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050-201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DB22/T 3050-2019 Radiation diagnosis construction project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s caused by radiation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050-2019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5-27
实施日期
2019-06-17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5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050—201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

规范

Specificationsforradiologicalassessmentonoccupationalhazard

inconstructionprojectofradiologicalservices

2017-05-27发布2017-06-17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05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平、程遥、邰晓维、杨湘山、汪传文、李德龙、张雯雯。

I

DB22/T3050—201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一般要求、预评价技术要求和控制效果评

价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放射诊疗

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0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21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126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130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134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GBZ161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

GBZ16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

GBZ168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78粒籽源永久性植入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179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

GBZ/T201.1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1部分:一般原则

GBZ/T201.2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GBZ/T201.3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3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

GBZ/T201.4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4部分:锎-252中子后装放射治疗机房

GBZ/T201.5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5部分:质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GBZ/T220.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

GBZ/T257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GBZ264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X射线影像诊断X-rayimagingdiagnosis

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获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1

DB22/T3050—2019

3.2

介入放射学interventionalradiology

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

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3.3

放射治疗radiotherapy

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3.4

核医学muclearmedicine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3.5

预评价pre-assessment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或建设前,对辐射源利用可能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影响而进行的评价。

3.6

控制效果评价controlvalidationassessment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为验证放射防护设施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预评价报告要求

而进行的评价。

3.7

放射诊疗工作radiologicalservices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4一般要求

4.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分为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其基本工作程序参见附录

A。

4.2评价机构应持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

评价资质;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应经过放射防护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4.3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分类应按照

附录B要求进行。危害严重类的项目编制评价报告书,危害一般类的项目编制评价报告表;对于同时

存在危害严重类和危害一般类的项目,应按危害严重类编制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的结构提纲参照附

录C和附录D执行,评价报告表的格式参照附录E和附录F执行。

4.4评价机构应制定并遵循评价工作程序,并对项目不同环节的评价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审核。

4.5评价机构应将项目评价技术资料和评审资料存档。

5预评价技术要求

5.1资料收集

评价机构在预评价准备阶段应收集项目资料,并对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核实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应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资料;

b)建设项目场址情况资料;

c)辐射源项技术资料;

2

DB22/T3050—2019

d)辐射防护设计方案及放射防护措施与防护设施资料;

e)建设单位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管理资料。

注:各资料要求参见附录G。

5.2资料分析

5.2.1分析拟开展放射诊疗项目场所的布局,确定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及其毗邻区域的功能与分布情况。

5.2.2分析拟开展放射诊疗项目场所的放射防护屏蔽、通风、放射性污物处理等设计方案。

5.2.3分析拟开展放射诊疗项目可能涉及的场所区域和人员,确定评价范围。

5.2.4分析建设单位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5.3评价

5.3.1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价

5.3.1.1叙述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工艺原理,给出工艺流程图。

5.3.1.2评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拟配备人员的构成情况与法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5.3.1.3分析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辐射源项,包括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源项及异常或事故状态下的

辐射源项分析。主要有:

a)射线装置与辐射有关的主要参数、射线种类、射线能量及辐射水平等内容;

b)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状态、活度、衰变类型、射线种类、射线能量及辐射水平等内容。

5.3.1.4叙述放射诊疗流程,给出工作场所布局图,评价工作场所布局与放射卫生学要求的符合性。

5.3.1.5识别并分析放射诊疗流程中各环节可能产生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应关注如下:

a)对于可能产生中子和感生放射性辐射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对中子和感生放射性进行分析;

b)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中除辐射源外照射分析外,还应考虑非密封放射性

物质产生的放射性污染;

c)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诊疗项目应考虑放射源泄漏造成放射性污染。

5.3.2放射防护措施与设施评价

5.3.2.1对不同类型放射诊疗项目场所放射防护措施的评价,除依据GB18871和GBZ179外还应依据

相应的专项评价标准,并应在评价中及时更新为有效版本。要求如下:

a)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和介入放射学设备应按照GBZ130、GBZ165、GBZ264等标准对工作场

所的防护要求进行评价;

b)放射治疗场所应依据GBZ121、GBZ126、GBZ161、GBZ168和GBZ/T257等分别对后装γ

源近距离治疗机、医用电子加速器、γ射束远距治疗装置、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和移动式电

子加速器等治疗场所进行评价,并应参照GBZ/T201.1、GBZ/T201.2、GBZ/T201.3、GBZ/T

201.4、GBZ/T201.5和GBZ/T220.2对机房屏蔽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c)核医学工作场所应依据GB18871和GBZ120对场所进行分级和分类,并对核医学场所屏蔽防

护设计、工作人员通道、患者通道和物流通道设置、患者注射前和注射后候诊区设置,放射性

废物和废水处理、通风设施设置、室内表面及装备结构等内容进行评价;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

及粒籽源植入治疗项目应依据GBZ134、GBZ178进行评价;

d)医疗机构其他辐射项目参照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评价。

5.3.2.2辐射安全设施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a)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的设置情况;

b)门机联锁、控制台与装置联锁等安全联锁装置;

3

DB22/T3050—2019

c)故障自动停机系统、故障显示系统和报警装置等装置故障保护系统;

d)装置运行保障系统;

e)观察和对讲装置;

f)个体防护用品和现场防护监测仪器;

g)标准要求的其他安全设施。

5.3.2.3潜在照射的辐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