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79-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DB11/T 2279-2024 Fire Safety Assessment Standards for Social Un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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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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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279—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offiresafetyassessmentforworkplaces
2024-06-28发布2024-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27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估原则.............................................................................1
5评估程序.............................................................................2
6评估内容.............................................................................3
7评估方法.............................................................................4
8评分及结果判定.......................................................................5
9评估报告及整改建议...................................................................7
附录A(规范性)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9
附录B(资料性)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封面及著录项格式......................................66
附录C(资料性)评估意见表............................................................69
参考文献..............................................................................76
I
DB11/T227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火正消防安
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泰伟业消防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亚太银河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振坤、李云浩、魏毅宇、吴高辉、李永庆、李家冀、寇若愚、张连春、王倩、
冷刚、杨迎、李德英、杨海清、韦安庆、张向阳、端木祥玲、赖穗欢、张华云、孙书华、张晓东。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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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分及结果判
定、评估报告及整改建议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针对社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
本文件不适用于针对工业生产工艺、设施的消防安全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DB11/T303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firesafetyassessmentforworkplaces
是运用适当的检测评估方法,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的评估。
4基本要求
4.1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遵循合法、全面、准
确、高效的原则。
4.2项目组在评估过程中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实物、电子档案等方式留存
评估过程的痕迹化资料。
4.3单位能够提供消防合法性手续的,按照建设时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判;不能提供消
防合法性手续的,按照现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判。
4.4采用特殊消防设计的建筑物,应按照建设时的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特殊消防设计评估文件、
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备案及有关批复文件等进行评估。
4.5对文物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时,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建议应符合文物建筑的特殊性,
充分考虑对文物建筑的“最小干预”原则。
4.6单位应为评估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实、全面地提供评估所需要的资料,确定相关人员,
配合开展检查、测试、调查、演练等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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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应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文件
的要求。
5评估程序
5.1确定评估项目
5.1.1评估机构承接评估业务,应与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5.1.2合同中应明确评估范围、评估依据、评估内容、评估期限、评估成果等。单位有特殊要求的,
应在合同中明确。
5.2成立项目组
5.2.1应成立评估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
5.2.2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其他评估人员应为注册消防工程
师或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
5.2.3涉及特殊行业、场所及项目有特殊需求时,宜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5.3评估准备
5.3.1应了解单位的评估需求。
5.3.2开展现场评估前应搜集评估需要的资料,确定适用的标准规范,必要时可到项目现场调研。
5.3.3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编制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计划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
作期限、工作人员及分工等。
5.3.4评估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5.3.5单位应配合提供评估项目所必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4评估实施
5.4.1现场评估前,项目组与单位应共同组织召开评估交底协调会议。
5.4.2应按照第7章评估方法,对第6章的评估内容开展评估,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见附录A。
5.4.3评估人员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留存影像资料,字迹清晰、信息完整。
5.4.4在评估过程中,单位对项目组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当场改正的,可不再记入评估记录表。
5.4.5现场评估后,应召开评估现场情况反馈会议。
5.4.6单位应有专人配合现场评估工作,必要时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单位配合设备设施评估测试。
5.4.7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
5.5评估报告
5.5.1应根据评估现场情况反馈会议确认的评估情况和结果,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5.2评估机构应对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a)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校核,若项目负责人是报告编制人员,校核人员应为项目
组其他人员;
b)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c)必要时可组织召开评估报告内审会,内审会人员应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
组成,可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
5.5.3根据项目情况,单位可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5.5.4评估报告审核、评审应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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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审核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6建立档案
应及时整理项目资料,完成项目归档。
6评估内容
6.1评估内容一般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3个评估单项。存在特殊场所设备设施的
应增加相应特殊场所设备设施评估单项。不同场所评估内容有不同侧重点,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或补充。
6.2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单项一般包括以下评估子项:
a)消防安全合法性;
b)消防工作组织;
c)消防安全制度;
d)防火检查巡查及隐患整改;
