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06-2006 山口汽油机滑板车检验规程

DB33/T 606-2006 The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Shankou gasoline engines skateboard vehicle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606-2006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6-19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97.220

Y55

备案号:19073-2006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606—2006

出口汽油机滑板车检验规程

Rulesfortheinspectionofgasolinescooterforexport

2006-04-19发布2006-06-19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11

DB33/T606—2006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星月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国民、倪小军、施军晓、金志颖、虞锦唐。

I

DB33/T606—2006

出口汽油机滑板车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汽油机滑板车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结果判定及不合格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汽油机滑板车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3566-1993自行车装配要求

GB/T4570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537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538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制动距离

GB/T538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14023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46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17284-1998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JB/T5135.1-2001通用小型汽油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SN/T2003.1电子电气产品中铅、汞、镉、铬、溴的测定第一部分:X射线荧光光谱定性筛选法

SN/T2004.1电子电气产品中汞的测定第一部分:原子荧光光谱法

SN/T2004.2电子电气产品中铅、镉、铬的测定第二部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SN/T2004.3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第三部分: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SN/T2005.1电子电气产品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测定第一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2005.2电子电气产品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测定第二部分:气相色谱法—质谱法

3术语和定义

3.1

汽油机滑板车

以汽油发动机驱动,排量小于50ml,具有踏板功能的,不在公路上使用的,主要用于休闲的两轮

车辆。

3.2

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合同、同规格型号,在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下制造的单位产品,简称

批。

3.3

型式试验模式

1

DB33/T606—2006

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

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4检验

4.1检验监管模式

采用型式试验模式。

4.2检验方式

检验方式为型式试验和抽批抽样检验。

4.3型式试验

4.3.1要求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首次出口或一年以上未出口而再次出口时;

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或主要配套件变更,可能对产品的质量性能产生影响时;

c)质量不稳定,连续3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

d)新产品研发鉴定时;

e)质量监督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型式试验时;

f)型式试验有效期到期时。

4.3.2抽样

样本抽取可在批的形成中或形成后,所抽取的样本应能代表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样品应从需检验

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辆。

4.3.3检验内容

型式试验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见表1,型式试验应包括表1中的所有检验项目。如进口国(地

区)技术法规高于表1的要求,则按进口国(地区)技术法规检验。

4.3.4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3.5不合格的处置

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

4.4抽样检验

4.4.1抽样

采用GB/T2828.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见表2。

4.4.2检验内容

抽样检验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见表1。如进口国(地区)技术法规高于表1的要求,则按进

口国(地区)技术法规检验。

4.4.3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4.4不合格的处置

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

5检验有效期

在正常仓储条件下,检验有效期为12个月。

2

DB33/T606—2006

表1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不合格分类

序检验合

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格

号分类分

汽油机名义排量应标示在发动机等显眼部

位,并清晰可见;名义排量与实测排量都应

1—汽油机排量实测(计算值精确到0.1)—

<50ml,且其大小应符合下式要求:

-0.5ml≤实测排量-名义排量≤0.2ml。

a)一氧化碳CO≤4.0%;

抽样b)碳氢化合物HC(10−6,HC容积分数值

2排气污染物按GB14621进行试验A

检验

按正己烷当量):

四冲程,≤1000;二冲程,≤6000。

按GB17284-1998中7.1.6进行

采用抱闸制动器的,最高车速应≤32km/h;

抽样试验

3最高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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