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CQO 005-2023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规范

T/ZSCQO 005-2023 The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labor model and craftsman talent innovation studio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4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ZSCQO 005-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25
实施日期
202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山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协会
归口单位
中山市总工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要求,以及对应的评价、年度监督、周期考核、动态管理、入库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创新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山市总工会、中山市劳动模范协会、中山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协会、广东省粤科标准化研究院、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完美(广东)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中山市华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方敬丰、梁念紫、杨泳欣、陈劲游、龙辉、程东允、岑维静、陈伟华、符雅熙、王冰、曹一冰、马驰、李晓敏、汤剑文、胡湘娥、邱奕文、林秀峰、温焱明、陈艳
出版信息:
页数:48页 | 字数:7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100.01

CCSA00

T/ZSCQO005—2023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建设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ofmodelworker

andartisantalentinnovationstudio

2023-11-25发布2024-01-01实施

中山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协会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T/ZSCQO005—2023

目次

前言……………………………Ⅰ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建设目标……………………1

5建设任务……………………2

6建设要求……………………2

6.1工作团队………………2

6.2工作平台………………2

6.3工作制度………………2

6.4人才培养………………2

6.5创新活动………………2

6.6示范带动………………2

7评价…………………………3

7.1评价原则………………3

7.2评价组织………………3

7.3评价人员………………3

7.4评价流程………………3

7.5命名……………………4

8年度监督……………………4

9周期考核……………………5

10动态管理……………………5

11入库管理……………………6

附录A(规范性)创新工作室评分表………………………7

附录B(资料性)创新工作室现场评价计划表……………34

附录C(资料性)创新工作室现场评价分数汇总表………35

附录D(资料性)创新工作室综合评价表…………………36

附录E(资料性)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37

附录F(资料性)创新工作室综合评价推荐汇总表………38

附录G(资料性)创新工作室年度工作方案(计划)………39

附录H(资料性)创新工作室年度工作报告………………40

参考文献………………………42

T/ZSCQO00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山市劳动模范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山市总工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山市总工会、中山市劳动模范协会、中山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协会、广东省粤科标

准化研究院、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

中医院、完美(广东)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中山

市华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敬丰、梁念紫、杨泳欣、陈劲游、龙辉、程东允、岑维静、陈伟华、符雅熙、王冰、

曹一冰、马驰、李晓敏、汤剑文、胡湘娥、邱奕文、林秀峰、温焱明、陈艳。

T/ZSCQO005—2023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建设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要

求,以及对应的评价、年度监督、周期考核、动态管理、入库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创新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劳模modelworker

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党委政府审批后被授

予荣誉称号的劳动者。

3.2

工匠人才artisantalent

具有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经一定程序被推荐或评选的特定领域专业人才。

3.3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modelworkerandartisantalentinnovationstudio

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模和工匠人才作

为领衔人,在推动企事业技术创新与进步起着示范和骨干作用的创新团队。

注:一般以劳模或工匠人才名字命名。

3.4

命名单位namingunit

对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进行命名的单位。

4建设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将创新工作室建设成为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行业的

方向标,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引领、人才集聚、创新攻关、培育传承的功能,引领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刻苦

钻研、敢为人先、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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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CQO005—2023

5建设任务

以创新工作室为载体,弘扬劳模时代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通过发挥劳模业务专长和技术优

势,积极围绕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经营

创新等活动,推动企事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开展技术培

训、技术比武、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提升职工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在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

产业工人队伍中发挥重要作用。

6建设要求

6.1工作团队

至少有1名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劳模(市级及以上)或工匠人才为领衔人,组

成工作团队。团队成员稳定,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并有效运行1年以上。

6.2工作平台

6.2.1有固定的、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或网络空间,有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有明确的

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并具有配套的经费,能够定期开展创新活动,运作顺畅规范。

6.2.2完备记录日常活动、创新成果和人才培养或服务质量改进活动等事项。

6.3工作制度

建立相对完善的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并张贴上墙

或网上公布。

6.4人才培养

6.4.1对内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有计划、有效果,团队成员得到技能提升、职称晋升等。

6.4.2对外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或技术交流有一定数量和规模,帮助培养(培训)对象得到技能提升、职

称晋升等。

6.5创新活动

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持续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每两年至少有1项~2项创新成果得到市级

以上部门或行业的认可或获得国家专利。

6.6示范带动

6.6.1发挥创新创业示范效应,在开展劳模“传帮带”活动、总结推广先进操作(工作)法、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工作中成为标杆,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6.6.2接待外单位学习参观,对外开展技术交流、公开培训等活动,在行业或区域内在专业、专技或服务

品牌方面有一定示范性和知名度。

6.6.3开展或参加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的活动,在行业或区域内在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方面有

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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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CQO005—2023

7评价

7.1评价原则

对创新工作室进行评价应遵守以下原则:

——客观公正;

——科学严谨;

——全面准确;

——注重实效;

——服务发展。

7.2评价组织

评价组织具备下列要求:

——应有与开展评价工作相适应的评价人员;

——应明确评价人员的职责、权限;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3评价人员

7.3.1应为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劳模或工匠人才。

7.3.2应遵纪守法、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公正。

7.3.3应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被评价组织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7.3.4应熟悉被评价组织所属的技术基础、行业特点。

7.3.5应独立于被评价工作室的所属组织,包括综合评价阶段的被评价工作室的所属组织。

7.4评价流程

7.4.1材料评价

被评价工作室报送的材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评价组织应按附录A的规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

