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XXH 064-2024 冷链物流运输规范

T/NXXH 06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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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T/NXXH 064-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2-28
实施日期
2024-03-07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冷链物流运输规范的冷却冷冻处理、包装及标识、贮存、装卸载、运输、节能要求、人员。 本文件适用于冷链物流运输的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冷却冷冻处理畜禽肉冷却处理4.1.1畜禽宰后冷却处理片猪肉宰后片猪肉应在击昏 45 min 内进入0 ℃~4 ℃冷却间,并在24 h内使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降至 0 ℃~7 ℃片牛肉宰后片牛肉应在击昏 45 min 内进入0 ℃~4 ℃冷却间,并在24 h内使其后腿部及肩胛部肌肉深层中心温度降至0 ℃~7 ℃。羊胴体宰后羊胴体应在击昏1 h内进入0 ℃~4 ℃冷却间,并在 10 h内使其后腿部及肩胛部深层中心温度降至0 ℃~7 ℃。鸡胴体冷却介质的温度控制在0 ℃~4 ℃,冷却时间控制在 45 min 以内,冷却后鸡胴体中心温度达到7 ℃以下。其他其他畜禽胴体的冷却操作要求参照上述过程的控制要求执行。4.1.2畜禽产品的冷分割冷却后的畜禽产品应在良好卫生条件和车间温度低于12 ℃的环境中进行分割,分割后肉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7 ℃。畜禽肉冷冻处理分割猪肉应在 24h内使其肌肉深层中心温度降至-15 ℃以下。片牛肉及分割牛肉应分别在72 h 和36 h 内使其肌肉深层中心温度降至-15 ℃以下。分割羊肉应在 16h内使其肌肉深层中心温度降至-15 ℃以下。鸡胴体及其分割产品应在 12h上内使其肌肉深层中心温度降至-18 ℃以下。其他畜禽产品的冻结参照上述要求执行。5包装及标识包装冷却畜禽肉应在良好卫生条件和包装间温度不超过12℃的环境中进行包装。冷冻畜禽肉应在良好卫生条件和包装间温度不超过0℃的环境中进行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的相关规定,薄膜不得重复使用。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运输包装应能满足畜禽肉安全运输的要求。标识预包装畜禽肉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和图示应符合 GB 6388 和GB/T 191的规定,至少应有“温度极限”标识。6贮存贮存库应根据产品要求配备相应的制冷设备、温湿度测量装置 监控装置等,定期维护校准。临时贮藏的冷却畜禽肉应贮存于0 ℃~4 ℃相对湿度 75%~84%的冷却间。冷冻畜禽肉应贮存于-18 ℃以下、相对湿度 95%以上的冷冻间.冷冻间温度昼夜波动不得超过出±1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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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内蒙古牧之源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夏禾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起草人:
苏日娜、刘百川、王桂桃、刘冬青、巴音娜、刘平、德布信吉雅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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