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56-2011 电梯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63/T 956-2011 Elevator safety use and maintenance standard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956-2011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4-11
实施日期
2011-05-01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956—2011

电梯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2011-03-21发布2011-05-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956—2011

前言

本规范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青海联创

科技电气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路兴洲、温玉龙、巩盛、王永利、刘勇、马宁社、高海。

本规范第5章、第6.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I

DB63/956—2011

电梯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梯安全使用的要求、维护保养工作要求和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电梯。

本规范不适用于个人和单个家庭使用的电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DB63/767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定

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乘客电梯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3.2

无机房电梯

不需要建筑物提供封闭的专门机房用于安装电梯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设备的电梯。包括无

机房乘客电梯和无机房载货电梯。

3.3

防爆电梯

采取适当措施,可以应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梯。

3.4

液压电梯

依靠液压驱动的电梯,包括液压乘客电梯、液压载货电梯、防爆液压乘客电梯、防爆液压载货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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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高速观光电梯

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

3.6

自动扶梯

带有循环运行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3.7

自动人行道

带有循环运行(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度不大于12°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3.8

杂物电梯

服务于规定层站固定式提升装置。具有一个轿厢,由于结构型式和尺寸的关系,轿厢内不允许人员

进入。

4电梯安全使用的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电梯作业人员(乘客)在进入轿厢前应确认电梯轿厢停靠在所在楼层后,再进入轿厢,防止跌

入井道。

4.1.2使用电梯时必须禁止以下行为:

a)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b)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c)乘客电梯运载易燃、易爆或腐蚀、挥发性物品;

d)超载运行;

e)运行中打开安全门、检修门和层门;

f)用物体或身体阻止电梯轿厢门、层门关闭;

g)电梯运行时乘客在轿厢内蹦跳、打闹;

h)敲击、强行打开和身体倚靠轿厢门、层门。

4.1.3电梯停用时,电梯作业人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确认电梯轿厢内无滞留人员,将电梯置于锁梯

状态后,方可离开。

4.1.4电梯作业人员应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a)轿厢照明、风扇、按钮、轿厢内楼层显示、轿门安全保护、开关门和紧急报警等功能是否正常,

安全检验标志、乘客须知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b)进行全程试运行,确认起动、加速、运行、减速、制动、平层的过程有无异常振动、冲击、异

味以及异常声响,平层是否准确;

c)各楼层显示、召唤按钮、开关门是否正常,轿门地坎、层门地坎滑道内有无阻碍电梯开关门的

杂物和垃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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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各楼层是否有渗水、跑水现象,机房通道是否畅通,照度满足要求。

4.1.5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

a)电梯出现故障、停电造成困人时,电梯司机(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紧急报警装置、

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强行离开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b)发生地震时应立即就近平层,电梯司机(乘客)迅速离开轿厢;

c)楼层发生火灾时,按动消防按钮,电梯运行到疏散层后,轿厢内乘客迅速撤离,切断电源,并

将层门、轿厢门关闭,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置。对于无消防按钮的电梯,应当立即将电

梯直驶至基站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

d)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就近平层,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切断电源,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及时处置;

e)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避免因火灾停电造成困人事故;

f)井道内进水时,应立即停梯,切断电梯总电源,防止短路、触电事故的发生。

4.1.6紧急报警处理

4.1.6.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发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或接到紧急报警求助信号后,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

修保养单位实施救援。

4.1.6.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用紧急报警装置或对讲系统安抚被困乘客,同时告知被困乘客耐心等待

救援和注意的事项。

4.1.6.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电梯轿厢所停楼层的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险因

素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4.2特殊要求

4.2.1载货电梯的使用

4.2.1.1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电梯司机操作。

4.2.1.2在装载货物时,应指导搬运人员均匀放置货物,以防止电梯轿厢偏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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