e)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f)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g)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h)消防控制室管理;
i)用火(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j)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k)专职消防队;
l)志愿消防力量(包括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技术处置队);
m)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管理。
6.3建筑防火评估单项一般包括以下评估子项:
a)消防救援设施;
b)总平面布局;
c)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d)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e)建筑结构耐火;
f)建筑内部装修;
g)建筑构造;
h)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
i)非消防电气线路与设备。
6.4消防设施评估单项一般包括以下评估子项:
a)消防供配电设施;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消防给水设施;
d)消火栓系统;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f)水喷雾灭火系统;
g)细水雾灭火系统;
h)消防炮灭火系统;
i)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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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气体灭火系统;
k)干粉灭火系统;
l)防烟系统;
m)排烟系统;
n)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o)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p)消防专用电话;
q)防火分隔设施;
r)消防电梯;
s)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t)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u)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v)灭火器;
w)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x)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6.5特殊场所设备设施一般包括以下评估单项:
a)变配电场所设备设施评估单项,一般包括以下评估子项:
1)变配电场所(包括室内和室外场所);
2)变压器;
3)低压配电装置;
4)储能设施;
b)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备设施评估单项,一般包括以下评估子项:
1)设置场所;
2)设备设施;
3)电气防火。
7评估方法
7.1评估方式
7.1.1根据评估内容的特点采取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测试两者相结合的方法。
7.1.2资料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单位证明文件;
b)经过审核同意或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图纸,消防设计文件以及相关
资料;
c)行政机关下发的法律文书;
d)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e)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资料;
f)反映消防产品(材料)质量的资料。
7.1.3现场检查、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或知识、技能测试、考核;
b)查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c)查看建筑/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
d)查看建筑防火满足相关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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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查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配置情况;
f)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
7.2抽查
7.2.1人员
人员抽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抽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掌握情况;
b)抽查防火检查人员、防火巡查人员的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c)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d)抽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的掌握情况;
e)抽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操作和火警处置程序的掌握情况;
f)抽查志愿消防组织成员的职责掌握情况;
g)抽查微型消防站站长及消防员对技能、职责的掌握情况。
7.2.2建筑
建筑防火评估抽查数量和比例如下:
a)对直升机停机坪、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全数检查;
b)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全数检查;
c)对易燃易爆场所、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全数检查;
d)对避难层、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全数检查;
e)其他评估小项按照以下要求抽查:抽査的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1/3,且低于4个防火
分区时全数检查,抽查的防火分区应位于不同楼层,其中首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必査。
7.2.3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功能抽查测试不应低于DB11/T3034中的抽样比例。
8评分及结果判定
8.1一般规定
8.1.1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设置且未设置的评估子项或评估小项不得分。
8.1.2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采取以下技术或手段并取得一定成绩,评估时应作为加分项,加分项
及分值如下:
a)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加1分;
b)单位员工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本单位注册从事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加0.5分;
c)单位员工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维保方向)证书,且从事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加0.5分;
d)单位在日常消防管理中采用了智慧消防等技防措施且运行正常的,加1分;
e)消防控制室和安防视频监控中心合并设置且能够辅助火警信息早期确认的,加0.5分。
8.2直接判定
8.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论直接判定为“差”:
a)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b)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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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c)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d)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
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e)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f)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g)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h)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
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i)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j)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k)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l)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的规定;
m)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
8624规定的A级。
8.3综合判定
8.3.1评分原则
评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a)按照附录A评分标准,采取扣分制方式进行评分;
b)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当下级扣分项总分大于上级扣分项时,上级扣分项扣
完为止;
c)依据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而自行设置的评估子项或评估小项不参与评分,但检查发现的
问题应在评估报告中列出。
8.3.2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计算如式(1):
P
M=y↔100
Pz
………………(1)
式中:
M——评估综合得分;
Py——所有评估小项实得总分;
Pz——所有评估小项应得总分(所有评估小项应得总分=所有评估小项总分-所有不参与评分项总
分)。
8.3.3最终得分
评估最终得分计算如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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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M+∑mi
