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56-2020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DB4403/T 56-2020 Th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facilities in residential communitie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56-2020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4-10
实施日期
2020-05-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住宅小区单台额定输入交流电压220V/380V,单台单相额定输入交流电流不大于32A的充电设施。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智能停车有限公司、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云杉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
周頔、王益群、樊阳波、陈锐衡、黄永乐、刘钊、林娴、王赞、王宁、刘海军、万新航、王冰、刘宇晓、张效声、岳超、徐国新、岳增全、兰海波、李永生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9.200

K81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56—2020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EVcharginginfrastructureforresidentialdistrict

2020-04-10发布2020-05-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56—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

4充电设施技术要求..................................................................2

5选址及消防........................................................................4

6竣工验收..........................................................................5

7安全管理..........................................................................6

8检查..............................................................................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充电设施自检查目录..............................................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充电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检查目录...................................11

参考文献............................................................................17

I

DB4403/T5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

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中

兴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智能停车有限公司、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

有限公司、云杉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頔、王益群、樊阳波、陈锐衡、黄永乐、刘钊、林娴、王赞、王宁、刘海军、

万新航、王冰、刘宇晓、张效声、岳超、徐国新、岳增全、兰海波、李永生。

II

DB4403/T56—2020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要求、选址及消防、竣工验收、安全管理、检查等。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住宅小区单台额定输入交流电压220V/380V,单台单相额定输入交流电流不大

于32A的充电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8487.2-2017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20234-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34657-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GB/T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4-201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575-2010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DL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JJG1148-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

JJG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

NB/T33001-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2-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SZJG28.1-2018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

SZDB/Z29.2-2015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SZDB/Z150-2015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1

DB4403/T56—2020

3术语和定义

GB/T29317-201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宅小区residentialdistrict

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又能符合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

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又称“居住小区”。

3.2

充电设施charginginfrastructure

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

配建,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

注:充电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电源、配套设施等。

3.3

充电设备charging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

注:充电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

3.4

供电系统powersupplysystem

为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组成的系统。

3.5

低压供电半径low-voltagepowersupplyradius

从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到充电设施低压配电箱之间的线路的长度。

3.6

电源接入点poweraccesspoint

包括配电室低压母线出线处、配电箱出线处及其它可为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出线处。

4充电设施技术要求

4.1充电设备

4.1.1充电设备应符合标准GB/T18487.1-2015的规定。

4.1.2传导式充电设备充电用连接设置应符合GB/T20234-2015的规定。

4.1.3非车载充电机应符合NB/T33001-2018的规定,通讯协议应符合GB/T27930-2015的规定。

4.1.4交流充电桩应符合NB/T33002-2018的规定。

4.1.5涉及贸易结算的交流充电桩应符合JG1148-2018的规定。

4.1.6涉及贸易结算的非车载充电机应符合JJG1149-2018的规定。

4.1.7无线充电设备应符合SZDB/Z150-2015的相关规定。

2

DB4403/T56—2020

4.1.8电源进线宜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敷设按本建筑内相应线缆敷设要求,充电设施上一级配电装置

相应配电回路加装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电流应不大于30mA。

4.1.9室外的充电设备宜采取必要的防雨、防尘措施。

4.1.10充电设备应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

4.1.11充电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应固定可靠地竖直安装到符合承重要求的墙面上;

b)设备安装的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

c)防护等级低于IP67的充电设备内部元器件离地面距离应不小于400mm。如不能符合,则需有

IP67的防护等级或浸水检测断电装置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4.1.12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

4.1.13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

4.2供电系统

4.2.1一般规定

4.2.1.1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2009的规定。

4.2.1.2充电设施应视为三级负荷。

4.2.1.3充电设施低压供电半径应符合末端电压质量的规定。

4.2.2电源配置

4.2.2.1新建住宅小区在设计安装变压器时应考虑预留充电设施接入容量。

4.2.2.2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公网变压器或用户自有变压器低压侧。

4.2.2.3现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应考虑变压器容量,用电高峰时变压器负载率不应超过80%。

