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039-2014 工业锅炉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DB22/T 2039-2014 Energy-saving oper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industrial boiler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039-2014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2-28
实施日期
2014-04-30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60.30

J9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039—2014

工业锅炉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onEnergy-SavingOperationforIndustrialBoiler

2014-02-28发布2014-04-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03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洪军、王旭、韩乐、常文彦、王广林、高丽卓、杨磊、赵慧中、郑巍、孟祥

秋。

I

DB22/T2039—2014

工业锅炉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节能运行的管理要求、技术改进、能效测试和能效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

于0.7MW的热水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T17954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节能运行boilerenergy-savingoperation

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对人员、设备、燃料的科学管理,持续的技术改进,全面提升锅炉系统

能效的运行方式。

3.2

锅炉热效率降低值thereducevalueofboilerthermalefficiency

排烟温度、灰渣可燃物含量和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3项实测指标大于规定值并按热效率降低值的简

易计算方法(见附录A.1)计算得出的热效率变化值。

4管理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锅炉使用单位宜配有锅炉节能技术人员,并在锅炉专业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燃烧、运行

调整方面的实践经验;

4.1.2司炉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具备与所操作的设备相适应的组织燃烧调整及运行操作的水平;

4.1.3锅炉房应建立健全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4.1.4应编制针对本炉型的锅炉燃烧及运行操作规程;

4.1.5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

DB22/T2039—2014

4.1.6企业应按计划定期组织锅炉设备进行大中小检修;

4.1.7建立锅炉燃烧及运行工况的记录,各项参数应如实按时填写;

4.1.8锅炉的产热量(蒸汽量)和煤、水、电的消耗量按班按期进行计量统计;

4.1.9煤的工业分析项目按进煤批量进行化验分析;

4.1.10炉渣可燃物含量定期进行化验分析。

4.2燃料要求

4.2.1燃用煤种特性应与在用炉型相适应;

4.2.2燃用不同的煤种应进行合理的混配;

4.2.3燃煤在入炉前应对煤质水份进行调整;

4.2.4燃煤在入炉前应对粒度进行调整(如破碎加工);

4.2.5燃煤在入炉前应进行计量;

4.2.6燃煤的存放场地要有妥善的储存保管措施。

4.3锅炉燃烧及运行工况要求

4.3.1观察火床燃烧工况,布风应均匀,火床表面应平整,各燃烧区段应分布合理,灰渣应呈现弱结

焦性,火床不应有局部烧穿、起堆、火线不齐、跑火等现象产生;

4.3.2观测炉膛火焰温度及炉膛负压,炉膛火焰应分布均匀,送风量和过剩空气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

内,炉膛负压应保持在10Pa-30Pa之间;

4.3.3监测锅炉出力的大小及其变化,锅炉燃烧及运行工况应保持稳定,尽量在经济负荷下运行;

4.3.4监测锅炉运行参数,排烟处的烟气成分(RO2、O2、CO等)、排烟温度,灰渣可燃物含量等;锅

炉能效指标(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排烟温度、灰渣可燃物含量)应达到GB/T17954中的相关规定。

运行锅炉能效指标的合格要求见附录B;

4.3.5汽水泄漏率不超过1﹪。

4.4锅炉本体要求

4.4.1锅炉受热面应保持清洁,水冷壁无严重结渣现象,对流管束、烟火管、省煤器无严重积灰、堵

灰、磨损和结垢现象;

4.4.2炉拱无开裂、疏松、塌落、变形、积灰、严重结渣现象,拱脚砖不应烧损、移位;

4.4.3炉墙、炉顶无开裂、变形、烧损、砖块脱落、严重结渣现象;膨胀缝应填满密封填料;炉墙灰

缝、穿墙管及炉墙与各部件连接处应严密不漏风;炉墙保温层无明显破损脱落,且外表面温度不大于

50℃,炉顶外表面温度不大于70℃;

4.4.4隔烟墙无开裂、疏松、塌落、积灰、短路现象;

4.4.5炉门及看火孔不应损坏,关闭应当严密,炉门与炉墙结合处应严密不漏风;

4.4.6烟风道及烟箱不应开裂、变形、塌落、漏风;保温层没有明显破损脱落,且外表面温度不大于

50℃;

4.4.7空气预热器无积灰、堵灰、磨损、腐蚀和漏风。

4.5炉排要求

4.5.1炉排片、侧密封块、档渣铁不应烧损、变形;链轮、链条、前后轴、滚筒无磨损、变形;炉排

运转过程中,链条、炉条、炉排片不应发生凸起、抖动、刮碰、跑偏、脱落、链条过紧过松等现象;档

渣铁应整齐地贴在炉排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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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2039—2014

4.5.2各风室间不应串风、堵灰;各调风门应灵活好用,实际开度与外部指示相符,风门调节风量可

得到有效控制;炉排两侧密封块和后部落灰坑不应有过大的漏风量,水封落灰坑应严密不漏风;落灰门

应严密且使用灵活、不堵灰。

4.5.3煤闸门不应烧损、变形,应升降灵活;在炉排两端测量煤闸门底端距炉面高度,高度差不应超

过5mm;

4.5.4炉排漏煤量链条炉排不应超过燃煤量的3%,往复炉排不超过燃煤量的5%。

4.6辅机和附件要求

4.6.1送风机和引风机壳体、叶轮无磨损、腐蚀、变形,无漏油、漏风,无异常震动;集流器与叶轮

间隙符合要求;导向器灵活好用;

4.6.2循环水泵、给水泵的壳体无损坏,无异常震动,轴封严密不漏水;

4.6.3给煤机(如分层给煤装置、抛煤机)的布煤应均匀平整;

4.6.4除渣机落灰斗无破损、漏风,除渣机壳体、转子、刮板无损坏变形;

4.6.5吹灰器好用,吹灰时对排烟有降温效果;

4.6.6除尘器无磨损、腐蚀造成的损坏,锁气器或水封严密不漏风;

4.6.7管道保温无破损脱落,外表温度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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