i=1…………(2)
式中:
N——最终得分;
M——综合得分;
mi——第i个加分项;
n——加分项数量。
8.3.4综合判定结果
综合判定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按照表1进行判定。
表1评估结果综合判定标准
评估结果最终得分
好N≥90
较好80≤N<90
一般70≤N<80
差N<70
8.4评估结论分级
根据直接判定及综合判定结果给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级见表2。
表2评估结论分级
等级分级标准
好不存在直接判定项且综合判定结果为“好”
较好不存在直接判定项且综合判定结果为“较好”
一般不存在直接判定项且综合判定结果为“一般”
差存在直接判定项或综合判定结果为“差”
9评估报告及整改建议
9.1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消防安全评估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资
料详细可靠。
9.2评估报告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封面(参见附录B.1);
b)著录项(参见附录B.2);
c)目录;
d)正文;
e)附件。
9.3报告正文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编制说明,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2)评估依据及评估要求,列出评估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以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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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等;
3)评估内容及方法,说明评估内容以及采用的评估方法;
b)项目概况,综述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c)评估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问题,以评估意见表(参见附录C)的形式列出评估发现的火
灾隐患或消防安全问题以及依据的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针对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问
题给出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
d)其他问题情况说明,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情况应逐一列出,如,被评估对象消防安全
符合建设时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但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据
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而自行设置,检查发现问题的;
e)评估结论,按照第8章的规定,通过直接判定、综合判定,综合评判给出评估结论;
f)对策、措施及建议,根据场所特点、评估发现的问题,为评估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全面、有针
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9.4报告附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见附录A);
b)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情况。评估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录入信息打印件;项目组成员注册
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影印件;
c)消防安全合法性证明文件。
9.5评估报告的交付条件要求如下:
a)项目组应完成评估报告编制;
b)应完成评估报告的校核、审核;
c)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签字、盖章;
d)评估报告的著录项、评估结论、骑缝处应有评估机构签章。
9.6评估报告的作废与修改要求如下:
a)发现已完成的评估报告有错误的,评估机构可作废或修改评估报告,重新编制签发;
b)修改后的评估报告应重新生成新的报告号并生成新的编码(新报告号为原报告号加后缀-1、
-2等);
c)原报告应保留在评估机构的项目评估档案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纸质报告封面和
骑缝加盖“作废”章,并对报告作废、修改原因进行说明,由项目组原编制、审核、审批的
人员签字;
d)作废或修改已完成的报告需经评估机构编制、审核、签发报告的原注册执业人员顺序操作;
e)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发生变化时,原评估报告将自动作废。
9.7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指导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9.8评估报告及整改建议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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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
A.1消防安全管理单项评估记录表见表A.1。
表A.1消防安全管理单项评估记录表(总分:350分)
序号评估子项评估小项检查内容评分标准评估情况扣分得分
a)依法进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或场所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文
件;
b)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建筑物或场所,消防验
合法性收备案手续或经抽查合格的文件;
c)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件,
消防安全合法
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手续或经抽查合格的/
性
文件。
a)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
工验收消防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一致性
b)建筑物或场所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装修,是否依法
履行相关消防手续。
未以正式文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
a)以正式文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防安全管理人的扣4分。
消防工作
b)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并以正式文件确定消防工未以正式文件明确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消防工作组织作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扣3分。
2人员及其
(40分)未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
职责(14
c)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确定责任职责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1
分)
人;分;未明确责任人的每发现一处扣0.5
分,最高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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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序号评估子项评估小项检查内容评分标准评估情况扣分得分
d)共有(用)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书面明确各方消防共有(用)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扣2
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分。
e)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
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工程,未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方
防安全责任;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的扣1分。
每抽查1人次未掌握消防职责的扣1分,
f)随机抽查2名人员消防职责掌握情况。
最高扣2分。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
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消防安全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
每发现一处未履职项扣1分,最高扣8
责任人履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分。
职(8分)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
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
施演练;
h)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和奖惩。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SJ/T 9508.7-1993 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天线放大器质量分等标准 1993-03-29
- HB 5038-1992 镍镀层质量检验 1992-10-04
- HG 21537.1-1992 碳钢填料箱(PN0.6)(附编制说明) 1993-06-14
- QB/T 2204-1996 水彩画纸 1996-03-22
- HG/T 20703.1-2000 材料专业职责范围与设计各阶段的任务 2000-11-22
- SHS 04551-2004 1433-Z06丝束冷却机维护检修规程 2004-06-21
- HB/Z 227.11-1992 机载设备制造工艺工作导则 工艺纪律 1993-02-22
- SJ/T 11038-1996 电子玻璃软化点的测试方法 1996-11-20
- HB 2838-1976 快换夹头 d=18~60 1978-05-24
- JB/T 7531-1994 旋压件设计规范 1994-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