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826-2023 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DB14/T 2826-2023 Groundwater monitoring system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s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826-2023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08
实施日期
2024-01-07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
起草人:
张明斌、茹哲敏、王宏、范锐谦、孙文、何向楠、郭天宇、康彩琴、卢建斌、 申强、张瑞峰、张垒、张宇乾、张娇娇、崔军明、李博、王帅、陈志军、柴茂。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CCSN93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826—2023

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2023-10-08发布2024-01-07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2826—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地下水监测站........................................................................2

6地下水信息系统......................................................................5

7文档管理............................................................................6

附录A(规范性)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报告提纲....................................7

附录B(规范性)地下水监测站维护记录表................................................8

附录C(规范性)地下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14

I

DB14/T282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明斌、茹哲敏、王宏、范锐谦、孙文、何向楠、郭天宇、康彩琴、卢建斌、

申强、张瑞峰、张垒、张宇乾、张娇娇、崔军明、李博、王帅、陈志军、柴茂。

II

DB14/T2826—2023

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以及地下水监测站、地下水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内容和文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50296管井技术规范

GB/T51040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

SL360地下水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

SL502水文测站代码编制导则

SL715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SL/T415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

SL/T426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DZ/T027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DZ/T0307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51040-2014、DZ/T0307-2017、SL360-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水监测站

为获取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和水量等监测数据而设置的监测设施设备,包括:监测井、监测仪

器设备及附属设施等。

3.2

地下水信息系统

由接收、存储、处理、传输及管理地下水监测信息的软硬件组成。

3.3

地下水监测系统

1

DB14/T2826—2023

由地下水监测站和地下水信息系统构成的监测系统。

3.4

运行维护

为保障地下水监测系统正常运行而开展的巡检、维修保养等工作。

3.5

到报率

统计时段内实际接收到数据的监测站数量与应接收到数据的监测站数量的百分比例。

3.6

交换率

统计时段内成功交换到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量与实际接收到数据量的百分比例。

3.7

完整率

统计时段内实际接收到数据量与应接收到数据量的百分比例。

4总体要求

4.1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为地下水监测站和地下水信息系统。

4.2运行维护工作内容应包括对地下水监测站的巡检、校测、维修和更换,对地下水信息系统的维护

和巡检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置等。

4.3年度运行维护完成后应编写运行维护工作报告,报告提纲见附录A。

4.4应对运行维护文档进行全程和集中管理。

5地下水监测站

5.1一般要求

5.1.1应对地下水监测站进行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1.2每年应对地下水监测站至少巡检一次,并填写地下水监测站巡检记录表(见附录B表B.1)。

5.1.3地下水监测站应根据巡检情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更换。

5.1.4水位、水温和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每半年应至少校测一次。水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校测频次

应符合SL/T426相关要求。如出现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稳定性与可靠性较差、自动监测设备更换或监测

井抽水等情况,应增加校测频次。

5.1.5应储备仪器设备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数量不应低于设备总数的10%,当低于10%时,应及时补

充。

5.2监测井

5.2.1巡检

监测井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监测井外观、井口是否有损坏、塌陷状况;

2

DB14/T2826—2023

——检查井管是否有损坏、漏水状况;

——测量井深,检查监测井是否有淤积或堵塞情况。

5.2.2监测井洗井清淤

5.2.2.1监测井出现井底深度小于滤水管顶部以下5m或井内水深小于2m时,应通过洗井进行清淤,

并填写地下水监测井洗井记录表(见附录B表B.2)。

5.2.2.2宜每年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并填写地下水监测井透水灵敏度(注水)试验记

录表(见附录B表B.3)。试验中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5min

时,应进行维护性洗井抽水,洗井抽水时间应避开每日监测数据采集时间。

5.2.2.3应根据井孔结构与井管材料、含水层类型确定洗井方法,并符合GB50296相关要求。在同一

井中,宜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洗井。

5.2.2.4洗井后应进行抽水试验和井深测量,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时,洗井合格:

——连续两次单位出水量之差小于其中任何一次单位出水量的10%;

——洗井出水的含砂量的体积比小于1/20000;

——监测井管内壁光滑无锈垢,且井管无损害。

5.2.3监测井修复

监测井存在异物掉落、井管破损或堵塞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修复:

——监测井内有掉落异物时,对异物进行打捞;

——井管损坏时,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原位修补、套补、局部注浆等方法进行修复,并填写地下水

监测井维护记录表(见附录B表B.4)。

5.2.4监测井报废与更换

监测井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无法实现监测功能时,应按照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报废和更换:

a)报废处理时应用黏土和水泥封孔,具体应按照DZ/T0270中相关要求执行,并填写地下水监测

井维护记录表(见附录B表B.4);

b)更换监测井应在原监测井位置附近,结构、监测层位应与原监测井一致;

c)监测层位相同、监测资料能连续使用,且与报废监测井位置接近时,更换后的地下水监测站可

用原站名。其他情况,应对地下水监测站重新命名。地下水监测站编码如需调整,应按照SL502

中相关要求执行;

d)更换完成应填写地下水监测站更换信息记录表(见附录B表B.5)。

5.3监测仪器设备

5.3.1巡检

监测仪器设备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监测仪器设备工作状态,包括检查测量功能、通讯功能、供电电压、存储功能、信号强

度、蓝牙模块运行等参数是否正常;

——检查监测仪器设备通信电缆状态,确保通信电缆无破损、挤压、断裂、电缆位置无变动。

5.3.2自动监测仪器设备

5.3.2.1校测

5.3.2.1.1水位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校测应采用现场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比对的方式进行:

3

DB14/T2826—2023

a)人工水位监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地下水水位监测数值以m为单位,精确至0.01m;

2)每次监测应测量井口固定点至地下水面距离两次,间隔时间不应少于1min,取两次测量

数值平均值作为监测值,当两次测量数值之差超过2cm时,应重新测量;

3)当井口固定点有高程值时,井口固定点高程值减去监测值,记录为水位值;人工监测值减

去井口固定点到地面高度后,记录为埋深值;

4)当井口固定点无高程值时,只记录埋深,埋深值为人工监测值减去井口固定点到地面高度。

b)将水位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现场监测的埋深值与现场人工监测埋深值进行对比,误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埋深大于0m不大于10m,误差绝对值不应大于2cm;

2)埋深大于10m不大于30m,误差绝对值不应大于3cm;

3)埋深大于30m不大于50m,误差绝对值不应大于4cm;

4)埋深大于50m,误差绝对值不应大于5cm。

a)对比误差不符合上述b)规定时,应对水位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调试或维修;

b)校测完成应填写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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