4.2.2.4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过载运行时,应采取技术手段加以改善,宜优先考虑对充电功

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必要时进行配电设施增容改造,增容时应结合周边负荷发展,适当留有

裕度。

4.2.2.5新建充电设施应根据规模在配电室预留专用馈线开关。开关额定电流不应超过400A,负荷电

流大于400A时,应另增加开关。

4.2.2.6单相交流充电桩接入系统时应符合三相平衡的规定。

4.2.3供电线路

4.2.3.1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附近,并设置配电箱,配电箱至充电设备应预留电缆

路径。

4.2.3.2充电设备宜采用单独供电线路,不宜与其他设备共用一条线路。

4.2.3.3电力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GB50217-2018的规定,考虑安全性宜提高等级;主干线应具有

较强适应性,应结合充电设施负荷计算结果,按照远景目标一次选定,留有一定的裕度。

4.2.3.4低压配线的接线和相序等应符合GB50575-2010的相关规定。

4.3监控系统

4.3.1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数据采集功能:采集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

电能量和电池状态。

4.3.2充电监控系统应实现向充电设备下发控制命令、遥控起停、校时、紧急停机等控制调节功能。

4.3.3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数据处理与存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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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56—2020

a)充电设备的越限报警、故障统计等数据处理功能;

b)充电过程数据统计等数据处理功能;

c)对充电设备的遥测、遥信、遥控、报警事件等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集中存储和查询功能。

4.3.4充电监控系统宜具备操作、系统故障、充电运行参数异常、动力蓄电池参数异常等事件记录能

力。

4.3.5充电监控系统应提供图形、文字、语音等一种或几种报警方式,并具备相应的报警处理功能。

4.3.6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设备运行的各类参数、运行状况等进行记录、统计和查询的设备运行管

理功能。

4.3.7充电监控系统宜根据用户需要定义各类日报、月报及年报,实现报表管理功能,并实现定时或

召唤打印功能。

4.3.8充电监控系统可根据需要规定操作员对各种业务活动的使用范围和操作权限,实现用户管理和

权限管理功能。

4.3.9充电监控系统可以接受时钟同步系统对时,以保证系统时间的一致性。

4.4防雷接地

4.4.1充电设施的接地应符合GB/T50065-2011和GB/T50064-2014的规定。

4.4.2充电设施的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TN-S系统。

4.4.3充电设备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不高于4Ω,充电设备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1

Ω。

4.4.4户内安装的充电设备,应利用建筑物的接地装置接地;户外安装的充电设施宜与就近的建筑或

配电设施共用接地装置。

4.4.5充电设施应设置防雷装置,能够防雷电感应及放闪电电涌侵入,防雷装置应符合SZDB/Z

29.2-2015中第9章的规定,防雷装置竣工检测应符合SZJG28.1-2018的规定。

5选址及消防

5.1选址

5.1.1充电设施的选址应充分利用各类公用设施,应在可监控范围内,避开各类易触电起火区域,保

障选址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5.1.2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5.1.3充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电源接入的规定。

5.1.4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

GB50058-2014的规定。

5.1.5选址应符合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规定。

5.1.6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

风侧。

5.1.7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或漏水的场所。

5.1.8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5.1.9充电设施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

5.1.10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及不应影响逃生通道疏散的场所。

5.1.11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避免在管道铺设密集区下方建设。

5.2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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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56—2020

5.2.1汽车库、停车场其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应符合GB50016-2014和GB

50067-2014的相关规定。

5.2.2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消防安全应符合DL5027-2015的相关规定。

5.2.3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应符合GB50217-2018第7章的相关规定。

5.2.4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a)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

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b)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耐火等级单层汽车库面积多层汽车库面积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面积

一、二级150012501000

c)每个防火分区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与其它防火单

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GB50084-2017的相关规定;

d)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不低于耐火等级为乙级的防火门;

e)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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