评价。

7.4.2现场评价

评价组织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现场评价。

应制定现场评价计划表,将被评价工作室分组并分配相应的现场评价组长及评价组员,计划每

组被评价工作室的现场评价时间。现场评价计划表参见附录B。

现场评价人员通过现场走访、查阅并审核资料后由现场评价组在评分表上进行评分、签名,并向

被评价工作室负责人提出改善建议。同时形成现场评价分数汇总表。评分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现

场评价分数汇总表参见附录C。

7.4.3综合评价

评价组织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组长集中宣讲被评价工作室的情况,由每位评价人员在综合评价表上进行评分、投票推荐。

汇总择优入选,并汇报给命名单位。综合评价表、推荐汇总表、综合评价推荐汇总表分别参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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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附录F。

注:入选名额总数由命名单位决定。

7.4.4复核

命名单位应安排复核人员对评价实施涉及的记录和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

从事复核的人员不应参与评价。

对于复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评价组长沟通,并得到确认。

针对复核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复核人员应返回被评价工作室进行复核,形成复核结论。

7.4.5公示

命名单位对通过复核并经命名单位党组(或党委)审定拟命名的创新工作室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7.5命名

7.5.1命名单位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有异议但经证实异议无效的创新工作室进行命名。

7.5.2若创新工作室领衔人为劳模,命名为:“领衔人姓名+劳模创新工作室”。若创新工作室领衔人为

工匠人才,命名为:“领衔人姓名+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8年度监督

8.1创新工作室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台账制度,对自身工作进行定期自检。每年3月1日前向命名单

位报送年度工作方案(计划),每年12月1日前向命名单位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

8.2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参见附录G,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

——创新目标;

——创新工作内容;

——人才培养工作内容;

——实施进度安排;

——保障措施;

——预期效益。

8.3年度工作报告参见附录H,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

——经费投入;

——技术创新成果;

——

人才培养情况;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创新工作室开展的所有活动及业绩情况。

8.4当发现创新工作室的运行、产出停滞时,应督促创新工作室及时整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创新工

作室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作出降低级别直至不再保留其创新工作室称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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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CQO005—2023

9周期考核

9.1命名单位对已经获得命名的创新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作为一个管理周期,命名单位负责周

期考核。周期考核应按照第7章的规定进行考核评分,同时按照表1给出的评分标准进行分级。

表1评分标准

总分评分创新工作室级别

≥60分A级

≥70分AA级

≥80分AAA级

≥85分AAAA级

≥90分AAAAA级

9.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工作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为不合格的,不再保留其创新工作室称号;考

核结果为合格且级别上升的创新工作室,继续保留其创新工作室称号并上升级别;考核结果为合格且级

别维持的创新工作室,继续保留其创新工作室称号、级别;考核结果为合格但级别下降的创新工作室,继

续保留其创新工作室称号,级别依据限期整改的结果重新确定。

10动态管理

10.1已命名的创新工作室因领衔人已故、退休、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领衔人的,其原申报单

位工会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按有关文件要求逐级上报情况。创新工作室有其他成员符合条件并能够胜任

领衔人职责的,由其原申报单位工会填报名称变更申请,经命名单位评价符合,继续保持创新工作室称

号;创新工作室无其他成员能够胜任领衔人职责的,则取消创新工作室称号。创新工作室称号不应随迁

到原领衔人的所在新单位,需重新组建申报,经命名单位组织评价组织按7.4的规定进行评价命名。

10.2创新工作室有以下情形之一,命名单位应在调查核实后,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制度不健全、成员不稳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创新创效不明显,2年内未产生创新成果或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培养人才工作不突出,培训、带徒传技机制不健全的。

——相关检查考核等不合格,级别降低,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3创新工作室有以下情形之一,命名单位应在调查核实后,不再保留其创新工作室称号。

——领衔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及时更换或进行更名的。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

——创新工作室公开发布的创新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

——创新工作室及其成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严重违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相关检查、考核等不合格,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经整改仍不能运转或仍不合格的。

——工作室所在单位申请不再保留创新工作室称号。

10.4如出现10.1、10.2、10.3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形,命名单位经集体研究等程序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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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CQO005—2023

11入库管理

11.1具有各级创新工作室称号的工作室为一类工作室,申报命名但未入选的工作室为二类工作室,均

自动纳入创新工作室动态数据库。一类工作室以获取更高一级创新工作室称号为培育目标,二类工作室

以入选为培育目标。

11.2在组织涉及更高一级创新工作室、外省市创新工作室的考察交流、培训学习和进修深造等方面优

先考虑一类工作室。在组织涉及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的考察交流、培训学习和进修深造等方面优先考虑二

类工作室。搭建交流平台,加强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6

T/ZSCQO005—2023

维护保

若领衔人

组织机构图

。例如劳动技

由评价组综合

由评价组综合

均直接取消其申报

成员名册

由评价组现场评估得分

主要设备设施照片

评分说明

由评价组综合判断

受评代表

由评价组结合分析材料和考察现场

照片等活动相关资料

或者项目没有取得成果以正式发布文件为主要依据

,,

提供领衔人主持或参与创新攻关项目及项目成果的相关资料没有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目人参与创新攻关项资格提供领衔人开展带徒传技及内外培训的通知签到表判断提供领衔人参与各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活动的相关资料能竞赛提供团队基本情况介绍等判断提供活动场所照片等提供设备设施台账养记录等综合判断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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