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1058-2018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运行指南

DB3301/T 1058-2018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Guide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1058-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1058—2018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运行指南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105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富阳山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杭州富阳矮子鲜桃专业合作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建强、何叶丹、刘琦鑫。

本标准不涉及任何专利。

I

DB3301/T1058—2018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运行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社原则、设立登记、日常运行管理、经营服务、财务管理、长效

机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运行、服务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

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4办社原则

4.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鼓励土地流转。农民自愿加入或退出合作社,不应改变农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损害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应改变农户的财产所有权。

4.2坚持农民自愿和农民的主体地位。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要求依法办社,确保成员的合

法权益,不得与民争利。

4.3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办社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品,把更多

的农户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

4.4坚持以增加成员收入为办社宗旨。合作社应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严格利益分

配机制,带动更多农民致富。

5设立登记

5.1设立条件

设立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五名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社员;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社员出资;

——有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章程的制定及内容应符合5.2的要求;

——有合作社名称;

1

DB3301/T1058—2018

——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有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

5.2章程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征求社员意见基础上,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实际,根据《浙江省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

——住所;

——宗旨、原则;

——生产经营服务范围;

——入社、退社、除名的规定;

——社员权利、义务;

——注册资金、社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及退出、转让、继承的规定;

——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的规定;

——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的规定;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法定代表人;

——终止事由、清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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