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320.4-2021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第4部分:化学毒剂

DB15/T 2320.4-2021 Nationwide checkpoint chemical, biological and nuclear monitoring and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y construction - Part 4: Chemical agent monitoring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2320.4-2021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8-20
实施日期
2021-09-20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CCSA9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320.4—2021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4部分:化学毒剂

ThecapacitybuildingofNuclear,biologicalandchemicalfactorsmonitor

andemergencydisposalatBorderPorts

Part4:Chemicaltoxicagent

2021-08-20发布2021-09-2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2320.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5/T2320《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第4部分:化学毒剂。DB15/T

232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核与辐射;

——第3部分:生物战剂;

——第4部分:化学毒剂。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海关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海关、呼和浩特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满洲里海

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多、张小玲、李树峰、杨常青、郭文秀、靳木子、孙利东。

I

DB15/T2320.4—2021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4部分:化学毒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国境口岸化学毒剂的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国境口岸化学毒剂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A209-1999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SN/T1466-2010国境口岸化学因子恐怖事件监测规程

XF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DB15/T2320.1-2021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DB15/T2320.1-2021中6.1的规定。

4要求

4.1人员要求

应符合DB15/T2320.1-2021中6.2的规定。

4.2方案

根据口岸与工作实际制定对突发性化学因子恐怖事件的应急预案,细化标准操作程序,与地方相关

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时更新。

4.3个人防护器材

4.3.1防护要求

应根据应急预案的力量配备和任务需求,准备个人防护器材。包括防护面罩、A级防护所需的防护

装置、B级防护所需的防护装置、配套或单独适用的长筒橡胶防化靴和高腕橡胶防化手套。化学因子恐

怖事件发生时,为避免和减轻毒剂对人员的伤害,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4.3.2化学因子为神经性、窒息性或全身中毒性毒剂时,应达到A级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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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2320.4—2021

4.3.3可判明化学因子不属神经性、窒息性或全身中毒性毒剂以外的其他不挥发的有毒固体或液体时,

应达到B级防护要求。

4.3.4对不明毒源事件的现场救援人员,应达到A级防护要求。

4.4监测设备及用品

4.4.1监测用品

采样用品:玻璃器皿、惰性材料容器、封签、吸管、吸球、采样勺、采样袋、玻璃注射器、气体采

样器、滤烟纸、镊子、脱脂棉、采样铲、剪刀、手术刀、记号笔、烧杯、量筒、酒精灯、采样箱;

封锁现场用品:危险区域红、黄、绿隔离带,患者救治分类红、黄、绿、黑指示标识;

洗消药械:含氧、含氯、碱性消毒剂,大容量高压喷雾器。

4.4.2现场监测设备

包括化学有害因子快速检测箱、便携式化学有害因子检测仪和固定式化学有害因子监测系统。性能

及技术参数要求按照附录A。

5内容与方法

5.1化学毒剂

本标准包括以下各类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化学毒剂: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窒息性毒剂;失能

性毒剂;刺激性毒剂;全身中毒性毒剂。各类化学毒剂的毒理作用见SN/T1466-2010中的附录B。

5.2发现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进入现场排查程序:

——监测仪器报警;

——不明原因的气、雾、烟、粉尘或液滴,或异常气味;

——可疑粉末或晶体、无色或淡黄色油状液体,或其他可疑化学品,且未能说明用途的;

——可疑的装有少量液体或固体粉末的小容器、小型注射器等、装有不明用途液体的塑料袋;

——具备下列特征的邮包:夹带有粉末状物品;无寄信人地址或邮戳显示地址与寄信人地址不符;

邮资过多;收件人称谓不正确或仅有收件人的称谓,但无姓名或标有“亲启”、“机密”;

过多的捆绑材料;有突出的金属线或铝箔;有明显油污、斑点或异味。

——突然发生局部集体性急性中毒症状的人群。

——发现大范围小动物中毒或死亡。

——现场发现具有化学毒剂相似理化特征的物质;

——获取相关的化学恐怖袭击信息。

5.3现场排查

5.3.1选择检测点

检测点的正确选择与否直接影响到检测的准确度和速度,由于检测对象不同,检测点的选择各有不

同的要求。对污染空气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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