要存放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时,应保持、控制和记录这些条件。

.3机构应制定程序,规定对长期无人认领计量器具的处理方式。

计量器具流转

.1机构业务收发人员在接收计量器具、样品后应及时流转,以提高检测时效。

.2机构应推进计量器具流转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仓储计量器具的自动分拣、智能流转、自

动交接等功能。

计量器具及证书报告发放

.1检定、校准和检验工作完成后,机构应及时通知客户。收发人员核对委托单和费用结算单,

确认无误后办理计量器具和证书报告发放手续。

.2机构应加强证书及报告发放环节的信息化,实现记录及档案的电子化、物流App与业务系统

的交互、现场计量器具收发凭证的电子化、自动电子证书、图像记录、客户自助管理、仪器和证书邮递

的信息化标识、仪器自助送取、证书自助提取、客户自助交费、电子转账提醒查询等功能。

检定/校准时限

法定计量机构应制定并公示对外服务承诺时效:

a)常规计量仪器通常在法定计量机构收到送检仪器及检定/校准要求后5个工作日完成;

b)同一送送检计量仪器检测参数需跨2个以上专业领域时,应适当延长5个工作日;

c)送检计量器具为玻璃仪器、温度仪器等特殊种类计量仪器时,应适当延长2个工作日;

d)免征检测费用的计量仪器一般为10个工作日完成;

e)一次性送检大批量计量器具或者遇标准器送检或维修等情况,需由法定计量机构与送检客户

协商完成时限。

f)现场检定、校准时限一般为完成现场检定/校准后5个工作日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6信息化要求

功能要求

机构应建立计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应能实现计量检定、校准和检验业务的程序化、规范化和

自动化管理,具备业务统计、查询和检定周期(校准)到期前提醒等功能,满足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

定管理的信息化要求,满足计量管理各业务功能的需求,对机构的运行状况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内容要求

6.2.1业务流程管理

3

DB4206/T57—2023

业务流程管理应包含检定、校准和检验业务的委托及任务安排,样品的流转,信息的查询,证书报

告的编制、审核、签发和发放等。

6.2.2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信息系统应建立测量设备、计量标准装置的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维护测量设备的状态、溯源

情况和机构授权、计量标准考核等情况,实现计量标准装置档案的动态管理;

b)信息系统应建立机构技术资料数据库,其内容应包含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验规则和考核

规范等,实现技术资料电子化管理并及时更新;

c)信息系统应建立机构技术人员资质管理电子档案,其内容应包含人员基本情况、取得的资质、

培训教育和授权项目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d)信息系统应满足客户对送检计量器具的检测状态等实时查询功能;

e)信息系统应满足业务管理人员对设备流转状态、检测状态的实时监控或提醒功能;

6.2.3报表管理

信息系统应具备动态报表生成功能,应包含计量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周期检定计划表、业务统计表、

收入统计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表等内部和外部所需的报表。

7检定、校准、检验

检定、校准、检验服务要求

7.1.1资质要求

机构开展检定、校准、检验工作应具备下列证书:

a)《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b)《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c)《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若需要)。

7.1.2人员要求

每项检定、校准和检验工作需两名以上持有相应资质证明的人员参加,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

验工作应保证抽样、检验人员分离。

7.1.3测量设备要求

检定、校准和检验工作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应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b)有效的量值溯源并经确认;

c)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登记确认;

d)设备状态良好。

7.1.4环境条件和设施要求

开展检定、校准和检验工作,环境条件和设施应符合相应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检验规则的要求,

并监控、记录。

4

DB4206/T57—2023

7.1.5工作依据要求

工作依据要求如下:

a)开展检定工作应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如无国家计量检

定规程,可用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b)开展校准工作,应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地方计量校准规范;如果没有,可使

用满足客户需要并经公开发布的,如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现行有效标准或技术规范,或

使用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当客户未指定所用的校准方法时,机构可使用自编写的校准方法

文件,自编写的校准方法应依据JJF1071进行编写,经确认后使用,所选用的方法应通知客

户。

c)开展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工作,应依据JJF1070、JJF1244进行,如无国家统一制定

的技术规范,应执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