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56-1996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

GB 16356-1996 Standard for controlling radon and its daughters in underground spac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356-199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5-23
实施日期
1996-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辽宁省劳动卫生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四川省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和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所
起草人:
孟文斌、王功鹏、强志永、田志谦、张伟道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 字数: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下建筑氨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16356一1996

Standardforcontrollingradonandits

daughtersinundergroundspac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建筑内空气中氧及其子体的控制原则和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和待建的地下建筑。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人停留的地下建筑。

2引用标准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名词、术语

3.1地下建筑undergroundspace

凡是有目的地建造在地面以下的具有一定空间的地下建筑工程或地下场所统称为地下建筑。

3.2氧及其子体radonanditsdaughters

氧是天然放射性惰性气体,有Rn-222,Rn-220,Rn-219三种同位素。本标准中氛仅指Rn-222,氛子

体仅指Rn-222的短寿命衰变产物Po-218,Pb-214,Bi-214和Po-2140

3.3行动水平actionlevel

在本标准中,预先规定的地下建筑内的平衡当量氧浓度。超过或预期超过这一浓度时,就需要采取

补救行动。

4控制原则和标准

4.,控制原则

4.1.1在地下建筑利用的实践活动中,会使天然辐射水平增高,控制由此增高所造成的暴露量是必要

的在进行与辐射防护有关的设计、建造时,必须遵守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本标准的规

定,以适当的方式将公众因在地下建筑内吸入空气中氧及其子体而受到的附加照射控制在可合理做到

的最低水平。

4门.2根据可控制程度,把地下建筑分为已用和待建两种情况。对已用的地下建筑只有通过采取补救

行动才能加以控制;对待建的地下建筑在设计、建造时就应采取控制措施。

4.1.3对已用地下建筑,当空气中平衡当量氧浓度的年平均值超过第4.2.1条的行动水平时,应采取

仆救行动,包括采取查明氧增高的原因及其来源和有效可行的防护措施。

4.1.4对待建地下建筑,应在设计建造中采用更合理有效的控制和防护措施,使其平衡当量氛浓度的

平均值符合第4.2.2条的限制要求。

4.2控制标准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5一23批准1996一12一01实施

GB16356一1996

4.2门已用地下建筑的行动水平为400Bqm-'(平衡当量氛浓度)

4.2.2待建地下建筑的设计水平为200Bqm-'(平衡当量氧浓度)

5监测

5.1应对已经利用和将要利用的地下建筑内氧及其子体浓度进行监测,监测应在地下建筑正常使用的

条件下进行,监测的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监测点的选择应考虑地下建筑的结构、面积、用途、人员分布、通风等条件。

6防护措施

6.1通风排氧

适当的通风是排除地F建筑氧及其子体的有效措施。为选择合理的通风换气次数,可参考排氧通风

率简表,见附录A(参考件)

通风应使新鲜空气直接送到人员活动场所为宜,风源应是地面清洁空气,并严防风流受污染。

6.2控制、隔离氧源

堵塞或密封氧从地基和周围土壤进入地下建筑的所有通路、孔隙,并防止富氧地下水的渗入等

6.3净化空气,降低氧子体。

6.4因需要在超过行动水平的地下建筑内工作时,应经放射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6.5待建地下建筑在设计建造时所选地址应尽量避开土壤或岩石中镭含量高的地区,并选用符合

GB6566的建筑材料,适当采取降氛措施。

GB16356一1996

附录A

排级通风率简表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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